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alkman (悲喜交错)》之铭言:
: ※ 引述《saram (saram)》之铭言:
: : 如果劳资双方没有共识,立法是无用的.
: 劳资双方没共识也是没错
: 但是有一个造成没共识的前提是劳资双方不对等
: 其实劳基法根本不用定的这么细节
: 他只要订出基本制度
: 例如每月不得超过多少时数不得连上几天班等
: 剩下的借由落实工会法(非公会)
: 强制跨公司组产业工会由工会来跟老板们谈
: 法律只要提供工会制度的落实的可行性就好
: 例如公布不与工会协商的公司
: 例如公会跟公司谈好的条件未落实可处行政罚甚至可勒令停业
: 股东及利害关系人不得加入公会
: 同时可以把劳检的查核一部分交由工会来进行
: 这样才能比较有效保障劳工权益的方式
连续加班的限制实在不需要过严.
台湾有些行业传统上上班时间很长,如店面.属于私营服务业.
但劳基法却是按照过去加工制造业为立法对象.
工人每天作八小时就乏力了,加班是卖肝,有钱也不划算.
而自动机器普遍后,工人就少劳累了,加班也勉强可以.
所以业主们也赶要求加班,常见有加工厂一班12小时.
薪水当然也跟着提升,对于负担家计又不爱休闲的人
来讲,他反而想找这种工作.我就碰过不爱动脑,但喜欢做单调
工作的人,他说时间也过得很快,又能多赚二分之一的薪水.
他要是做正常班,8小时就下班,反正也要上下班通勤成本,
回去又只能看电视,也没什么休闲.薪资却少了很多.
他们虽长时工作,但并不觉得特别劳累.
上班时让机台自己跑动,他大半时间都在发呆中,听音乐.
还有管理员也是12小时制.他们每月工作时数固定,所以
宁上12小时班来争取放假的日数.他有劳累吗?晚班都睡到
天亮.
主委说:睡吧,别离开管里室就好.(住公寓大厦的人应该
能体谅)
该限制的是客运司机.虽说薪水高,但疲劳驾驶有公共危险.
还有清洁工,他们耗体力多,不宜加班.
一种药不能治百种病.
劳基法实在不好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