※ 引述《Bedlem (Bedlem)》之铭言:
: 1丶我们结婚快十年,有两个小孩,一个七岁(男)一个五岁(女)。
: 2丶我们都有正常工作,两个人年收入大概都在一百万元台币左右。有房有车,没有债务
: 问题。
: 3丶我太太前两天跟我提离婚,理由大概是我不够长进丶理念不合丶不爱我了,或者她自
: 己有问题等等。我自己把民法中可以申请离婚的十一个理由(家暴丶外遇...)梳理了一遍
: ,确认我都不符合这些条件。
: 4丶我不太想签字离婚,所以建议她真的想离婚,可以找律师告我,反正她也有钱可以请
: 律师。
: 5丶她还是想先走协议离婚,但我觉得摆烂可能才是正确选择,想离就告我好了。
: 6丶她不给我碰已经两年了,我都自己看 A 片解决,她现在也不做饭给我吃了,我自己花
: 钱外食,她前两天不想跟我睡同张床,自己跑去睡沙发,我劝了她一阵也只能随她。
: 7丶反正我不签字,她想自己走,或者在外面乱搞,我也拦不住她。我就搜集法律证据,
: 具体看怎么处理,兵来将挡 水来土掩,那也没什么。
: → Bedlem: 签了以后我就没法和两个小孩一起生活了 10/15 21:47
: → Bedlem: 如果我答应两个小孩,一人一个,马上就可以离了,可是我想 10/15 21:49
: → Bedlem: 跟两个小孩,都一起生活下去。 10/15 21:49
: → Bedlem: 如果我太太想当逃妻,自己不要小孩,那也随她。 10/15 21:51
离婚情况下 有两个小孩的话
通常小孩是一人一个吧! (于美人也如此啊!)
否则 两个都要 未免"太自私"了吧!
我周遭有个案例
夫妻都是台大毕 国外硕 (现在60岁左右)
两人生两个小孩
大的归男方 小的归女方(小的本来从<父姓> 后来改成从<母姓>
母女同姓 其实感情会更亲 聪明啊!!!)
男方后来有想要"复合" 但女方拒绝! 说"彼此不适合!"
男方至今仍希望能再找到一个适合伴侣 不想单身 (但....还没找到! 还在寻觅中...)
女方至今也没再婚!
心得: 看看自己 看看别人
一个人一生中 能有几回缘分?
其实.... 也只有那一两次而已吧!
父权(淫威)社会下
女人都愿意拿出自己宝贵的肚子与身体 "帮男人"生小孩了 (因为小孩是从<父姓>)
男人却没拿出诚意"以钱相许"的话
还在和女人斤斤计较 算斤论两? 没有<同舟共济>的感觉与默契???
不懂得好好珍惜与把握的话......
嗯....
我的看法....
这种"自以为是"的男人 后半辈子若想再找第二春
其实 机率应该是"零"!!!
因为 女人一旦过40岁 就越来越"不惑"了! (越来越"理智"了!) (又不是"智障"!)
以往年轻时代的<少女浪漫情怀 以为男人是肩膀的想法> 已回不去了!!!!!!!
<父权神话>已彻底崩坏破灭了!!!!!! 觉醒清醒了!!!!!!!!
(P.S. 找年轻的女人 也没用! 因为 有一天 她也会长大 也会40岁而"不惑"!
突然哪天起/或生完小孩 就不想再被男人碰了! 连同床睡觉都不愿意!
宁可自己睡一张大床! 自己一个房间! 夫妻从此"相敬如冰"!!!
我周围就有另一个这样的案例! 亲耳所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