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m4y7 (Neargo)
2013-09-12 23:15:54根据营养师法第十一条
第 十一 条 营养师停业、歇业时,应于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报请原发
执业执照机关备查。
前项停业之期间,以一年为限;逾一年者,应办理歇业。
营养师变更执业处所或复业者,准用关于执业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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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因准备考试已向公司办理留职停薪三个月
依据营养师法 也就是向卫生局办理"停业"
若考试结果顺利
我就会提出辞呈 也就是向卫生局办理"歇业"
原则上,办理"停业"就是等著有一天要"复业"
那如果我从"停业"直接转成"歇业"是可以被允许的吗?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