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中国的保障人权标准是什么?

楼主: fordmvp (无名氏)   2017-10-16 18:16:33
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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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权利和自由可分为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以及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两大类。其中,公
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包括:生命权、人身权、不受奴役和酷刑权、人格权、法律面前人人平
等权、无罪推定权、财产所有权、婚姻家庭权、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权、参政权和选举权
等等;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包括:工作权、同工同酬权、休息和定期带薪休假权、组织
和参加工会权、受教育权、社会保障和享受适当生活水准权、参加文化生活权等等。
基本内容
生命权。生命权是最基本,最重要的人权,如果无法充分保障人的生命权,那么一切其它
权利都是空中楼阁。无端剥夺人的生命,或者肆意对人施加恐吓、虐待和折磨,就是用一
种非人权的待人方式。任由这种情况发生,个人权利就无从谈起。所以一般各国的刑
法都将侵害他人生命权的罪行量刑最重。“生命权是一个人之所以被当作人类伙伴所必须
享有的权利。”
自由权。自由,是人权的灵魂。因此,人身自由、通信自由、言论自由、结社自由、宗教
信仰自由等都是个人的基本权利。如果没有充分的自由权,生命权也将失去意义。
财产权。财产权是生命权和自由权的延伸。如果一个人要生存下去、要有能力选择他喜欢
的方式生存下去,一定要有物质作为支持,那麽,对自我劳动的所得进行排他性的占有,
就是生命权与自由权必不可少的保障。“人能够工作,能够靠自己的劳动成果生活,并把
生活剩余的钱存起来留给子女或者自己的晚年,这都是人尊严的一部分。”[19]财产权看
似是一种物权,但其实质为人支配物,即支配自己正当所得的权利。
尊严权。尊严也是生命权和自由权的合理延伸。如果一个人若无尊严,那麽他的生命至多
是一种无人格的形式。作为一种基本的人权,尊严的价值早在古代就得到普遍的认同,如
陶渊明,不为五斗米折腰等。尊严权主要要求人们在社会交往中互敬互爱,文明礼貌。如
果一个人的尊严权被否认,就意味者人们可以肆无忌惮的羞辱,威胁,骚扰,中伤他,那
显然他就失去了“作为人类”的资格,这无疑是和人权所不容的。
获助权。获助权常常和“人道主义”联系在一起,出现于天灾、人祸之后。由于种种不可
预知的灾祸,人的生命权无时不刻受到威胁。在危难关头得到伙伴的帮助,是生命权的必
要保障。在现代社会中,突发性的灾难有时会造成很大的危害,这种时候个体的获助权就
需要一个强大的组织,一般是政府的倾力帮助,这是政府一项重要的公共服务职能。
公正权。人权的普适性必然的要求每一个人都受到公平合理的对待,但现实生活中,经济
权力、政治权力、种族、国籍等,都会不同程度将人划到不同的等级,那麽人权就变成有
限的,有条件的,甚至成为特权阶级的奢侈品了。而公正权是为了将人权平等的扩展到每
一个人身上。公正权不仅是人权的一部分,更重要的是它也是人权中其它部分的必要条件

受教权
大家可以讨论看看,自己的国家做到哪些?
生存权的确是人权之一,但不是全部。
生存权不难很多国家都做的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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