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张经义任职上海东方卫视驻白宫记者 台湾陆委会要开铡

楼主: laptic (无明)   2020-04-18 12:5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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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台北特约记者 陈民峰
在东方卫视担任驻白宫记者的台湾人张经义,日前在特朗普总统问他“来自哪里”时,回
答来自“台湾”,在网络上引发热烈讨论。但台湾陆委会副主委邱垂正16日表示,张经义
任职的媒体是大陆党务及政务直属事业单位,违反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32条,将会同主管
机关调查处罚。
邱垂正在记者会上指出,张经义具有台湾地区人民身分,他担任上海“东方卫视”驻白宫
记者,兼“上海广播电视台”北美新闻中心主编,而两岸条例第32条第2项规定,国人不
得担任中国大陆党政军或团体相关职务,违反者可罚款新台币10万至50万元。
对于陆委会指控张经义违法,台湾律师叶庆元指出,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禁止的是,不得在
大陆党政军任职,并没有明文规定到“党营事业单位”,陆委会片面违法扩张解释,未来
张经义如果走行政救济途径,陆委会的处分恐怕会被撤销。
不过邱垂正指出,中共党媒官媒都姓党,国人都不得在大陆官方媒体任职,这是确定的。
但陆委会宣布开铡后,到底要由哪个主管机关调查处理并开罚,一时间理不清楚。从内政
部推到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陆委会最后宣称,将会同NCC与文化部责成主管机关进
行查处,但NCC和文化部仍低调回应,还没有表示要接手调查。
事件在台湾引发轩然大波,海峡两岸青年交流协会执行长郑博宇认为,之前政府对在厦门
担任小区主任助理的台湾人罚款就有争议,如今涉及在大陆党政军系统下属的事业单位任
职的台湾人都要罚,像是故意在找碴。
中国文化大学国家发展与中国大陆研究所教授庞建国指出,大陆没有一个单位是没有党组
织主管的,现今许多台湾人都希望能到大陆发展,陆委会这样做导致人人自危,逼迫这些
前往大陆发展的台湾人一去不回,对两岸关系与台湾本身都没有好处,台湾是在释出不友
善的讯号。
熟悉卫视运作的大陆高层人士指出,张经义从来不是东方卫视或上海广播电视台“编制内
”人员,不是中共党政军体制内。大陆的卫视早已市场化,要自负盈亏,除了少数主管是
广播电视局下面的“编制内”,其他包含记者、编辑、导播,都是“约聘制”,一约三年
,这样的合同员工,和中共的党政军有什么关系?
台湾出生的张经义,26岁赴美,原本是电视新闻领域的门外汉,因缘际会进入白宫采访,
31岁成为第一位获得白宫和白宫记者协会认证的华人白宫记者,也是白宫记者团唯一中文
媒体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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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媒记者”张经义恐遭罚 前陆委会副主委:政府公开违法越来越严重
https://www.storm.mg/article/2534996
潘维庭 2020-04-18 12:03
任职上海东方卫视的驻白宫记者张经义,拟遭陆委会开罚。陆委会前副主委、文化大学社
科院院长赵建民今(18)日直指,政府公开违法的情况越来越严重,还称这是“台湾的民
主面临空前危机”,他并提出2项质疑。
赵建民问,首先,根据两岸关系条例第33条“台湾地区人民、法人、团体或其他机构,不
得担任经行政院大陆委员会会商各该主管机关公告禁止之大陆地区党务、军事、行政或具
政治性机关 (构) 、团体之职务或为其成员。”赵建民问,以本案为例,国家通讯传播委
员会(NCC)有先认定东方卫视在禁止之列吗?
其次,赵建民也提到,东方卫视固然是公家机关,但是可以认定是党务或者政府机关吗?
陆委会:“东方卫视”为陆方党、政务事业单位
陆委会17日新闻稿称,“东方卫视”为陆方党务、政务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并指东方卫视
为“上海东方娱乐传媒”所属卫星频道,隶属陆方政务系统“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
员会”全额出资之“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且受党务系统“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所
属事业单位(上海广播电视台)之指挥监督。
陆委会新闻稿称,依其股权隶属及业务监督关系,足认“东方卫视”为陆方党务、政务系
统所属事业单位,自属两岸条例第33条第2项公告禁止任职之党政军组织。
苏贞昌:沿用马政府时代规定
行政院长苏贞昌18日上午受访时则表示,张经义应该处罚,不是因为他讲什么话,而是他
违反了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在中国共产党的机关任职。苏贞昌指,这个规定是在马政府时代
规定的;蔡总统上任以后,一个字没改过,有了这个法律规定,如果相关应该执法的公务
人员不执法,反而是懈怠职务或是包庇。
苏强调,“张经义不是因为他讲什么话被处罚,而是他去中国共产党的机关任职,这个法
律规定该处罚,这个法律是马英九政府规定的,一直没有改,现在法律在那里,一定要执
行,是这个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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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夺工作权,陆委会的底线在哪?
https://www.storm.mg/article/2533721
石之瑜 2020-04-18 06:20
张经义在上海媒体工作,陆委会引经据典要开罚10到50万,但一时还没有乔定由那一个政
府单位负责告发。陆委会引用法条,而法条本身明显有违宪之虞。当然,恶法亦法,如果
真的有法可依,陆委会就算败德失政,也无可怪罪,但是,陆委会引用错误,罚则错误,
更重要的,陆委会自己就有立法懈怠之过。缺乏民主素养,背弃法治,迫害人权,践踏自
由,却自以为是,陆委会令人感到极其恐惧。
根据副主委邱垂正的说法,张经义违反了两岸关系条例不得在大陆任职党政军机关或其隶
属单位的规定。如果真的按照两岸关系条例的规定,陆委会必须先与各个有关机关会商以
后公告不得任职的机关、团体。两岸关系条例这一条规定合情合理,一方面考虑到专业,
由陆委会与有关机关共同主导,另一方面还顾及人权保障,必须公告在列的才可以禁止。
然而,到目前为止,并没有完成这样的公告,张经义任职的东方卫视,当然也不曾出现在
公告之列。
没错,陆委会在十几年前找了各单位,发布了一个看似具有公告形式,但毫无公告效力的
所谓公告,其中“例举”了大量不可任职的机关。例举?这是当时的人自以为聪明,认为
以例举方式,就算发布时没有列入的,将来还是可以纳入。请问,法律可以用例举的吗?
限制人民权利可以用例举,然后主管机关自己来举一反三的吗?陆委会不要忘记,33条开
宗明义就清楚表明了,人民“可以”在大陆任职。简言之,“得”任职是常态,所以公告
禁止是例外,一个官员要有多嚣张,才会把须先公告才能禁止的权力,变成无限任意延伸
的空白授权?
东方电视台没有在列出的名单中,本当不属于公告禁止的机关。但是,当时的陆委会自忖
无法一一列举,干脆就把两岸关系条例揭示禁止的几类机关,在所谓的公告中重新叙述一
次,作为将来判断东方卫视等个案,是否属于公告禁止机关的依据。这就把公告的内容回
归到两岸关系条例的内容,那有公告跟没公告等于是一样了。这个公告因此毫无立法上的
参考价值,人民毫无依据,这就是典型的立法懈怠。果然,如今看出例举的名单不能穷尽
,至于当时列不出的,到底可以无限延伸到多远也不知道。
更重要的,是立法懈怠背后的图谋,是给陆委会自己空白授权,来对宪法所保障的工作权
设限。陆委会在记者会上宣布要对张经义开罚的时候,连负责告发的机关竟还不知道是谁
,如果连负责机关都还没有,之前如何可能已经依法与负责机关会商后公告?没有先会商
,就不可能有公告禁止的名单,若没有公告的禁止的机关、团体名单,百分之百就不可以
开罚。
陆委会岂有自己先决定开罚,再找负责机关?极权国家就算是可以随便订定法律,也懂得
要依法行政,现在不仅仅行政在立法程序完成前就发动、更违背立法的原则,陆委会的极
权文化心理之严重,作风之不可一世,可见一斑。
在法言法的话,两岸关系条例在同样第33条的确有规定,凡是任职于没有公告禁止的党政
军机关、团体或其隶属,必须先经许可,违背者可以剥夺其退休金等等罚则。那张经义未
经许可,依规定可以告发。不过,工作权受宪法保证,是人民的基本权利,人民行使基本
权利,岂可要求事先申请许可?这个要求许可的法条,因而非常直接地违反宪法保障基本
权利的精神,任何稍有民主素养的政府官员,遇到这样的立法,责无旁贷要去申请释宪。
既然陆委会没有打算启用这条关于许可的规定告发,这次的焦点仍然在于如何处理对于基
本权利限制更严格,罚则更严苛的公告禁止任职机关或团体。在法治国家,凡是政府限制
基本权利,必须以维护公共利益为前提,这是为什么两岸关系条例很慎重地要求,陆委会
必须偕同有关机关会商,并公告禁止在大陆任职的机关。结果,陆委会用旁门左道来给自
己空白授权,居然对立法机关藐视到等要开罚了,再寻找有关机关的程度。
陆委会践踏的工作权是宪法保障的基本权利,所以是践踏自由;针对个别的人恣意惩处设
罚,所以是迫害人权;未公告在先,事后才寻觅、发动有关机关,不讲程序,所以是背弃
法治;公告内容空白授权,违背立法宗旨,所以是缺乏民主素养。张经义不是第一个受害
者,之前在厦门担任社区主任助理而受罚的李佩珍,是更早的受害人,将来还会继续有。
这样一个视人民权利如无物,视程序为敝屣的陆委会,透过邱垂正的大言不惭尤其显得肆
无忌惮,请问妳应该害怕?还是气愤?还是装傻?还是效忠?还是见怪不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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