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上诉] 9/22 JUNstudio 于 CourtBasebal 之裁决

楼主: ensuey (*^-^*)   2017-02-21 22:48:16
※ 引述《RJJ (传说中的小米)》之铭言:
: 请问板主或是小组长
: 被判定违规的文章是否还留存在板面上或是精华区里?
: 谢谢
推 JUNstudio : 在裁决文 #1NuhfZ0y 里头有表示将相 59.115.46.83 09/30 07:47
→ JUNstudio : 关两篇文章转录至 Sabermetrics 板 59.115.46.83 09/30 07:48
→ JUNstudio : 方便当事人与其他使用者讨论 59.115.46.83 09/30 07:49
→ JUNstudio : 象板精华区也留有纪录18-9-1-2-1 59.115.46.83 09/30 07:50
推 ensuey : 请问群组长,这个上诉是有没有要审 36.227.164.47 12/25 12:29
→ ensuey : 我提出上诉的日期是9/25 36.227.164.47 12/25 12:29
→ ensuey : 至今已整整三个月,如此拖延是为何 36.227.164.47 12/25 12:30
本人9/25于本篇主文提出上诉
群组长于9/30在回文中,询问被判定违规文章位置,小组长当日答复
将近五个月下来,不知群组长那两篇文章看完了没
文章究竟哪里违反了板规:注音文,火星文及其他阅读障碍
上诉后三个月的12/25再次提出询问,置之不理
接不接受审理,毫无下文
我自然合理怀疑你有刻意不作为护航小组长之嫌
如此怠忽职责,你觉得你还适任群组长这个位置吗?
可惜你再护航,也无法掩饰小组长判决失当的事实
(#1NuhfZ0y)CourtBasebal
JUNstudio:
只是文章确实影响了讨论区的其他使用者,
加上我也认为文章是违规的,因此这边做出改判。
我觉得,现行板规 A-1
“注音文,火星文,及其他造成阅读障碍者”应较为适用这个案例。
同样是板规的延伸解释,个人觉得 A-1 更能确切描述这几篇违规文章带来的困扰。
而这条板规的裁量空间也更大,较适合板主管理类似的文章。
标准的先射箭再画靶,心中既已认定是违规,再找板规凑数,
而非从文章内容实质探讨是否违反板规,所谓的延伸解释,其实只是刻意曲解
(#1NupMwQZ)BaseballXXXX
推 Runken: 可是我不用改判耶~只是从A-4改成A-1罚~
→ Runken: 除非他的论点被认证有意义~我才需要立即解水桶~
→ Runken: 不过要感谢小组长A-1的新解 = =+
推 JUNstudio: 不过我觉得A-1很容易让板主裁量权过大,请尽量不要使用
小组长曲解板规在前,刻意使板主裁量权过大,后又告诫尽量不要使用
大街 Court 公告开放,小巷 XXXX 告诫别用,多所偏颇,师心自用
明知不当而为之,早已丧失作为小组长的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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