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廿三39】“那同钉的两个犯人,有一个讥诮祂说:‘你不是基督么?可以救自己和我
们罢。’”
【路廿三40】“那一个就应声责备他说:‘你既是一样受刑的,还不怕神么?”
【路廿三41】“我们是应该的,因我们所受的,与我们所作的相称。但这个人没有作过一
件不好的事。’
【路廿三42】“就说:‘耶稣阿,你得国降临的时候,求你记念我。’”
【路廿三43】“耶稣对他说:‘我实在告诉你,今日你要同我在乐园里了。’”
其中这个与主同在乐园的强盗,他只做了两件事
1."承认"耶稣是神(40节、42节)
2."承认"自己的罪(41节)(这算是悔改吗?)
那请问这两个承认,是不是就是强盗本人的"信"?
这边揭示了,进入乐园的最低标准,而且得到神的应许(43节)
是不是只要做到这最低标准的"信"?
如果当时有一个人要蓄意让神的应许失败(43节)
那个人,可以将强盗解下,让他走十字架的道路
因为在强盗走他的一生十字架的道路时,有"可能"最终无法得救?
这样会有"可能"连带造成,神的应许失败
如果神的应许失败,那我们信的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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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观点是,信徒只需要做到如强盗般的"信",便也可以得到神的应许
要不然圣经(神的话语),便不会在这边给信徒们,有这般的启示
如果圣经的别处,与此处的启示有矛盾,那圣经便不是圣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