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教宗方济各:天主教会应向同志道歉

楼主: uka123ily (NUNCA MAS)   2016-06-29 21:06:17
我们可以来看看一些访谈的例子,
这篇学士论文,访谈了6位同志(LGB) http://goo.gl/K2JZSW
这些同志曾经或现在还在教会当中,其中一部分转移了教会。
里面不谋而合的点是在于,教会对于同志的污名与误解确实对基督徒同志产生影响。
例如教会刊物频繁刊登反同文章、各种批判同志活动等、讲道的内容否定同志等。
如果说驱赶一定要是非常强程度的排斥与物理行为,可能真的没有所谓的“驱赶”。
因为这种“驱赶”可能已经构成刑法强制罪,相信一般有素养的公民应该不太会做。
说到这种分道扬镳,只是基于信念不同,价值冲突的排除,似乎是避重就轻。
因为不断灌输的肮脏与罪恶感,连带引起的自我否定与人际关系的疏离,
在我看来,这才是最真实的恶意。
不过或许我们换个方式来想想,假设一个基督徒同志(或者也不一定要同志),
在教会内公开反对教会对同志贬低的评价,甚至宣称同志不需要认罪。
依据这所谓的“团规”应该如何?教会要排除他嘛?
※ 引述《neohippie (米国圣光肥鲁八嘎囧)》之铭言:
: 我刚才看了一下你那几篇的举例,但没有一例算是符合教会“驱赶”同志
: 的。我的定义下,驱赶同志大概就是比方说 analysis 和 uka有天去拜访教
: 会,一坐下来就有人来关切说你们是不是同志,如果答是的话就立刻被类似
: 保全的人员请出。但想也知道多数教会不会毫无原因、随意“驱赶”任何
: 人,不论信仰或性向。你必须要做出一些蓄意的犯规动作才有可能会被
: “驱赶”。好好的上教堂怎么会被驱赶?
: 平安夜新店行道会那件,如果理解没错的话,是有人去举标语抗议,被
: 聚会者请离开,抗议者不同意而产生拉扯。你可能可以说这算是“驱赶”,
: 但在圣诞聚会刻意去举标语,不被请离也是很奇怪。如果有护家盟的人
: 跑去 gay bar 举标语,被要求离开且过程中发生拉扯,我想这个也不算过分
: 吧?
: 辅大撕海报事件不算驱赶。同光教会的报导虽然教会方式错误,但也没有
: “驱赶”任何人。蔡导那个好像是误会、最后那篇专访也没有提到“驱赶”。
: 当然,我懂analysis你要表达的是基督徒不认同同性恋。但是问题是你不能
: 把这个“不认同”包装成好像基督徒蓄意的把同志从教会赶出、以
: “驱赶”这种用词来形容教义延伸下的不认同。其实情况
: 没有那么复杂,圣经教导就是同性性行为是罪,任何犯罪且不认罪在教会
: 都是不允许的。相比同性恋,教会对于婚外情的责难可能还要更高。讲真的
: 我从来没有听过说有同志在教会认罪,结果教会还是把那位同志踢出来的。
: 不过我倒是知道有牧师婚外情,认罪了但还是被教会踢出的。
: 我想多数教会都是会对愿意悔改的人敞开大门的,关键只是愿不愿意悔改而
: 已。不愿意悔改,不能怪说教会不接纳。而且讲真的,团体依照团规而排除
: 任何不遵守团规的人是很常见的。不是只有教会会这么做。任何团体都会做
: 出这种排除,不需要刻意的给教会扣什么“驱赶”的帽子。
: ※ 引述《analysis0813 (人微言轻狂)》之铭言:
作者: GSXSP (Gloria)   2016-06-29 21:34:00
我觉得公开宣扬会与教会立场冲突. 以我的想法若要讨论同志议题, 在教会中比较适合跟领袖群私下讨论.同志说明自己是同志, 和想在教会中宣扬同志议题 还是有差若不刻意宣扬理念,我觉得教会不应该有任何程度的"驱赶"行为但是若是公开场合宣扬, 影响到的人较多. 以教会的角度必须做些规劝等来停止那样的理念公开宣扬以双方角度来看我都觉得跟领袖群讨论理念较合宜还是会有结构吧,“权力”以我观察有些教会比较多有些比较少试想换成宣扬其他更争议甚至错误的理念, 教会总有责任导正?把同志是否有罪这件事先持未定论. 就算整个教会立场是错的我也觉得公开宣扬不是好方法. 祷告谦卑并与教会中属灵长辈多谈谈, 可以避免那些冲突. 对错最后也不是人定的.除此之外教会非但不该驱赶, 反而该给同志更多真心的关怀因为我觉得就算没有任何排斥, 同志在团体中还是会有压力
作者: eno4022 (eno)   2016-06-30 06:27:00
排除是正常的。如果聚会时人家说阿们你说阿弥陀佛多来个几次,你也会享受到同样的排除。又或者你去佛教团体,人家吃素你吃鸡腿便当,人家阿弥陀佛你喊哈利路亚,你也一样会被"关心(爱)"宗教教义必然导致某个面向的不友善,不过我不支持把这个必然扩大化,所以护家盟那种对外疾呼的作法就真的吃饱太闲。
作者: speed2 (祝平安.喜乐^_^)   2016-06-30 16:18:00
"宣扬不需要认罪"这基本上就跟核心价值冲突了 有事吗?@@当然 人若看见弟兄犯了不至于死的罪,就当为他祈求神必将生命赐给他 而不是驱赶他
作者: neohippie (米国圣光肥鲁八嘎囧)   2016-07-01 09:40:00
我刚才稍微看了一下那篇学士论文(有点惊讶说写成这样指导老师居然放他过)研究动机里说“信仰”(不是宗教自由展现) 是人权...但问题是这完全无关“人权”如果有大陆人来台湾说想加入公民,但是他不想守中华民国的法律,我们可以说他的人权被剥夺了吗?当然不是,只要有照规定,有守法,当然加入没问题想要破坏规则又想要加入,然后说这是剥夺人权,哪招?结论其实只有一个: 想成为基督徒但想要继续保持同志生活的同志,请洽同光教会。这样才可以同时保有性别认同与宗教认同。 耶~!uka, 这是你学生吗? 如果是的话,我建议这种研究用 mixed method. Qualitative 访谈,又没有themaitc analysis,结论毫无说服力而且假设怎么没有用已发表的成长理论去推?最基本的至少要讨论 Erkison理论吧?
作者: kalestorm (没心情)   2016-07-02 00:09:00
看过这论文, 里头描述的状况多半只会变本加厉和更密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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