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申诉人说明:
是否同意“拎杯拎组妈未爽比”为不雅言词
※ 引述《RJJ (传说中的小米)》之铭言:
: 推 LinDan:谢谢版主 我想请问版主在最后裁定前 我是否能以推文或回文 11/02 16:18
: → LinDan:的方式 针对KSHSJOE说法进行答辩? 11/02 16:19
说实在的,从组务的观点来说
“从哪里引用”“用谁的角度发言”都不是很重要的点
如果申诉人要针对这两点作回应,可以不用
除此之外,若是申诉人认为有其他的论点尚未说明、且对申诉可能有所帮助
可以发言
但务必简短,且必须优先回答组务在第一段里提出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