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行政拘留通知问题

楼主: koukai4 (恩斯特‧洛佩斯)   2014-08-23 21:20:58
一点意见酌参,括号内是你的原文。
(代表民意=>解释宪法=>依宪立法=>依法行政)
这一串有一个专有名词,是依法行政,其他三个是代表民意,解释宪法,依宪法
本旨立法,这都应该有它的特殊意义在。在西方权力分立型国家来看,这个架构
下的解释去看你箭头所串之处,那是根本串不起来的。
因为经民意授权之机关不会因此得解释宪法,而依宪法本旨立法是本属当然,立
法者不能基于为宪确信立法,所以跟解释宪法之权限也串不起来,最后依法行政
是规范立法权与行政权之间的权限分配问题,不是能从以上推论而出。
而我的问题是,这些名词在中国特色的公法理论下,究竟有没有其特殊的意义,
你为什么要引述中国宪法的时候又加注这一串,这不仅仅是我的疑问,也是请教,
毕竟在中国依法行政,若按照权力分立型国家的解释,可能根本没有需要。
最后,你只回了解释宪法在权责在人大,这根本不是我的问题啊。
你的文章还有其他很多问题。比如以下(总统提名的大法官从台湾人的言论来看完
全不具民意基础。由于释宪的大法官明显无法代表民意,造成台湾有啥法院都是国
民党开的问题。)
由于,造成这种句子要找到因果关系,不能乱套。事实上大法官提名总统提名,立
法院同意,是间接民意的展现,而大法官所行使的权力就是司法权,而你什么时候
发现台湾普通法院法官是用民选的,这司法权要如何直接代表民意?更遑论还要造成
法院都是国民党开的问题。
再说了,大法官权限在抽象解释法令,普通法院在于法令具体适用个案,这要完全
不同层次的问题。国民党开法院是基于从权威权时代的关系,什么时候又能从因为
大法官不具备民意基础说起?
你的箭头,也就是因果关系不觉得不能乱画吗?
还有以下(台湾网民很爱释宪,却由总统提名的大法官来释宪。(他们大都说马意不
代表民意,如此一来台湾人只能键盘释宪,只能当键盘大法官,这非民主国家所表
现的。)
你知道声请释宪的路径吗?台湾大法官的本质就在于抽象解释法令吗?有人觉得马总
统不具备民意基础了,这怎么会造成台湾人只能键盘释宪又当起键盘大法官?然后这
又非民主国家展现了?
我觉得你应该常看批踢踢与新闻,看到了一些现象,然后把它排列串起,但殊不知
这根本串不起来。
司法权违宪审查的困境在于抗多数决,把被国会多数通过的法令经由15人的讨论就
此推翻。他的本质在于为什么我们要相信这15个法学菁英,却不相信经过多数人选
出,具广泛的民意基础的国会。
因此,大法官司法权行使的本质就在怀疑多数人组成的民主程序结果。因此本来就
不需要民意直接授权的大法官,又被你从需要直接民意的马总统拉过去一起谈论。
又喜欢声请释宪的现象若存在,又怎么会产生这不是民主国家的展现?不说学理,
就说例子,德美两国的违宪审查也属活跃,那么它们是不是一般认为的民主国家?
看你文章常常令我问号甚多,因为全都是现象排列。
又以下(中国的人代会代表民意,台湾人又老爱说 民意最大,全民做老板。
既然是老板当然要最大了,否则出现类似行政权与立法权纠缠不清的情况该怎么
办?(参见服贸事件)假使民意最大的话,台湾服贸老早回家洗洗睡了,根本不会有
绕过民意只由立院“备查”行政单位的问题。)
服贸事件我记得我有发文就不多说了,简言之,此类与外缔约事件是行政权与立
法权权限重叠必须共同行使的部分,不是什么纠缠不清,还是你以为国家事务之
繁多,种类之复杂,永远都能清楚画分什么事务的管辖就在行政权或立法权?
又备查也是规范划分行政权与立法权之间的一种方式,给予行政权较多空间却不
代表能绕过立法权。服贸争议是,这里行政权的空间不应该那么大。
而行政权要民意直接授权,立法权也是,从你上下文(假使民意最大的话,台湾服
贸老早回家洗洗睡了,根本不会有绕过民意只由立院“备查”行政单位的问题。)
你该不会以为行政权得以免除民意吧。总统是谁选的啊。
好了,回到最先的问题,中国公法学理上怎么处理?我清楚地问一下好了,我把你的
上下文列出有关的部分是。
(在中国,制定法律是哪个单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中国,宪法解释权在哪个单
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没有违宪?
当然没有违宪阿,这条法律还是在2012年11届人大会修正过,人代会都通过了怎会
违宪?有人说违宪?抱歉,在中国有解释宪法权力的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如果立法权与违宪审查权合一,这基本上是蛮有趣的,因为如此球员兼裁判的情况
,什么时候才有违宪审查的空间?我要问的是,中国要怎么处理这个问题?
又(中国特色的权力分立就是民主集中制+三权分工。原始版本的三权分立太没有效
率,所以一些出色的政治家基于三权分立的原始构思配合越来越趋于潮流的民主政
治,发展成民主集中制的三权分工,这是最符合中国国情的中国特色的权力分立。
利用三权分立的概念,舍短取长把立法司法行政三权有效率的结合统一)
若依权力分立型的本质在于制衡面,近来出于效率面的考量又有功能区分与重叠合作
行使权力的部分,或依中央政府体制,内阁制也将立法权与行政权结合。
我的问题是,司法权也统一了,法官有无独立审判的空间?它们有没有拒却法规命令
的可能或是法规疑义的声请释宪?或到底舍了什么长去了什么短?如果依造百度出来的
民主集中制基本原则,为什么找不到制衡面的要素?中国要怎么处里权力分工下的冲
突?
http://baike.baidu.com/view/1436443.htm
好了,这样问题应该清楚多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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