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很多人不知道香港的公民问题

楼主: Norse (诺斯˙华)   2014-07-07 22:29:05
※ 引述《lkcs (缤纷之狼)》之铭言:
: 所以,合法性讨论,是必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1982年12月4日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
  根据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
法修正案》、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 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宪法修正案》、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和2004年3月 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
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修正)
序言:
(其中一段)
一九一一年孙中山先生领导的辛亥革命,废除了封建帝制,创立了中华民国。但是,中国
人民反对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的历史任务还没有完成。
  一九四九年,以毛泽东主席为领袖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在经历了长期
的艰难曲折的武装斗争和其他形式的斗争以 后,终于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
资本主义的统治,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从此,中
国人民掌握了国家的权力,成为国家的主人。
当时已经是“民国”实施“三民主义”了,
请问毛泽东经历了斗争、推翻了帝国主义是在说谁?
蒋介石?那如今三民主义的台湾民主自由是假的?
第一章 总  纲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
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
社会主义制度。
难怪商人和其他阶级在大陆都被欺压,因为商人和其他阶级不属于社会主义国家的
一部分。而且共产党是工人阶级吗?是工农联盟吗?
18大工人阶级代表占169/2270名,农名工26名,共约7.4~7.5%。
以7.5%来说,其他皆非工农联盟,由此可证,共产党领导国家已经违宪。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
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若一切权力属于人民,除了共产党员外,其他人民有选择权吗?
若没有选择权,那何谈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共产党又一次违宪。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
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
受它监督。
 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
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员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员,基本也都是由共产党员
(第一届共产党员54.5%提升至第11届70.3%,至第18届约72.7%)选出,要指望
谁监督共产党?
共产党连自己订的国家宪法的前三条都可以违反光了,要共产党遵守其他条文
或宪法以下法律?
真是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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