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诉]不服羽球版版主kshsjoe之判决

楼主: RJJ (传说中的小米)   2011-11-02 14:23:01
以下以代理群组长的身份进行审理
本案受理
请 kshsjoe 板主说明不雅言词的判定标准
过去是否有类似的言词出现及裁罚的结果为何
谢谢
※ 引述《LinDan (林丹)》之铭言:
: 羽球版 #1EhLnPRL
: 1. 事实
: 版友 LinDan 于文章 #1EgxtGE2 中之推文
: ======
: 推 LinDan :看法就是 中国队太强就变成原罪 一切都有罪推定 10/29 18:26
: → LinDan :就算真的因伤退赛 也会被说三道四(拎杯拎组妈未爽比) 10/29 18:27
: ^^^^^^^^^^^^^^^^^
: 版主以版规1.3给予水桶处分
: 2. 理由
: 版主以两个理由给予处分
: a. 使用者LinDan发表不雅言词
: b. 使用者LinDan过度主观臆测选手本意 或以类似选手的身分发表言论 有引战之嫌
作者: LinDan (林丹)   2010-01-02 16:18:00
谢谢版主 我想请问版主在最后裁定前 我是否能以推文或回文的方式 针对KSHSJOE说法进行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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