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上诉] FrostMaiden于CourtBasebal之D0044判决

楼主: JUNstudio (agGREssion)   2021-05-07 20:54:22
案由:使用者 BinLaden 于 baseball 裁定违规之上诉案
裁定:本案维持申诉后裁定结果。
说明:
1.本案应于4/24进行上诉初步裁定
前任群组长于去年12/20请辞后,于站方未协助新任群组长遴选或暂时指派群组长代
理之前,本板相关上诉案一律暂停受理。
我于4/17获站方授权担任群组长一职,照惯例应于4/24针对此段期间暂停受理的案件
进行裁定,由于认定本案处分涉一年以上之水桶罚则,因此暂无立即处分之必要,故
延后至今日裁定,造成困扰也请谅解。
群组长进行上诉程序仅就双方已于沟通阶段与申诉阶段陈述之说法进行裁定,若无特
殊状况,原则上并不会再要求双方当事人进行论点补充。在此先说明如上。
2.板主及小组长裁量并无不当之处
长期观察历年来使用者违反该条板规之案件,其构成要件与处分结果皆无从徇情减免
之情事发生,因此认定本案一样无需再议。
本案维持小组长裁定结果。
3.上诉人片段引用不起诉处分书
虽然上诉人引用不起诉处分书作为申诉程序证据,然而但确有断章取义之嫌。因为上
诉人并未注意到其引用片段后面段落仍有下述文字阐明“....并曾答应要替蔡政宜打
假球,惟尚无积极事证足以证明曹锦辉确实已替蔡政宜打放水球之事实....”
因此综观不起诉处分书内文后,虽可认定曹锦辉有口头承诺打放水球,但并未有其事
实,因此上诉人可指责曹锦辉违背其口头承诺,但若说曹锦辉有打放水球,却是缺乏
事实佐证之违规文字。
4.若对板规有建议可循正常管道提出建议
目前针对棒球板板规建议,已有正常发文板面可供使用者提出。若因为受到处分才提
出板规建议,无法认定其建议有其公正性。
因此上诉人于沟通程序及申诉程序中提出的板规建议,板主皆不需受理。
5.建议可使用 Tsao 板
上诉人之推文“我就要酸他一辈子 谁叫他不干净骗我看假球”被裁定违规已是事实。
建议使用者于水桶处分期间内可使用 Tsao 板,应可同样达成此需求,但仍需遵守相
关站规。
该板于2010/2/20由当时板主申请废板(#1BV_Eygm)
2020/4/12裁定可有限度开放(#1UWtuZ2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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