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个月前听老师说 不懂刑诉没办法弄刑法 看来真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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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谬 撞瘫人搞不清谁开车 车上两人都无罪 苹果日报 2012年04月14日
王铭麟母亲(右)昨泣诉,儿子被撞瘫痪(左图),两名被告却都被判无罪,“希望法官
认真审案,还给我一个公道。”
【综合报导】竟有这种离谱司法判决!民众王铭麟2005年骑车在高雄市被违规左转的自小
客车撞上,四肢瘫痪,官司缠讼7年多至今年初,法院居然陆续判定小客车上的两个人都
不是肇事驾驶,两人无罪定谳,立委黄伟哲昨开记者会大骂:“车子难道自己去撞人?岂
不是幽灵驾驶?”王母泪流满面说,儿子这些年来生不如死 ,“法院竟说找不到凶手,
希望法官认真审案,还给我一个公道。”
王妈妈说,儿子出事时才30岁,在民航局任职,还考上成功大学研究所在职班,没想到因
被撞,瘫痪躺在家里,只能由家人照顾。她说,儿子还有旧伤复发等问题,肺部也塌陷,
发病时常痛苦哀号:“把我弄死可以吗?”王妈妈不平地说:“我帅气的儿子不见了,法
院竟说找不到凶手。”
判定两人皆非驾驶
这起车祸发生在2005年3月7日,王铭麟骑重型机车在高雄市中山四路南行经金福路口时,
一辆自小客车违规左转撞上他,当时小客车上是时任阳明海运协理叶陈辉及其部属、襄理
陈奕政。车祸后,陈奕政承认他是驾驶,检方因此以过失重伤害罪起诉陈。
陈奕政被起诉后,目击者义交戴发钰和货车驾驶黄光辉,都指证驾驶并非陈,而是叶陈辉
,不过高雄地院认为依常理判断,不可能由上司为部属开车,因此认定是陈开车,判陈6
月徒刑;但上诉后,高雄高分院认为上司临时兴起要求换手驾车“也不是不可能”,采信
目击者证词,认定驾驶为叶,改判陈无罪定谳。
王铭麟改告叶陈辉过失重伤害、陈奕政顶替等罪,并对叶求偿,高雄地院判阳明海运须与
叶连带赔偿1744万元,叶上诉后现二审审理中。
不料,之后检方将叶、陈起诉,高雄地院另一合议庭审理时,却认为证人的证词疑点重重
,如证人戴发钰在事发后并未第一时间说明陈男非驾驶,而是等到2007年到法院作证时,
才称陈奕政并非自驾驶座下车,证词难以采信。另名证人黄光辉则是连肇事车是黑色或浅
蓝色都说不清楚,加上叶陈辉与陈奕政对于是谁开车的说法都通过测谎,法院因此认定驾
驶是陈奕政,叶陈辉既非驾驶人,即无刑责,陈奕政则自始即承认驾车,也不涉顶替罪,
今年1月判两人无罪定谳。
对此,证人戴发钰昨强调,他确实没看到两人从车子下来的情况,但车祸一发生,他就看
到叶陈辉站在肇事车左边靠近驾驶座,陈奕政站右边,靠近副驾驶座。对于法院判决无人
要为这场车祸负责,他说:“不公平。”
一案已过再审期限
昨出席记者会的王家律师吴秋丽说,一辆车就只有两个人,这种判决变成不是甲也不是乙
开,叫被害人如何相信可透过司法还公道?
民间司改会执行长林峯正认为,此案是现行法律上各级法官就检方每一次起诉的事实独立
审判的结果,却造成车祸无人须负肇事责任的诡异局面,“可能于法无错,但这不只是民
众情感问题而已,检方应说明举证是否有问题、如何救济。”
高雄高分院表示,两案由不同合议庭审理,前后认定虽有歧异,但都是承审法官依证据裁
判,并无违误。高雄高分院坦承车祸必然有驾驶人,虽然两案都已判无罪定谳,但若有新
事实新证据足认为有罪,检察官仍可声请再审救济。
不过,高雄高分检表示,陈奕政自承开车,二审判决无罪于2008年确定,已过声请再审期
限,无法再救济;叶陈辉无罪部分虽未过期,但仍须审酌是否构成再审事由。
“台湾司法太扯了”
高雄高分院受理陈奕政被告过失重伤害案的二审合议庭审判长王宪义昨指,合议庭判决“
凭良心、依证据,当时钜细靡遗查得一清二楚,才采信证人证词。”审理叶陈辉被控过失
重伤害、陈奕政被控顶替案的二审合议庭审判长曾永宗则表示,“理由都在判决书中。”
阳明海运律师郭锦茂昨说,陈奕政从案发起即承认自己是驾驶,绝无幽灵驾驶或顶替妨碍
诉讼,阳明海运尊重司法判决。据了解,叶陈辉目前被阳明海运派驻欧洲,陈奕政仍在阳
明海运任职,《苹果》昨联络不上两人,无法取得回应。
宜兰车祸受难者关怀协会总干事林建成昨对本案直呼:“台湾司法太扯了!难道那部车有
无人驾驶功能?”
2012/01/09 判叶陈辉非驾驶无罪定谳理由
.陈奕政自始至终坦承是驾驶,证词一致。
.叶陈辉、陈奕政均通过测谎,指陈是驾驶。
.证人戴发钰的证词无法确认谁是驾驶。
.证人黄光辉连车身颜色都记错,其他证词也有矛盾,难以采信。
2008/04/30 判陈奕政非驾驶无罪定谳理由
.合议庭隔离讯问戴发钰、黄光辉2目击者,2人均指叶陈辉是驾驶,并当庭指认叶。
.叶是陈的上司,部属为上司开车虽为通常情况,但上司临时起意与部属换手也有可能,
不能因此即认定车子是陈驾驶。
资料来源:高雄高分院
幽灵车撞人事件簿
◎2005/03/07
30岁机车骑士王铭麟在高雄市区遭违规左转车辆撞成瘫痪,肇事车上有阳明海运协理叶陈
辉及襄理陈奕政,陈当场承认开车,但否认违规。
◎2006/05/01
高雄地检署以过失致重伤害罪起诉陈奕政。王家对陈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求偿2576万元
。
◎2007/03/29 高雄地院判决陈有罪,处6个月徒刑。
◎2008/04/30
高雄高分院接受目击证人证词,认定开车者为叶陈辉,判陈奕政无罪定谳。王铭麟改告叶
陈辉过失重伤害,陈奕政涉嫌顶替。
◎2008/09/23 王铭麟改向叶陈辉及阳明海运求偿2685万元。
◎2010/10/28
高雄地院依高雄高分院判决,认定叶陈辉为肇事者,判叶陈辉与阳明海运应赔偿王1744万
元,目前上诉高雄高分院审理中。
◎2010/11/18 高雄地检署以过失致重伤害起诉叶陈辉,也以顶替罪起诉陈奕政。
◎2011/08/22 高雄地院认定肇事者为陈奕政,判叶陈辉、陈奕政皆无罪,王家上诉。
◎2012/01/09 高雄高分院驳回上诉,判叶陈辉、陈奕政皆无罪定谳。
资料来源:《苹果》采访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