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诉] DigitalLife小组长删文章依法无据

楼主: a3225737 (Hong/轟哥/Hsiaoboyo)   2018-02-10 17:41:21
综观申诉人之相关叙述
群组认为本案申诉人对板务层级以及相关顺序不甚了解
误认为组务板可讨论所辖看板的板规(以及申请变更板规)
该文也难称得上是与看板或该小组完全无关的事情
情节不算严重(除非像是很明显来广告的)
建议可以用不受理或是指引发文者前往正确管道的方式
但申诉人已自行消除退文(申诉退文不能先行自消)
本案仅能裁定请小组长解除申诉人的禁言处分
若对看板板规有疑问
请先与板主沟通
若板主的解释不服或是不回应才可以到组务板执行下一步
※ 引述《ec75413 (子望)》之铭言:
: 没选择项目不受理
: (检附之相关证据,请先行转录至组务板,再修改文章标题。)
: 8. 发生于组务板的检举、申诉案
: (此项请先与小组长沟通,
: 且不是板务案件申诉到组务板称为发生于组务板的检举,必须是组务板"发生"的事情)
: 申诉人:ec75413 (以下简称我)
: 被申诉人:lightwings (以下简称小组长)
: 看板/群组:DigitalLife (以下简称组务板)
: 申诉诉求:请小组长取消处分、修改板规
: 申诉内容:
: 小组长未依自己订下的白纸黑字执法,请取消处分。
: 我在组务板PO了板规讨论文。
: 小组长却不顾白纸黑字所写 迳自依板规2认定我未照正确文章类别发问。
: 板规2如是说
: [申请]
: 欲在小组内开版、更改发文限制、多重帐号查询、共用帐号查询、更改版名、禁止回文、
: 隐板等版务所使用之标题
: 从条文来看 此分类包含所有板务皆可发文。
: 因为具体项目陈列后接概括项目(“等版务”)
: 表示陈列项目为例示,而非列举
: 即定义的范围包含所有板务 前方具体事项只是举例。
: http://hdl.handle.net/11296/ag4fg7
: http://140.119.115.26/bitstream/140.119/37364/8/57018108.pdf
: 《我国公告土地现值相关法律问题之研究》(黄冠豪,2009)
: 提到
: “概括用语,以‘其他’,或‘等’最为常见”
: “于立法时利用例示事项加上概括用语”
: https://goo.gl/hocmeF
: 《浅论立法技术与法律常识》(姚瑞光,司法新声98期)
: 提到
: “以‘其他’总括其余者,谓之‘例示’、‘概括’规定。”
: “既用列举方式,就不应并用‘概括’规定”
: 所以法学上 穷举与举例的差别在于,是否使用概括用语,
: 否则会造成歧义、两种解读。
: 实务判决中 我们又可以看到
: https://goo.gl/bT9bKS
: 《台湾宜兰地方法院民事判决 100年度简上字第21号》
: 系电信法第45条第2项的判决
: 其法曰
: “因修建房屋、道路、沟渠、埋设管线等工程或其他事故损坏电信设备者,
: 应负赔偿责任。”
: 法官于判决书中如此解释:
: “其赔偿事由区分为2 类,一为因‘修建房屋、道路、沟渠、埋设管线等工程’
: 损坏电信设备”
: “由于一切与工程相关所生之损坏电信设备已可涵摄于第1类事由,
: 是第2类所谓之‘其他事故’应是指工程以外之事由所生之损坏电信设备。”
: 显然法官在解读法规时,并未将工程仅侷限于提及之四个项目,
: 而是认为这属于概括项目,包含了所有工程。
: 于是,组务板板规2
: “欲在小组内开版、更改发文限制、多重帐号查询、共用帐号查询、更改版名、
: 禁止回文、隐板等版务所使用之标题”
: 在法学上应解读为所有板务。
: 于法者,小组长已经违反自己的白纸黑字执法。
: 于理者,做为组务板,开放给使用者讨论下辖看板板规,有什么不对?
: 于情者,下辖看板封锁言论自由,禁止讨论板规,小组长不是更该考量,
: 如何保障使用者的板规讨论权,让板规可以适度被公开讨论?
: 况且,我仔细研读组务板板规后才PO文,
: 板规之字面意义真的让我以为 小组长本意允许PO板规讨论文
: 小组长可能担心违反“小组长插手板务”
: 然而 小组长只需要开放空间给板友们和下辖板主讨论
: 完全无需插手
: 如此就根本没有插手板务的问题。
: 所以小组长处分我的板规讨论文
: 既没必要
: 也无足够法理依据。
: 小组长必须取消我的处分。
: 至于易让人误解的板规部分
: 显然板规的字面意义已经与小组长的本意不符
: 而法学相关知识并非一般人和PTT小组长必备之素养
: 所以板主应重新定义清楚他所要的部分
: 例如可以加上“非上述之板务不属此类”。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