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陆委会祭《两岸条例》第33条罚得到张经义?是否妨害国家安全

楼主: laptic (无明)   2020-04-28 19:35:07
陆委会祭《两岸条例》第33条罚得到张经义?是否妨害国家安全成关键
https://www.storm.mg/article/2569668
林玮丰 2020-04-28 08:10
https://i.imgur.com/NIkGCXM.jpg
上海东方卫视记者张经义(见图)避谈自己代表中国官媒,而说自己来自台湾,引发热议
。(资料照,翻摄自张经义之《白宫义见》脸书)
中国上海东方卫视驻华府记者张经义因为一句“I'm from Taiwan”惹出争议,不只美国
总统川普放话把他赶出白宫,就连陆委会也认定其任职的中国东方卫视是党政军组织所全
额出资的媒体,恐违反《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33条,将与国家通讯委员会(NCC)组成
委员会审议,最高可罚10万到50万元。
根据《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33条第2项规定,台湾地区人民、法人、团体或其他机构,
不得担任经行政院大陆委员会会商各该主管机关公告禁止之大陆地区党务、军事、行政或
具政治性机关(构)、团体之职务或为其成员。而张经义并非公务或国安人员,若违反该
项,可依第90条,处10万以上50万以下罚锾。
陆委会拟对张经义开罚的消息一出,各界譁然。先撇开法律层面不谈,事实上张经义在台
湾已是小有知名度,去年他回台湾宣传《白宫义见》一书,就都以“白宫记者”身分上遍
大小节目,实则从未隐瞒“上海东方卫视记者”这个资历。
2011年起就具有白宫采访记者资格的张经义,在回台湾以这个身分大肆宣传新书的时候,
不曾被处罚,却在今年因为回应美国总统川普的一句话,引来社会话题,陆委会却在此时
跳出来,外界也不免好奇问一句,“过去为何不罚?”
张经义违反《两岸条例》第33条第2项?
2003年《两岸条例》在陆委会主委蔡英文任内,修订第33条,在2004年陆委会公告的“例
示”,以举例的方式,条列了第2项规定的“大陆地区‘党务、军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机
关(构)、团体’”。
根据陆委会的公告例示,中共各级党务机构及所属事业机构、团体,均属党务系统;各级
人民政府所属机构、事业单位,均属政务系统。
至于这次张经义认职的“东方卫视”,陆委会这次认为,“东方卫视”是“上海东方娱乐
传媒”所属卫星频道,隶属中国政务系统的“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且受党务系统“
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所属事业单位指挥监督。
受党务系统“指挥监督”的东方卫视,是否就是公告禁止任职机构?事实上在陆委会2003
年的例示中,恐怕仍难以认定。尤其在该例示列举的媒体,都是明确色彩的官方媒体,包
括《人民日报》是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的机关报,属党务系统;而《新华社》中国国务
院直属事业单位,属于政务系统。但“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旗下“上海东方娱乐传媒
”旗下的《东方卫视》,在例示中恐怕还有相当大的讨论空间。
至于媒体指张经义在东方卫视属约聘制,不在实际编制内;但陆委会指出,个案是否构成
《两岸条例》第33条第2项所称担任职务,应实质审视职务内容,职称、聘期长短或方式
“并不影响对于认定担任职务之判断”。
目前张经义案的进度,是依第33条第5项,由陆委会会同相关机关NCC,组成委员会审议。
陆委会也说,将依《行政程序法》进行调查,审慎蒐集相关事证及张男职务的内容,并给
予当事人陈述意见机会。
《两岸条例》第33条第2项至今处罚多少人?
陆委会指出,迄今已有37名国人遭罚。而根据民进党立委林楚茵提供资料,其中有2名台
人是担任中共全国政务委员,各裁罚50万元;1人担任中国某地高新技术创业中心副主任
,1人担任中国某地新区招商局副局长,各裁罚10万元;另有33人都是因担任社区主任助
理,各被裁罚10万元。
https://i.imgur.com/xismjby.jpg
事实上,一直以来被检举最多的,就是台湾人担任中共政协委员、人大代表、台办系统职
位等等,例如在名片上印有中国江西省政协海外代表的前侨委董淑贞、担任中国政协第13
届委员的“台湾女孩”凌友诗。
https://i.imgur.com/4kAfjTJ.jpg
凌友诗担任中国政协第13届委员。(资料照,张家豪摄)
但是据了解,陆委会过去在马政府时期,曾经“两岸条例第33条案例处理事宜会议”,会
中决议,对于个案职务仅为名誉性、非常态性、兼任之性质,无固定薪资,列为“初判不
涉及违法职务”。当年陆委会也作出函释,应具体判断该职务是否属名誉性、非常态性、
兼任性及有无固定薪资为标准,并就当事人陈述资料(如当事人受邀参加型态、有无实际
参与活动、有无固定薪资等)予以审认。
因此,过去立法院曾要求国安局所查处的169名国人在大陆地区任职情形,提出违法者惩
处进度,但最后因为许多人是“名誉职”、“无固定薪资”、“非常态性”之职务,因此
没有被处罚。就连蔡政府的前教育部长吴茂昆,被检举担任中国高等科学技术中心顾问委
员会委员,最后陆委会也因上述而认为未违反相关规定。
综观来看,过去《两岸条例》第33条第2项不但开罚的人少,开罚的难度也相当高,只有
凌友诗这种担任政协委员的情况才遭到重罚者,其余几乎都是因为担任“社区主任助理”
(性质接近里长或社区发展协会理事长)这种明确属于中方各级人民政府所属基层组织的
个案。以张经义这样的并非官媒记者背景,从未出现在开罚个案中。
陆委会曾公告:《两岸条例》第33条第2项“须视是否妨害国家安全及利益而论”
中国在2018年抛出“对台31项政策”,中国国务院所设立“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64%的“中国银行”,顺势推出“大陆台生专项计画”征才,当时就引来任职中国银行的
台湾人,恐怕违反《两岸条例》第33条第2项疑虑。
但是蔡政府的陆委会当时放宽解释,指国人任职中国银行是否违反规定,须视其职务“是
否涉及妨害国家安全及利益而论”。
当时陆委会也强调,国人若在该行担任“党务工作人员”等职务,即应认构成违反两岸条
例第33条禁止规定;相反地,若国人担任“基层行员”、“基层业务员”等,因仅属一般
性事务,不涉及妨害国家安全及利益,应认尚不违反《两岸条例》第33条规定。
如果在2年前,陆委会尚认为台人是否违反第33条第2项,必须考量“是否妨害国家安全及
利益”,那么如今张经义担任东方卫视白宫记者,是否足以“妨害国家安全及利益”,才
会是张经义是否违法的重点。
拟修正中国大陆党政军组织 陆委会坦言停滞两年
陆委会坦言,针对中国大陆党政军组织的公告例示,2004年公告后就没有再修正,为因应
型态变化,陆委会近期将研拟修正。但其实在2年前中国银行招揽台生时,陆委会也曾表
示过“两岸交流情势亦不断改变,公告例示自应审时度势,以切合实务需求,将会同各主
管机关持续检讨研议”,只不过2年过去,至今仍然停留在“将研拟修正”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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