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Honorguard06) 要求修改申诉规定

楼主: P55555 (大仁)   2018-02-11 17:21:11
※ [本文转录自 P55555 信箱]
作者: P55555 (大仁)
标题: 要求修改申诉规定
时间: Mon Jan 29 22:30:42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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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码(AID): #1QRCUGxg (Sub_DigiTech) [ptt.cc] [公告] DigitalTech小组? │
│ 文章网址: https://www.ptt.cc/bbs/Sub_DigiTech/M.1517078416.A.EEA.html │
│ 特殊文章,无价格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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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m 1/28 Honorguard06 □ [公告] DigitalTech小组申诉检举标准流程(SOP)
四、申诉、检举应检附之证据
(1)请于发表完申诉(检举)文后再行转贴证据,否则视为无效证据。
  (2)请直接自看板或信箱转录,未依此方法而使用复制贴上者,视为无效。
     转录之证据文若经修改,亦会被宣告无效。
  (3)未附相关文章证据者视为程序不符,请于小组长推文或回文提醒后 24 小时
     内补正,否则将锁文并宣告不受理该案件。
  (4)为证明申诉人确实有进行沟通程序,且确实先沟通后申诉
     请申诉人于寄信给板主时应同时留存备份
     若无留存备份,致使无法证明已于申诉前完成沟通,小组不予受理。
原申诉规定注明申诉检举案件应转录什么当作证据
新规定反而修掉,组务规定应明确,而非刻意模糊
陷构他人入罪,找理由想尽办法不受理"自己讨厌对象的申诉检举案件"
建议应将申诉检举该转录什么文件清楚地列举出来
避免小组长刻意找申诉者麻烦,有理由不受理案件
或是自己的好朋友或是喜欢的对象,不用转录相关证据都可以进行判决
或是你不想改的话,就干脆打报告辞职比较快
省得整天想尽办法,搞这些543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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