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 CourtBasebal判决 #1OYEuAcH

楼主: Lackland (拉克蘭)   2017-01-26 11:19:49
英文板名:Baseball
板主帐号:GreenChamber
检附证据:
https://www.ptt.cc/bbs/CourtBasebal/M.1485151556.A.471.html
https://www.ptt.cc/bbs/CourtBasebal/M.1485368842.A.991.html
小组长帐号:JUNstudio
简述事由:
本人认为棒球板假新闻包装真广告文太多,
于棒球板向板主提出板规管理建议,遭到GreenChamber删文,
于Baseball_BM进行沟通并提出诉求未果,
板主回应"版务讨论请于Baseball_BM版发表 过去皆然 并无不当"。
上诉理由:
1.板主乃至小组长皆未提出删文以及裁决依据的站规以及板规条文。
2.小组长采纳板主心证而判决:
板主认为其依惯例而并未有板规依据,
小组长再度裁决其可心证,这部分仍有程序瑕疵。
判决的规定依据和立足点系由小组长再度主观认定而无条文依据。
2.小组长认为标题“板务”不在棒球板默认种类之中为判决删文理由之一:
小组长认为“板务”标题不适合出现在棒球板上,
但却又解释内容合适,如果仅系标题选择应修正,
那删文判决取定修改标题似乎较为合适。
3.站规赋予使用者于看板提出讨论权,小组长亦无说明受限依据规定:
小组长判决仍未提出要求使用者移至Baseball_BM的依据,
仅说明有Baseball_BM管道可讨论,
但本人有提出可于Baseball讨论的站规依据,并不仅限于Baseball_BM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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