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决] BVB_09版申诉文裁决书(2/4)

楼主: JUNstudio (agGREssion)   2013-09-28 05:42:40
※ 引述《JUNstudio (agGREssion)》之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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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verall
: 1.水桶七天判罚,裁定无效
: 2.请BVB_09板主bell即刻起解除其水桶罚则
: 3.若BVB_09板主bell认定该申诉人违反板规,应施以“公开警告一次”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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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定适用于板规七
overall表示因为于转播文中对于bell的转播方式感到不满,因此采用此方式表达意
见,故小组长认为此一行为应适用于板规七“暂行板规如有不足之处欢迎板友讨论建
言”,而从宽认定此为向板主的建议。同时板规七并未有相对应的罚则,故不应该引
用板规第六条施以水桶噤声之罚则。
二、推文内容不恰当
自结果来看,板主不认为这是向板主表达意见的有效建言,细究其内容,也确实会让
人误解,因此小组长认为板主误会将其视为挑衅言词也是在所难免的事情。若是板务
建议的话其实有更好的说明方式,这样飘飘然丢下这样模拟两可的一句话并不是最佳
解。
三、板主执法无双重标准
小组长认为,板主在执行板务前,身份应被视为一般使用者,其言论自由应被受到保
护,但不应该逾越小组法规或站规。在此申诉案件中,板主判定overall言论违反板
规二,但不认为bell的推文有违背板规,因此板主裁定先发的bell言论并未有闹版行
为,并且认定后发的overall重复推文有闹版嫌疑。虽然板主是从严认定,但并未有
可议之处。
四、板主言论非涉及板规一
使用者在自己的讨论区内,难免会使用一些激情的词汇,甚至会引起旁观者不快。但
在这点小组长觉得可以从宽认定,相信在事发当时的情绪推文是激愤宣泄词或是口头
习惯,而非刻意诅咒侮辱。这并非认同使用者可以口出恶言,而是考量到在推文当下
的情况,是可以有这样的诠释空间,因此也可以被包容。
五、板规罚则应采取三阶段罚则为佳
由此次申诉系列文来看,板主对于罚则的自由心证范围太广,虽然这并非是小组长需
要介入的部份,但小组长会建议板主在执法当下,应保持心胸开阔,给予违规者更多
改善机会,期能共同提升看板讨论品质。因此建议在使用者初步违反板规之际,应先
给予公开警告一次,若再犯才执行水桶噤言之罚则。若对于“未有明显恶意”的初犯
者就直接施以重刑,怎能期待板规风行草偃普施教化之风?且任意执法,易沦有“不
教而杀谓之虐”之讥。
六、公开讨论区应有的风格
板主于公告文中,同时针对Berlin的推文行为表示意见,并表示因为其有参与连署与
自介,应可享有较优的待遇。根据前揭文,小组长将这些推文视为引用板规七,并不
需要依据板规六处理,同时也对于板主的阶级意识感到不可思议,塑造版众这样的群
体是必要的,但是不应该因此失去了执法的公正度。板主可以认定Berlin言论无违规
不需处分,但不应该说因为他是版众而享有较佳裁量,竟还自鸣得意表示这无不法?
公开讨论区板主应有容纳他人言论的度量,尊重他人发言的雅量,以及面对他人诘问
的能量,在这次的事件上,会觉得板主好施小惠,有损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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