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中联办凌驾《基本法》?民主派:比释法更差

楼主: laptic (无明)   2020-04-20 20: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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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澄欣 (综合报导)
过去一周香港发生两件政治事件,大抓捕15名民主派人物引起国际关注,但论影响深远,
该是中联办“自行释法”,被指为日后插手香港事务铺路。
(德国之声中文网)
港澳办、中联办(“两办”)日前发声明谴责民主派瘫痪立法会内会,被指干预香港内部
事务,掀起对《基本法》22条解读的争议。港府在6小时内三度发稿,与中联办统一口径
,推翻了以往说法,令事件进一步发酵,外界关注会否引致人大释法。
民主派立法会议员今(20日)召开记者会,指不担心释法,因为现时中联办自行定义《基
本法》第22条比释法更差。公民党陈淑庄批评,中联办的论调是万能说法,“什么都可以
插手,今日可以插手立法会的内务事务,早晚也会干预我们的司法制度”,她要求港府厘
清法律观点,指若不清楚说明中联办身份、是否需要遵守香港法律,香港一国两制将荡然
无存。
亲北京的建制阵营则力挺中联办,全国人大常委谭耀宗表示,两办是代表中央政府,获授
权负责港澳工作,与一般中央所属部门“不同层次”。行会成员、资深大律师汤家骅则指
,中联办一直只是自愿接受《基本法》第22条约束,当中联办要代表中央时,就不应受有
关条文约束。他早前又称不希望社会在第22条问题上纠缠,以免再次引来人大释法。
分析:北京为9月立会选举铺路
时事评论员刘锐绍对德国之声表示,北京正实行“浊水政策”,趁著全球疫情严峻,欧美
自顾不暇,在香港问题上快刀砍乱麻,扩大控制权,为9月立法会选举作铺垫,一来希望
吓怕中间派,二来若民主派取得过半议席,“可以随时DQ(取消资格)议员”。
刘锐绍续指,中联办作为行政单位,抢夺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基本法》的解释权,事件
反映“北京有法不依,所谓依法治国只是把法律当作工具,北京高层按政治需要任意扭曲
《基本法》,否定邓小平当时设立一国两制的原意”。他预料在目前政治气候下,一国两
制“没有最差,只会更差”,类似事件陆续有来。
中联办:非22条所指中央部门
是次风波的起因,是香港立法会内务委员会自去年10月至今召开14次会议,仍未能选出正
副主席,港澳办、中联办上周初发声明,强烈谴责主持选举事宜的内会副主席、公民党议
员郭荣铿,批评他和部分民主派议员恶意“拉布”、“政治揽炒”,涉嫌违反宣誓誓言、
构成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的刑事罪行。
“两办”的声明被指违反《基本法》第22条规定的“中央人民政府所属各部门、各省、自
治区、直辖市均不得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根据本法自行管理的事务”。
对此,中联办发言人上周五(18日)主动发声明指,“两办”是中央授权专责处理香港事
务的机构,不是22条所指的“一般意义上的‘中央人民政府所属各部门’”,故有权代表
中央行使监督权。言论一出,中联办被指是为《基本法》第22条“自行释法”。
港府深夜三发稿 立场矛盾
同日晚上,港府网站发新闻稿回应事件,随后6小时内两度发稿修正,立场180度反转。
- 第一版新闻稿称中联办“是中央政府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根据《基本法》第22条第二款设
立的三个机构之一”。
- 第二版新闻稿深夜11点多重发,删去“根据《基本法》第22条第二款”,指中联办“是
中央政府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的三个机构之一”。
- 第三版新闻稿凌晨再发,称中联办是“中央人民政府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的机构,不
是《基本法》第22条第2款所指‘中央各部门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的机构’”。
第三版的表述与中联办口径完全吻合,推翻了港府昔日的说法。政府早于2000年刊宪列出
中央政府在港设立的机构,当中包括中联办。2007年,港府提交立法会的文件也列明中联
办是根据22条在港设立的中央机构。及至2018年,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聂德权在立法会
发言时说:“我们亦相信中联办会一如既往,根据《基本法》第22条订明,遵守香港特别
行政区的法律。”
法律界开腔
事件引发轩然大波,22名民主派立法会议员也发表联合声明,批评中联办合理化干预香港
内部事务,强烈谴责林郑政府盲目附和中联办扭曲《基本法》,破坏法治,“出卖了750
万香港人”。
法律界也开腔,香港大律师公会主席戴启思表示,港府三度发稿,立场前后矛盾,必须向
公众解释清楚。港大法律学院教授陈文敏指出,法律解释不能随政治需求而随便扭曲,当
中央部门可被解释为“不是中央部门”,基本法只是名存实亡。
身兼基本法委员会委员的港大法律学院教授陈弘毅则表示,中联办在回归前就以新华社香
港分社身份在港设立,并非根据《基本法》第22条成立,他又认为两办发声明不属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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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柱铭:若两办不受限 不如直接宣布落实全面管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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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欧阳德浩 最后更新日期:2020-04-20 11:15
日前港澳办及中联办发声明,批评立法会内务委员会主席郭荣铿拖延内会选主席程序。及
后政府深夜修改新闻稿,删去原文中联办“根据《基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设立”的语
句。
民主党创党主席、基本法起草委员李柱铭指,《基本法》第二十二条已清楚列明中央各部
门不得干预自行管理的事务,若中联办及港澳办不包括在内,“不如直接话落实全面管治
权。”他又引述时任港澳办主任及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祕书鲁平指,中联办的前身新华
社,回归后会解散。
香港大学法律学院公法讲座教授陈文敏认为,若政府跟随中联办的声明多次更改新闻稿,
能体现干预香港内部事务。
李柱铭指,当年起草《基本法》时他已曾公开指除非落实普选、中央不能干预香港,否则
一国两制难以运行。
全国人大常委谭耀宗于同一节目表示,一直认为中联办不是根据《基本法》第22条设立的
机构;李柱铭质疑谭耀宗预先得知中联办及港澳办不受《基本法》第二十二条所规限。他
忆述,当年鲁平表示新华社是中央在香港的试管,回归后会解散,更曾在报章撰文提及此
事,相信“如果鲁平仲在生会踢佢(谭耀宗)出去。”
他又指,《基本法》第二十二条已清楚列明中央各部门不得干预香港自行管理的事务;若
对香港影响最深的中联办及港澳办不包括在内,“不如直接话落实全面管治权”,又指“
迟早去到中联办话乜就乜,一步一步嚟,然后落实全面管治权。”
若第22条不适用于中联办 陈文敏︰无其他法例能规限
陈文敏指,中联办的职能为联络工作,但根据《基本法》第二章中央在香港有驻港机构,
如外交部,涉及国防及外交有管辖权,而香港内部事务自行管理,因此不明白还有什么其
他部门能掌管香港。
他形容,政府今次修改新闻稿的做法愚蠢,“本来问题冇咁大,而家愈搞愈大。”他认为
市民可讨论何谓干预、中联办开腔是否干预,而政府应根据《基本法》处理,若政府跟随
中联办的声明多次更改新闻稿,则能体现中联办干预香港内部事务。
此外,他认为港澳办的工作性质与香港的关系远高于中联办,对中联办一直以来扮演的角
色抱有疑问,例如在选举中角色远超联络的职能。他更指,若《基本法》第22条不适用于
中联办,没有其他法例能规限中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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