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司法官二试

楼主: abacada (放眼2006)   2013-08-06 13:36:41
2012年司法官第二试─商事法
2012.10.14 08:00-11:00
一、A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A公司)投资非公开发行之B鞋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B
  公司) ,占其实收资本额(新台币(下同)1亿5,000万元)约2%。民国101年6月10日B
  公司股东会时,甲、乙二人以A公司代表人之身分分别同时当选为B公司董事及监
  察人。又,C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C公司)亦投资B公司,占其实收资本额51%
,并取得B公司过半数之董监席次,实际上负责B公司之经营。B公司经常以低于
  市场行情之价格卖给C公司半成品,供C公司制成运动鞋行销海内外。B公司股东
  丙非常不满此种不合常规的交易安排。
  再者,B公司为兴建员工宿舍,拟购置位于B公司旁目前为B公司董事长丁所有之
  土地1笔(一般市场行情约为200万元) 。经查B公司章程并未规定公司购地应由董
  事会决议。为执行此项交易,B公司法务长戊正在思考在法律程序上应如何进行此
  项交易。请附理由及法律依据,分析评论下列问题:
(一)甲、乙同时当选为B公司董事及监察人是否有效? (20%)
(二)股东丙对B、C公司之间的不合常规交易,在法律上有何请求权? (10%)
(三)B公司法务长戊依法是否应建议,B公司与丁之交易,于监察人代表公司与丁
签订买卖土地契约前,应先经董事会之决议? (10%)
二、A股份有限公司(下称A公司),章程记载资本额新台币(下同)20亿元,实际已发行
  记名普通股1亿股,每股面额10元,A公司在民国(下同)99年另发行不累积优先特
  别股 5,000万股,每股面额10元,股息定为年利率2.6%。A公司99年无盈余,100
年盈余100万元。
A公司设有董事7人分别为甲、乙、丙、丁、戊、己及庚共7人;监察人2人分别
  为辛及壬。甲为董事长,持有普通股 500万股;乙、丙、丁及戊各持股从1万股至
  20万股不等;己、庚、辛及壬在A公司则无任何持股。另董事乙并为B公司董事长
  。A公司因以往年度办理现金增资,曾以超过面额发行,有资本公积5亿元。
  101年4月1日,A公司董事会决议发放现金股息予特别股及普通股股东,共计1亿
  元,并决议向B公司借款1亿元支应。开会时,董事己及庚认为公司当年度盈余仅
  100万元,不应发放股息,反对该议案。惟甲、乙、丙、丁及戊均赞成,遂通过决
  议,授权董事长甲订约(协议借款契约细节及签约)。甲随即在4月15日代表A公司
  与乙代表B公司签约,借款1亿元,期限两年,利息为年利率2.8%。
  请附理由及法律依据,分析评论下列问题:
  (一)甲及以乙在A公司董事会决议时,就借款案及分派股息案,均参与决议,有无
瑕疵?法律效果如何? (20%)
(二)董事会决议对外借款,支应发放现金股息,有无违法? (10%)
(三)甲代表A公司与乙代表B公司签订的借款契约,有无任何瑕疵? (10%)
三、甲以其所有之房屋出租予乙,乙以该屋向保险公司投保火灾保险新台币(下同)2,000
万元,双方并未约定保险标的价值。于保险契约有效期间内,该屋因隔壁相邻之丙
  屋失火延烧而致毁损,失火时该屋之实际价值为2,500万元,损失金额为1,000万元
  ,试问:
  (一)在保险实务上,何人得向保险公司请求多少保险金? (20%)
(二)在保险法第15条“运送人或保管人对于所运送或保管之货物,以其所负之责任
为限,有保险利益。”之规定下,现行保险实务中,有关保险金请求权人及请
求金额之作法,有无不妥之处? (20%)
四、A公司向B公司采购原料一批,A公司以盖有公司章、票面金额新台币 200万元、
  发票日为民国(下同)100年9月15日、受款人为B公司之支票交付予B公司,作为货
  款之支付。B公司董事长甲因个人投资失利,竟擅自拿此一支票向乙调头寸。甲将
  该支票背面盖上B公司之公司章及其个人私章,同时载明禁止背书转让后交付予乙
  ,又在乙的要求下,甲于支票背面写下连带保证字样。乙取得票据后,旋即背书转
  让予丙。丙于100年9月16日向支票付款行提示请求付款,付款行以存款不足为由拒
  绝付款。请附理由及法律依据,分析评论下列问题(每小题各自独立):
(一)倘丙向B公司主张票据责任,B公司以董事长甲私自拿公司票据供己之用为由
抗辩之,是否有理? (10%)
(二)倘丙向A公司、B公司与乙请求给付票款,A公司、B公司与乙皆乙票据载明
禁止转让为由抗辩之,是否有理? (10%)
(三)倘丙向乙请求给付票款,乙为给付后转向B公司与甲请求,请问B公司与甲是
否应负担票据背书、票据保证,或者民法保证之责? (20%)
五、甲住花莲乡间,与乙、丙为邻居好友。民国101年5月1日三人相聚聊天。甲表示为
  筹措儿子赴美留学费用,计划将手中A上市公司股票1万股及B上柜公司股票2万
  股出售。乙、丙两人表示愿意购买,当即约定,乙买入A上市公司1万股,丙买入
  B上柜公司2万股,均以次日市场的收盘价格为买卖价格。甲、乙、丙三人于6月
  2日依约定交付款券,银货两讫,并于交易完成时,依规定缴纳一切应纳税捐,请
  回答下列问题,并就现行相关法令分析评论之。
  (一)甲、乙、丙是否违反证券交易法?如有违反,应负何种责任? (30%)
(二)上开交易如有违法,股票买卖的效力如何?实务见解如何? (10%)
得参阅公司法、保险法、票据法与证券交易法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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