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诉] 代组长mousepad违规水桶劣文

楼主: RJJ (传说中的小米)   2014-12-10 11:35:01
裁定:
劣文取消
水桶部份维持原判
说明:
既然 CourtBasketB 板的确没有劣文的规定
劣文部份应予取消
水桶的部份
1.#1KJzpIC2 本身即为公告,因此没有违反必须公告的问题
2.至于对裁量标准的异议,本案并没有明显失当致使能成为申诉至群组长的特殊事宜
因此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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