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闲聊] 一个中国是很可笑的政策

楼主: nanlong (懒龙)   2016-11-29 19:36:07
※ 引述《calebjael (calebjael)》之铭言:
: ※ 引述《nanlong (懒龙)》之铭言:
: : 怪了..所以我都怀疑你只看一半或是认知有问题?
: : 都说无伤大雅了 不会计较 , 有说不让人讨论不让人发表不同意见?
: : 我上篇也强调 学术理论 vs 现实 的问题, 你有看懂 ?
: : 陈教授是学术理论 , 台湾及各国外交单位算是现实中的实务界
: : 又不是搞学术权威研究的。
: : 学术理论有时会来评估一些现实作法是好是坏或合不合时宜,
: : 但不是实务界的顶头上司也不是跟外交部来争权威高低用的。
: : 你还活在官大学问大的年代?
: 嘿嘿﹐那个举例是讽刺你呀。你以为我真有必要去找中华民国外交部长﹖
: 你避开说理﹐用“他是教授他权威”、“他对你的反驳不会计较”﹐
: 这不是拿头衔来压人﹖
: 哇咧﹐他觉得我的反驳“无伤大雅、不会计较”就能一句带过无视别人的反驳﹖
: 这招这么强﹐你跟谁学的﹖开罗宣言还更觉得你的反驳“无伤大雅、不会计较”咧﹐
: 那我们还讨论什么﹖
: 一到说理不过﹐无法反驳别人﹐就说反正“无伤大雅、不会计较”﹐
: 还拿头衔出来压人﹐你自己小心以后被别人用这招反制啊。XD
: : 请留意别人说的一直到今日持续未解的问题,
: ~~~~~~~~~~~~~~~~~~~~~~~~~~~~~~~~~~~~~~前面争的不就是已经解决﹖
讨论不能太健忘啊 还有理证不好也不要乱自褒还到处教人损人。
讨论时引用专家学者的论述本是常有的事, 不过我一引用陈教授的内容
你就批评别人水平有的没的。批评就罢 , 然后我看一下你的内容 连一般门外汉网友
这关都过不去 才写了一下点醒 人要有自知之明、适可而止 ,
就被ㄠ成用权威来压人? 你批评反驳的内容如拿去给国际法
领域方面的人员看跟陈教授比起来战况会如何啊?
: 你要说未解决﹐麻烦你要先証明它未解决﹐才能适用“持续未解的问题”这个定义哦。
: : 不管是 1945年或是1952年发生的一直到现在都还争执中
: 哪有争执﹐谁跟谁争执﹖你告诉我呀﹐今天﹐谁在跟谁争执台湾的主权归属问题﹖
: 中国跟日本﹖中国跟美国﹖日本跟美国﹖就连中华民国都说台湾主权属于中国了。
: prc与roc争的﹐是这个属于中国的主权﹐应该由prc还是roc谁来合法代表﹐合法行使。
: roc官方有否认过台湾主权属于中国吗﹖roc官方有否定过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吗﹖
: roc官方祗有否认台湾主权属于prc。
: 然后又被一些“有心人”故意混淆国家与政府的不同而已啦。
: 所以你自己都知道啦﹕如下﹕
真的没问题? 作人不要太健忘,连自己都说列强承认很重要有的没的
旧金山和约这事 你去问当事国日本还有列强中的首号国美国
有正式承认台湾主权属于中国 ?? 如果真的没问题 他们会正式说 YES
, 不敢正式承认就是这事有问题。不少网友也提出这些事证出来过。
: : 就是适合用今日的国际法原则。
: : 不要只看前面句子自己需要的就不看后面更重要的句子,
: : 这样断章取义不是讨论的精神。
: : "假使在整个演变的过程中,对领土归属的纷争一直未加解决?
: : 至今日,便要适用今日的国际法原则来加以解决,而不能适用一百年前的国际法"
: : 你觉得台湾主权问题 1945~1952年间就全解决了 ? 然后所有的事都保持不变了?
: : 只要有变化就是产生新争执与异议 就需要解决。
: ~~~~~~~~~~~~~~~~~~~~~~~~~~~~~~~
: 你都说是产生新争执了。XD
: 新争执就等中华民国灭亡﹐台湾独立﹐然后这个“台湾国”来跟“中国”争执啊。
: (然后我就来上课现在的国际法是怎样XD)
: 或者简单点﹐roc蔡英文明天就发正式外交公函给各国﹐宣布roc没有台湾主权﹐
: 宣布roc从即日起否定开罗宣言、否定波茨坦公告啊﹐那才会产生新争执。
: 二战后的1945年的台湾主权的归属﹐这是现在才产生的新争执﹐还是1945年的旧争执啊﹖
: 依时空性原则﹐当然是用当时的国际法啊﹐然后就解决了啊。
: 至于今天产生的新争执﹐等你来哦。
: : 退一万步想 那年代也是 台湾 vs ROC 间的事 , 光是
: 那年代台湾是个独立政体﹖那年代谁代表台湾的意愿﹖那年代谁代表台湾来VS roc﹖
: 那年代祗有日本 vs roc﹐台湾 vs﹖呵呵﹐你又创造了历史。
: : 一大半台湾人对台湾主权就有争执异议,
: : 本身到现在就是一种未解决的问题, 不同争议者也仅量和平理性去
: : 讨论协调争取最大共识。
: : 至于 Prc 要搞时空性原则 ? 大概要先去旁边纳凉。 先跟 ROC
: : 吵吧 (请找深蓝族群) .. 吵一下 ROC 是否已灭
: : Prc 已完全继承 ROC 还要在 1952年前就完成这种鬼话。
: : 。 不是单方闭着眼睛认定没问题就是没问题。
: 逻辑啊逻辑﹐roc根本无需証明它在1900年前已经完全继承清朝﹐
: 一样要承担八国联军条约的赔偿义务。义务、权利的延续并不会有不同。
: 所以为什么prc需要去証明在1952年前就完全继承roc﹖
: 都跟你说了﹐继承具有追溯性﹐儿子继承老爸的财产﹐
: 不因为他老爸获得这个财产的时间早还是晚而不同。
: 而﹐我们都知道中华民国是1912年1月1日成立的﹐清帝逊位可不是同一天﹐
: 中华民国在1912年1-3月﹐需要去証明清朝已经灭亡了﹐才能正式开始自己的法统吗﹖
这也能掰? 不要忘了 清帝退位诏书 及 谈和善后 条件都还在 ,
然后你之前声嘶力竭喊的列强要件大多也承认。
要不证明 roc 已于 1952年前就被全灭了且要列强同意,
1945~ 1970初期 联合国都还是 roc 在里面当代表,
现还活着好好的。
要不你要有 roc 给的有关转移继承之类的正式条约 ,
拿出来啊?
还有不要乱举例 , 被继承人还没死、不同意、或留有遗书不想给你全部
或是你恶意追杀被继承人是不算继承、或只能部份继承特留份
甚至丧失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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