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决] BVB_09版申诉文裁决书(3/4)

楼主: JUNstudio (agGREssion)   2013-09-28 05:46:53
※ 引述《JUNstudio (agGREssion)》之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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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ssiDaven
: 1.永久水桶判罚,裁定无效
: 2.认定申诉人有挑衅之嫌,可由板主裁定“公开警告一次”
:  若依旧认定有刻意挑衅,可处以噤言处分,但应以水桶七日为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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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违反比例原则
小组长以为,板主对于使用者能施予的最高罚则就是永久水桶,这剥夺了使用者此后
所有的发声权,确实是对使用者权利最严重的伤害。所以拥有生杀大权的板主手上应
对任何噤言罚则谨慎再三。另外,板主在执行罚则上应要有弹性。若针对初犯者就直
接施以极刑,易沦为恐怖统治,也对版面风气有不良影响。为了避免板主再度发生类
似争议,小组长裁决板主未来不得施以“永久水桶”或任何“水桶日期超过30日”之
判罚。
二、这里到底是不是苗栗
申诉人EssiDaven的推文“这里是苗栗吗?”被板主认定为挑衅而施以判罚。在小组
长要求EssiDaven针对此推文的逻辑性作解释,但却未有足够理论说明其推文,因此
小组长引用板主对此推文的解释,认定此推文有意图影射苗栗大埔事件,因此同意板
主判定此有刻意挑衅之嫌,但此并非恶意闹版,故判罚应在合理范围内。板主更改判
决,可以给予申诉人最基本的“公开警告”,或认定这有刻意挑衅而决定施以轻微的
水桶判罚,故建议修改为水桶七日内。
三、分身帐号
分身帐号如何使用没有明文规定,如何使用是个人自由。但是如果针对某些争议文章
,使用分身帐号发表有刻意挑衅之言词,感觉不太诚恳。
四、申诉制度
重申一遍,使用者没有阅读申诉版的义务与习惯,但理应知道使用者在针对相关判决
皆可引用申诉制度找寻合理救济之法。小组长理解申诉人与其他使用者对此案件有着
急公好义打抱不平的精神,因而难免无法自抑而擅发言论;但是overall既已收到板
主的公告,自当会由相关人士进行处理,其他使用者应可以稍安勿躁避免争议扩大。
严格来讲,三和四这两点跟案件本身没有什么关联,只是觉得需要解释一下而已。
五、看板风气培养
如果一开始就认定其他使用者抱持恶意前来,认为来的人都是来乱版闹版的,那么就
真的只会吸引到来者不善的人。认定“这种恶意使用者无法教化只有迅速处理以防止
版面混乱”,可是并没有从根本病灶之处着手,这种解决办法完全经不起考验。良心
建议应积极营造良好的讨论风气,让使用者能够视版如亲,如此才是看板经营之道。
六、请勿回复与提问无关的内容
小组长并未要求申诉人针对其“检举bell进行人身攻击”进行补充说明,也未要求板
主针对此点作回应,因此小组长这边对于bell在回复中对于“人身攻击”议题,自发
性的做出解释与反问,一律无视。简单来说,针对提问当中,做出额外的回答都是不
必要的,这点请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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