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诉]不服羽球版版主kshsjoe之判决

楼主: RJJ (传说中的小米)   2011-11-04 14:10:59
裁定:
申诉部份成立,水桶期限减为一周
说明:
一、“拎杯拎组妈”之类的用词是否为“粗俗不雅”,或须视其使用时机而定
在板务实务上,小组长不可能介入每个板面的案例来决定是否违规
除非申诉人能找出其他类似或是更严重的用词没有被板主判罚
否则此点由板主裁定没有明显的问题
且未来应视为羽球板有效之判例
其他网站是否有人用类似的词句来表达这样的想法
组务认为并不是本案的重点
我相信网络上一定找得到很多充满不适合出现在 PTT 各板面用词的文章
在引用时本来就应该加以筛选
二、“主观臆测选手本意、或以类似选手的身分发表言论”
组务认定此点不成立
由推文看来,很明显的申诉人是以个人的身份在发表他的看法
至于选手本意,我想不至于不能去“臆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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