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录] 疑阳光刺眼 同路段两死亡车祸

楼主: writ (大笨狗 我是个笨孬孬-__-)   2011-09-29 17:19:56
阳光? 难得一见的归因方式
不知法院有无可能参考“员警研判”
判定驾驶人无过失 是“相关单位”应负责...
==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929/11/2zlsh.html
疑阳光刺眼 同路段两死亡车祸
民视 更新日期:"2011/09/29 16:01"
新竹县凤山溪旁的堤防道路,前天一连发生两起死亡车祸,造成两人死亡,由于两起意外
分别发生在大清早与傍晚,警员研判,应该是日出、日落的阳光太刺眼,影响驾驶人视线
,才会造成遗憾。
新竹凤山溪旁的堤防道路,放眼望去没有建筑物或树木,道路笔直,看起来很安全,但27
日当天,却一连发生两起车祸。
撞人的小货车,挡风玻璃几乎碎裂,一名骑脚踏车上学的女高中生,清晨遭小货车从后方
追撞,头部撞上挡风玻璃,伤重不治,傍晚的另一起死亡车祸,则是联结车追撞机车骑士
,机车驾驶卡在轮胎下,多处骨折死亡。
原来是阳光刺眼惹的祸,回到事发现场,虽然有云层遮挡阳光,但的确影响视线,两起死
亡车祸的教训,就看相关单位,能否想办法改善。
作者: MOTCT (抗议张惠妹叛国言论!!)   0000-00-00 00:00:00
车鉴会委员不是不会参考一下警察意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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