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组规制定权
申诉人:P55555
被申诉人:Honorguard06
看板/群组:Sub_DigiTech
申诉诉求:修改组务规定
申诉内容:
1.本人要求修改组务规定
Sub_DigiTech多日未回应,且未说明处理情况。
2.修改组务规定建议如下:
┌─────────────────────────────────────┐
│ 文章代码(AID): #1QRCUGxg (Sub_DigiTech) [ptt.cc] [公告] DigitalTech小组? │
│ 文章网址: https://www.ptt.cc/bbs/Sub_DigiTech/M.1517078416.A.EEA.html │
│ 特殊文章,无价格记录 │
└─────────────────────────────────────┘
● ★ m 1/28 Honorguard06 □ [公告] DigitalTech小组申诉检举标准流程(SOP)
四、申诉、检举应检附之证据
(1)请于发表完申诉(检举)文后再行转贴证据,否则视为无效证据。
(2)请直接自看板或信箱转录,未依此方法而使用复制贴上者,视为无效。
转录之证据文若经修改,亦会被宣告无效。
(3)未附相关文章证据者视为程序不符,请于小组长推文或回文提醒后 24 小时
内补正,否则将锁文并宣告不受理该案件。
(4)为证明申诉人确实有进行沟通程序,且确实先沟通后申诉
请申诉人于寄信给板主时应同时留存备份
若无留存备份,致使无法证明已于申诉前完成沟通,小组不予受理。
原申诉规定注明申诉检举案件应转录什么当作证据
新规定反而修掉,组务规定应明确,而非刻意模糊
陷构他人入罪,找理由想尽办法不受理"自己讨厌对象的申诉检举案件"
建议应将申诉检举该转录什么文件清楚地列举出来
避免小组长刻意找申诉者麻烦,有理由不受理案件
或是自己的好朋友或是喜欢的对象,不用转录相关证据都可以进行判决
或是你不想改的话,就干脆打报告辞职比较快
省得整天想尽办法,搞这些543的事情
3.
Honorguard06无视原本组务规定,
1/16违法受理arl申诉案并判决 #1QNPlcc6 (Sub_DigiTech)
本人同时间1/16于站内信检举Honorguard06无视组务申诉规定
违法受理并判决案件
Honorguard06于1/28日随即修改组务规定
将原本列举"需转录的证据"修改掉
Honorguard06以一人之私,是否管理组务失当
两者之间是否有相当关连性,请群组务介入调查
4.本人在此申诉Honorguard06刻意不处理组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