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试办“合议上诉”

楼主: RJJ (传说中的小米)   2017-06-16 02:23:02
事由:
根据 https://www.ptt.cc/bbs/SYSOP/M.1280712397.A.5E1.html 中
站方明订针对板主管板权之申诉案仅至小组长层级
亦即针对禁言(水桶)、劣退等申诉案,若无特殊事由群组长可不受理
在过去这段时间内
通常组务还是会把上诉至本板的案件的申诉文本文看完
若是有足够的“吸引力”,才会把整起案件相关文件看完并决定是否受理
从某个角度来说,站方的规定给了群组长很大的裁量权
但也不可避免的造成使用者受到的保障较少
因此为了提高给使用者的保障,将试办‘合议上诉’的制度
目前仅限于针对水桶期限超过六十天、退文的被处份者
未来再考虑扩大至“在小组长层级不成立的板主检举案”
说明
一、提案人资格:
a.于原板面上受水桶期限超过六十天、退文之惩处的使用者
二、合议人资格:
a.一般合议人(需同时满足下面三个条件)
上站次数超过 360 次
且于该板曾发表非转贴、节录之文章超过 10 篇
劣文2篇(含)以下
b.特殊合议人:
体育群组现任板主
三、提案程序:
1.由提案人于本板发文提出
这篇文章下面称为“上诉主文”或“主文”
2.主文发表时间不得晚于小组长层级申诉结案后第七天
亦即,若小组长层级于七月一日(任一时间)结案
则提案时间不得晚于七月八日晚上十二点(七月九日零点)
3.上诉案提出后,合议人需于七十二小时之内于主文推文表示加入
4.上诉案提出后七十二小时,若有
a.四名(含)以上一般合议人

b.两至三名一般合议人,及一名特殊合议人

c.两名(含)以上特殊合议人
推文表示加入,则合议案成立
反之则不成立。
5.于合议上诉案成立后,由提案人选择至多四名、至少两名合议人
并于主文中推文说明人选
6.所有合议人皆可针对该案发表一篇文章
并于主文下针对该案自由推文讨论
仍请注意于发表文章后,未经群组长要求不得擅自发文
推文亦限于提案主文,不得于其他文章中推文
7.若群组长裁定为不受理或不成立
提案人可发表最后一篇补充文章说明自己立场
程序五、六无分项限定时间,但总计不得超过两周
若超过两周则组务判定为自愿放弃该项权力
意即满足程序四之人数条件后,提案人可迳行进行程序五
经确认后之合议人可迳行进行程序六
不需等待群组长发文许可
与一般上诉案差别:
一般上诉案限主文一篇(证据文不限)
之后无群组长要求不得擅自发言
若群组长裁定为不受理,则不再有发言机会
注:#1PFUokEW (CourtSports) 将会是最后一次裁定不受理后仍可发言的上诉案
建议:
a.请提案人与合议人充份沟通,不要各人发表文章的论点互相冲突
b.请欲参与者确认充份认同申诉人的主张
不要只是为了要“当好人”或是“给板主、小组长难看”而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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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方案于发文后开始试行
于八月三十一日之后决定是否正式成为组规之一部份
期间内可能随时依使用者建议而调整,请随时观注本文
有任何建言,欢迎于本文下推文讨论
请注意用词,不得离题,不得另行发文,不要写私信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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