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大律师会驳林郑:基本法订明三权分立 谭耀宗:或误解“三权

楼主: laptic (无明)   2020-09-03 07:19:24
大律师会驳林郑:基本法订明三权分立 谭耀宗:或误解“三权鼎立”各无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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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报专讯】
特首林郑月娥和教育局长杨润雄日前的“香港无三权分立”论引起争议。大律师公会昨发
声明,反驳有关说法无根据,不符合《基本法》中清晰订明和界定三权分立的条文,亦偏
离过往不少法庭阐述香港特区政府架构的权威案例。曾为基本法起草委员的全国人大常委
谭耀宗昨称,“三权分立”形容不准确,有人或误解是三权鼎立,各无关系,但“三权分
立”不是禁语。
公会指偏离阐述法庭案例
“令公众揣测政府如何运作”
大律师公会声明称,对官员指香港特区的宪制体系内无三权分立的言论表示关注,称这些
言论与两任首席法官过往的声明有所偏离,“令公众揣测政府在现行宪制及法律框架下究
竟是如何运作”(见表)。
公会指出,行政、立法丶司法的权限与功能已在基本法第四章的不同部分清楚界定:据第
48条,行政长官领导香港特区政府,负责执行基本法和政府政策。据基本法第59条,特区
政府为香港特区行政机关,并据第64条所述,对立法会负责。据第73条,立法会制定、修
改和废除法律。据第80条,法院行使香港特区的司法权,并如第85条所述,法院独立审判
,不受任何干涉。
林太前日见记者指出港无三权分立的观点,包括特区通过特首向中央人民政府负责,公会
反驳这说明了特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制秩序中的地位,丝毫不影响基本法中有关香港特
区如何进行地方管治的明确规定。
陈文敏:分工不能越俎代庖即分立 汤家骅:基本法无谈及治权要分隔
港大法律学院教授陈文敏昨早在港台节目批评,林太有关三权的说法似“玩文字游戏”,
她接受三权有分工及互相制衡,分工后“当不能越俎代庖时,即是分立”。资深大律师汤
家骅表示,基本法无谈及香港的治权要尽量分隔或互相制衡,宪制安排角度而言确实不存
在三权分立;惟从政治概念,香港内部治权确实有某程度的权力分隔和互相制衡。
谭耀宗:实际权力行政较重 谭惠珠:三权分立是审案原则
谭耀宗昨回应称,香港的行政、立法和司法各司其职、互相制衡,亦有互相配合,中央官
员一直都这样表述。他说,特首代表香港特区,同时是行政机关首长,基本法虽无写明香
港是“行政主导”,但实际权力分配特首和行政机关分量较重。
全国政协常委唐英年表示,此讨论“每隔几年炒一次”,被问到是否与他为官时理解一致
,他称争议对实际运作影响不大,强调运作行之有效,一直无改变司法机关独立运作,“
三权分立睇点样演绎”。
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谭惠珠昨称,香港宪制架构并非外国的“三权分立”,“三权分立”
是法庭审理案件时运用的原则,不是政治架构的设定。
大律师公会就三权分立原则的声明
特首及敎育局长指港非在三权分立原则下运作
公会:没根据,亦不符《基本法》中清晰订明和界定三权分立的条文
解释:行政、立法、司法的权限与功能已在《基本法》第四章的不同部分清楚界定
公会:偏离了过往不少法庭阐述香港特区政府架构的权威案例,亦与两任首席法官过往的
声明有所偏离
解释:在法院法律程序中,尤其司法覆核程序,政府经常依据行政、立法和司法三者的不
同职能,作为行政决定的合法性和立法会制定的法律的合宪性的抗辩理由
特首指港无三权分立的理由
一、特区权力来自中央人民政府,而特首办公室直接向中央人民政府负责
公会:这说明特区在国家的宪制秩序地位,丝毫不影响《基本法》中有关香港特区如何进
行地方管治的明确规定
二、法院处理的是法律问题而非政治问题,后者是行政或立法机关的事务
公会:非与三权分立相矛盾,而正是三权分立中一个不可或缺的部分;政府观点承认,某
些职能已委托给行政或立法部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必须在没司法干预的情况下行使
资源来源:大律师公会
斥助长街头混乱 烈显伦吁法院改革
近年司法机构判案不时引起争议,终审法院前法官烈显伦以“是时候紧急改革了”为题投
稿本报,当中多番批评法院,包括斥法院持续让公共利益屈从于个人权利的主张、帮助创
造出导致过去一年街头混乱的社会环境等(全文刊B9)。
批法院对一国两制理解 “迟钝得令人瞠目结舌”
高等法院原讼庭去年一度裁定政府引用《紧急法》订立《禁蒙面法》违宪,遭人大法工委
批评。烈显伦在文中批评,法院对“一国两制”政策的理解“迟钝得令人瞠目结舌”,质
疑法官将自己放在与人大同等位置、决定香港宪制秩序。烈显伦又引述终院首席法官马道
立年初的法律年度开幕礼称,已成立专责小组处理去年反修例风波案件,他斥法院存在的
问题更严重、根深柢固,“难道这不是在呼唤彻底的改革吗?”
批大律师会屡谓京干预港
烈显伦又点名批评大律师公会一再公开声明北京干预香港事务,“这其中包含了一个不言
而喻的立场:‘高度自治’意味着中央政府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没有主权性的监督权”。本
报曾向大律师公会查询,暂未获回复。
郭荣铿斥不符事实无理攻击
法律界郭荣铿批评,烈显伦论点不符事实,对法官、法律执业者作无理攻击,“法律界和
香港市民唯一庆幸的,是烈显伦已经是一个退休法官,不用审案”。郭说,大部分法律界
和港人都认为,人大多次释法、制定《港区国安法》冲击法治,批评烈显伦倒果为因,将
施政恶劣引发的社会不满归咎法官和市民,其言论只会令法律界、市民认为,“他口中的
法治,是中国式的法治,而不是香港原有和国际认同的法治”。
冲击立会案上诉驳回 梁颂恒即囚
因宣誓风波被取消议员资格的青年新政梁颂恒,早前因2016年冲击立法会会议室被裁定一
项参与非法集结罪成,判囚4周。梁颂恒获保释提出上诉,上诉昨被驳回。高院法官陈嘉
信颁下判辞称即使他身为议员,亦不代表暴力冲击保安防线可免除刑责,直斥“直接损害
立法会的尊严”。梁上诉失败后即时收监,他透露将继续上诉,但不会申请保释。
判决前称会再上诉 不申保释
梁颂恒听取判决前于庭外称,有入狱的心理准备,一旦上诉驳回不会申请保释,但会向上
级法院再申上诉。他又认为,本案检控“听落都几荒谬,立法会议员喺立法会入面非法集
结”。
官斥直接损害立会尊严
法官陈嘉信判辞说,“即使上诉人真诚相信他有权进入会议室,这也不代表各名被告肆意
冲击保安防线的行为可免受法律惩处”,又谓即使梁颂恒身为议员,仍不能免除他们在会
议厅内的刑责。陈官认为,案中5名被告的暴力行为“显然超越了合理的界线”,属非法
武力,裁判官正确裁定罪成,故驳回上诉。
判刑方面,陈官称案中5名被告的冲击行为涉及过分武力,不能依赖“自救”作为辩解。
此外,考虑到案件令多名保安人员受伤,各被告有预谋犯案及试图冲入会议室,“直接损
害立法会的尊严”,并斥梁定罪后无求情,毫无悔意,故认为裁判官量刑绝非明显过重,
实属合适。
资料显示,青年新政梁颂恒及游蕙祯2016年被指宣誓无效后,同年11月2日被拒进入立法
会会议厅,二人遂与3名助理强行进入会议厅重新宣誓。事件中5人被控非法集结,经审讯
后于前年裁定罪成,判囚4周。5人之中,只有梁颂恒及另一助理张子龙提出上诉,惟张于
开庭前撤回。
【案件编号:HCMA303/18】
周浩鼎引匿名信:高院法官批“蓝丝”官 司法机构:内容不实
民建联立法会议员葛珮帆与周浩鼎昨在facebook上载短片,朗读一封内容未证实真伪的“
匿名信”,称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马道立7月3日召集全港裁判官出席一个法律讲座,周指匿
名信点名提及,高院法官黄崇厚会上表示,如审讯最近的“黑暴”案件,除非有十分稳妥
证据定罪,否则可以疑点利益归于被告将其脱罪。司法机构晚上回应称,匿名信指称讲者
所发表的谈话内容并不属实。
司法机构晚上发稿回应,证实辖下香港司法学院于7月3日为裁判官举办主题为“司法公正
及公众信心”的讲座,但澄清匿名信中内容不属实,又说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没如该信所指
在讲座后与任何裁判官开会,故该信的有关内容亦不属实。
周浩鼎在短片引述匿名信称,黄崇厚告诫在场裁判官于审讯过程中要谨慎言行和顾及市民
感受。周指匿名信又提到,黄不点名批评“蓝丝”官说话要小心,不要触怒市民等。周说
,若信中内容属实,将令公众质疑司法系统的中立原则及专业,并伤害司法系统的声誉,
要求司法机构清楚交代。
被问内容未证实 葛珮帆:已核实有会议
葛珮帆回复本报称,收到市民投诉故要求司法机构澄清,“法官是否集体妨碍司法公正呢
?这个不是我说的,是市民所怀疑的”,她自己没就个别案件提出意见,不认为自己企图
影响司法机构运作。被问有否尽力核实信中内容,她称“我做了fact check(核实)的责
任,就是我证实了有这个会议”。
针对司法机构晚上回应,葛珮帆认为回应不够全面,质疑“究竟是否全部不属实?还是只
有部分不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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