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是:
9.3 其他宗教信仰(包含非正统基督信仰)以自身典籍、教义或教导,意图挑衅、否定
、毁谤正统基督信仰。
而有人提建议
推 NewCop: 板主我想趁这机会请问版规9.3的内容,其中的“自身”,是03/30 21:21
→ NewCop: 指“该宗教自身”还是“信仰者自身”呢? 03/30 21:21
→ NewCop: 如果是指信仰者(被检举人)自身,那是否会出现诸如道教信 03/30 21:22
→ NewCop: 徒以伊斯兰教经典攻击基督教的钻漏洞情况?03/30 21:22
确实,我这样写是会让人有漏洞可钻
我当初只考虑有其他宗教信仰的信徒会来这打宗教战争
但没考虑到有人可能下限更低,没信仰或甚至有信仰却还拿其他宗教信仰来打宗教战争
只能说在考虑下限问题时,我想像力还不够
我基本上打算改成:
9.3 以其他宗教信仰(包含非正统基督信仰)之典籍、教义或教导,意图挑衅、否定
、毁谤正统基督信仰。
为维护学术版之言论自由,有声明内容涉及"非正统基督信仰"之发文及同标题之
后续回、推文,不受本条约束。
看大家觉得怎么样,先开放讨论,但最终还是由我决定怎么改
请注意,这条不是用来针对"仇基的无(明确)信仰者"
"仇基的无(明确)信仰者"原则上还是回归5.2处理
另外9.1我打算增添定义:
9.1 于多篇或同篇多次发表无关该文章或板旨之言论。
所谓多篇乃指“七天内的发、回、推文,有二次以上;
同篇文章底下的推文,其推文行数在三行以内以"一次"论。”
所以如果间隔八天以上(含八天),在本条违规判定时将予以排除
另外要加入自删不能免责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