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 CourtBasebal板判决#1NGpjdp4

楼主: uyrmb47   2016-05-24 02:03:12
判决原文:#1NGpjdp4 (CourtBasebal)
原判决:维持原判
上诉请求:撤销本人在Baseball板上受水桶30日之判决
上诉事由:
对于JUNstudio解释有异议
2. 公告文皆有其效力
申诉人于申诉文(注2)中主张,板主的公告文(注1)并无执法的事实,不认
为有适用板规的空间。
我认为,此主张毫无道理。
板主基于职权,发布“公告”,此行为自然有其行为能力。当中不论是板规裁量
,或作为声明,都有其效力。
再者,若无特殊状况且主张该文不受板规限制(例如:大怒灌),否则所有文章
与推文都该受板规约束,这应该是使用者的基本认知,不可任意曲解。
然后,申诉文(注2)与沟通文(注3)的内容完全一样,表示申诉人与板主的
沟通过程完全失败,导致申诉人无法提供任何新事证作为申诉事证。仅就此发展
表示遗憾。
版主己于职权公告 如其为水桶 或大怒灌之特许 可为有其效力
为该公告仅为提醒 并无效力之存在 其用 使用者的基本认知 带过
惟版规确实无对于提醒的任何规定 且提醒确实无任何效力 于版主girl110319
其推文→ girl10319: 我知道啊,但我今天不是禁止讨论,而是有人借机偷渡蓝 05/18
19:57
→ girl10319: 绿,发言提醒这样如此而已 05/18
19:58
也承认该事实
惟JUNstudio并无从版规解释 而是自行创设所谓使用者的基本认知
其举例之大怒灌 就其解释显为有效力之公告 与争点牛头不对马嘴
且其并无从版规解释 乃违背罪刑法定原则
B-17.7 挑衅板主执法的公权力 e.g. 有种来水桶我啊
为版主所使用之条款 该条仅列举该项
从反面解释 除了该项外无适用之空间
从文章代码(AID): #1NG0pTkH (Baseball) [ptt.cc] [公告] 水桶 本篇可知
其引用版规也是仅限于举例之事项 此乃硬性规定
因此该水桶逾越了版规的规定范围 纵其名为挑衅板主执法的公权力
而于对于逾越版规的规定范围部分JUNstudio完全没有附理由即跳过
其对于申诉之回复显有疏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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