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录] 含泪判诈骗成员无罪 法官痛批恐龙检警

楼主: writ (大笨狗 我是个笨孬孬-__-)   2011-12-11 12:45:30
为何一定要上诉 把内坜一节查一查 另案起诉不就好了?
反正又不是告诉乃论 连续犯也不视同一罪
法官有什么好“含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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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w.news.yahoo.com/%E5%90%AB%E6%B7%9A%E5%88%A4%E8%A9%90%E9%A8%99%E6%88%90%E5%93%A1%E7%84%A1%E7%BD%AA-%E6%B3%95%E5%AE%98%E7%97%9B%E6%89%B9%E6%81%90%E9%BE%8D%E6%AA%A2%E8%AD%A6-205709577.html
含泪判诈骗成员无罪 法官痛批恐龙检警
自由时报 – 2011年12月11日 上午4:57
〔自由时报记者林嘉东/基隆报导〕车手孙荻尧被检方指控与童景郁,一同至中坜收取被
害人交付58万元诈骗款项而被起诉,但基隆地院审理时查出,孙某与童某虽同为诈骗集团
成员,但证据显示,中坜这起诈骗案,仅有童某一人取款,法官只能无奈判孙某无罪,含
泪写下无罪判决。
承审法官痛批检警草率办案,他说,审理时,孙某坦言他是诈骗集团车手,虽没有到中坜
收过款,但曾去内坜执行收款任务,检警却没有查出内坜这起诈骗案而将他起诉,放任他
继续诈骗。
主任检察官周启勇说,基隆地院的判决,并非终局判决,会等收到判决书,再研究是否上
诉。
判决书指出,29岁的孙荻尧与童景郁同为“姐仔”诈骗集团旗下车手,被控于去年7月26
日至中坜市收取被害人的58万元现金。
住嘉义的童某坦承犯行,已判处1年2个月徒刑,孙则矢口否认参与,并坚称他当时被“姐
仔”安排前往台南市收钱。
合议庭审阅卷证资料发现,根据7月26日当天通联纪录,孙某手机基地台的位置出现在基
隆、新竹、台南等地,谢交付款项时,孙某基地台的位置确实在台南,加上童也证称,他
并不认识孙,被害人谢某也称没见过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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