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应不应该拥有财富? 若是可以,那多少财富还算是合理范围内的?
一方面,主导文的乞求是“赐我们日用的饮食” (马太 6:11),另一方面经文也教导
我们不可妄求 (雅各 4:3)。
所以,基督徒应该拥有的财富似乎是介于 “日用的饮食” 和 “宴乐的妄求”之间。
那这两个界限,换算新台币应该是多少? 当然,没有一定的解答。可能有些人一个月
只需要$3,000NT,就可以达到“日用的饮食”。有些人需要养家、照顾家人,所需的
“日用饮食”的标准比较高。既然个人的低标有差,那我们还是用群体的心灵健康指数
与薪水来当指标好了。
2009年,Kahneman 和 Deaton 用了美国的资料来分析,发现当年薪达到 $75,000 美金
的时候,个人的乐观态度 (positive affect) 就不再显著上升了。同年的美国人
中等薪资为$50,000 美金。也就是说,当你的薪资是中等薪资的 1.5倍时,你已达到
金钱可以给你的快乐上限。当然,这是很笼统简易的分析,我这里还没有把家庭结构、
负债、或是所谓的自我实现(ladder) 拿来讨论。
所以把这个很笼统简单的看法套用在台湾基督徒的话,“日用的饮食”与“宴乐的妄求”
应该是介于 $15,000台币 和 $45,000台币个人月薪。我是用人均三万月薪,减 50%
和 加50% 来计算这个指标。所以若是你的月薪低于 $45,000,祈祷上帝多给你一些
日用的饮食好像都还在合理范围内。若你的个人月薪已超过 $45,000、又没有其他家人
要养,那你可能可以花更多时间服侍上帝。
低于 $1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