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录] 处不来! 母告子媳窃盗 孝顺成缓起诉条件

楼主: writ (大笨狗 我是个笨孬孬-__-)   2012-04-05 20:56:03
好奇怪 照这样的事实 根本就没有成立窃盗罪 还什么缓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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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不来! 母告子媳窃盗 孝顺成缓起诉条件 中广新闻网 – 2012年4月5日 下午7:02
家务事处不来,老母亲寻求法律途径解决!自从丈夫死后,老母亲跟儿子、媳妇相处不睦
,最后她在自家杂货店里装监视器,拍下两人随手取用零食的画面,再控告儿子、媳妇涉
及窃盗。台北地检署侦办后,检方对两夫妇做出两年的缓起诉处分,但先决条件是必须孝
顺母亲。
(潘千诗报导)
缓起诉书指出,在台北市南港地区开设杂货店的陈姓夫妇,平时习惯随手拿取自家店里所
贩售的零食享用。而两夫妻也一直与父母亲同住,但他们却在父亲死后跟母亲闹翻。老母
亲盼求晚年一家和乐、圆融宽恕,但又恼怒儿子、媳妇不给她老人家清幽生活,所以只好
祭出下策:去年五月她在店里加装监视器,将两人随手拿取零食的画面拍下后,蒐证两个
多月对儿子、媳妇提出窃盗罪的告诉。
台北地检署襄阅主任检察官黄谋信表示,“两人在缓起诉处分确定后遵守与告诉人不吵架
、不大声说话、不互相指责、且应和颜悦色,不能当陌生人,如有诉讼上的事情应在法庭
上解决”
检方侦办期间,老母亲告诉检察官,虽然担忧子媳受刑、不希望两人被起诉,但又不敢撤
销告诉,怕未来不得安宁,因此检方最后对两夫妻开出必须孝顺母亲的条件,否则就要撤
销两年的缓起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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