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法官很nice 但其实话都是人在讲
多少案子 只要强调嫌犯有前科、应讯时狡辩
通常不都可以把人打成十恶不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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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feb/11/today-so17.htm
太过弱势 拾荒男涉窃免刑 自由时报 2012-2-11
〔记者杨国文/台北报导〕法律也有温馨面!独力抚养88岁失明母亲的拾荒人吴镇,以铁
锤等物偷窃锈蚀脱落的镀锌钢铰线被查获,吴指“不知道捡这东西,后果这么严重!”懊
悔不已,一审被依加重窃盗罪判100天徒刑;高等法院审理认定,吴的犯行轻微,处境值
得同情,且台电也说不提出告诉,昨罕见引用刑法第61条“免刑”规定,判他免刑定谳。
高院承审合议庭庭长黄瑞华昨指出,“法律不应该冷冰冰”,吴镇是社会底层中“弱势中
的弱势”,他们母子靠老人年金过活,吴镇为了开庭,因付不出旅馆住宿费,都是坐夜车
北上在公园过夜,刑法有免刑规定,不能备而不用才对。
59岁吴镇,99年5月16日上午,行经云林县四湖乡仑背北村一处电杆前,发现台电的镀锌
钢铰线及支线标示管连在电杆上的一端,因锈蚀脱落,另一端则是用拉线碍子固定在地面
上,就拿起铁锤、凿子,将镀锌钢铰线上的拉线敲破,并将连接在地面上的镀锌钢铰线凿
断,窃取长7.2公尺镀锌钢铰线,和长1.8公尺塑胶支线标示管各1支。
吴镇行窃时被路人发现出言阻止,质疑说“这不能拿走”,吴镇不予理会,欲载往资源回
收场变卖,被报警查获。
吴镇应讯说“我是捡,不是偷”,但后来改口表示知道这是不对,但铰线都锈蚀了,价值
应不到3元,不知道捡这东西后果这么严重。
一审认为吴镇窃取物品价值不高,依刑法第59条“情堪悯恕”给予减刑,以加重窃盗罪判
他100天徒刑,可易科10万元罚金。但检方认为,吴镇曾犯窃盗罪,一审量刑过轻,上诉
高等法院。
高等法院合议庭认为,未婚的吴镇以拾荒为生,国小五年级肄业,拾荒所得不多,犯案后
深表悔意,无力缴交10万元罚金结果,势必须入狱服刑,届时失明年迈母亲将无人照顾,
且窃盗之物价值甚低,也未影响公共安全,台电也未提出告诉,判吴有罪,不符比例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