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马来西亚21名台嫌遭遣陆 外交部严正抗议

楼主: nanlong (懒龙)   2016-11-30 19:06:43
顺路附上这篇报导会较了解台湾现况
看来台湾一大半是检法自由裁量权的问题
,难怪想修法时会有不同见解。
实务上这类诈骗案损失大多讨不回来或仅能讨回一部份,
预防还是第一要务。
转录自联合报
http://a.udn.com/focus/2016/04/15/20006/index.html
台湾治不了诈欺犯?看完刑责你会吓一跳
外界质疑刑法对电信诈欺刑度太轻,内定法务部长邱太三:台湾刑法没有比较轻,法
不需修,但会要求检察官从重求刑。
诈欺罪是一罪一罚, 一名嫌犯最高可判刑5年,还可累加刑期,最重可判到20年。
在肯尼亚涉案的台湾人遭强制遣送中国大陆,引发国内舆论譁然,也引发外界质疑刑法第
339条对电信诈欺案件的刑度太轻。对此民进党新政府内定法务部长邱太三表示,任何国
家刑法规定都是跟着整个社会或文明进步状况做通盘考量,由国会制定。
在台湾诈欺是财产犯罪,和窃盗及侵占在刑度上相同,跟日本差不多,大陆可参考台湾这
几年的做法,让大陆诈欺犯罪降低。
再参考这篇 http://www.nane.com.tw/products-3_46395-tchinese.html
1.我国诈欺罪第339条是以质化宣其刑期一律都5年以下有期徒刑 (私人注:一罪一罚累加)
2.中国诈骗罪第266条是以数额量化宣其刑期,分诈骗金在人民币2,000元以上处3年以下
有期徒刑,诈骗额巨大(即人民币30,000以上)处3年~10年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即人
民币20万元以上)处10年以上或无期徒刑
一般诈欺犯很容易同时有多条在身,
如果是从重量刑很容易4G满格中20年奖项,先要求检法从重量刑
是合法且较快的方式。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