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来无事抬个杠 :
在不领养小孩的前提下。
两个男人结婚,两个女人结婚,除了婚姻中的两人,
这会伤害到其他什么人的人权、财产权、或自由权吗?
或让这两人以外的其他人,犯罪或灵魂受损吗? 好像都不会吧。
既然上帝给予人类做选择的自由。
在这种选择不影响到其他人的情况下,
为什么不尊重这个上帝给予他们的选择自由呢?
让异性恋男人和同性恋女人结婚,
或著让异性恋女人和同性恋男人结婚,这不是更糟糕吗?
不过,有个问题是,如果法律同意同性婚姻,
就很容易变成说同意同志夫妇领养小孩,
也就是说,我一开始写的"不领养小孩的前提下",
这个前提可能是难以成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