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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交易委员会新闻资料 105年3月2日
公平交易委员会(下称公平会)于本(2)日第1269次委员会议通过,万霖福瑞麒国际生
活事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万霖福公司)从事多层次传销,变更销售商品,未于实施前报
备;招募限制行为能力人为传销商,未事先取得法定代理人书面允许并附于参加契约;办
理传销商终止契约退出退货扣除非法定事项;未于主要营业所备置传销经营资料,违反多
层次传销管理法第7条第1项、第16条第2项、第21条第2项及第25条规定。另万霖福公司于
事业手册及说明会就总经理经历及公司经营状况为虚伪不实及引人错误之表示,违反公平
交易法第21条第1项规定。该会就万霖福公司违反多层次传销管理法及公平交易法规定,
各处新台币(下同)50万元罚锾,总计处100万元罚锾。
公平会表示,万霖福公司停售“固力湛舞魅影”等商品未事先报备;招募限制行为能力人
为传销商未事先取得法定代理人书面允许并附于参加契约;办理传销商犹豫期间后终止契
约之退出退货,额外扣除行政费用3,000元,为非法定扣除事项;未于报备之主要营业所
备置传销经营资料,而系放置于公司登记所在地,违反多层次传销管理法第7条、第16条
、第21条及第25条规定。
公平会复表示,万霖福公司事业手册中全球总经理林君之经历载有“兴国管理学院 传
销科系兼任教授”,然据前身为兴国管理学院之中信金融管理学院表示,兴国管理学院时
期未设立传销科系,其虽曾发给总经理林君兼任教授之聘书,惟实际上林君从未在该校教
学。另万霖福公司于高雄说明会宣称“合伙人是全国商业同业公会理事长,股东是上市公
司老板”、“万霖福公司104年1-4月业绩突破1.4亿元”,惟查目前中华民国全国商业总
会理事长非万霖福公司之合伙人,亦无投资及合作关系,且万霖福公司104年1月至4月营
业收入未达1亿元。是上开宣称核与事实不符,违反公平交易法第21条规定。
(承办单位:公平竞争处;服务中心2351-0022、2351-7588转380;
新闻联系窗口:张志斌科长2351-7588转501)
更新时间:2016-03-02 10:4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