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可以来看看一些访谈的例子,
这篇学士论文,访谈了6位同志(LGB) http://goo.gl/K2JZSW
这些同志曾经或现在还在教会当中,其中一部分转移了教会。
里面不谋而合的点是在于,教会对于同志的污名与误解确实对基督徒同志产生影响。
例如教会刊物频繁刊登反同文章、各种批判同志活动等、讲道的内容否定同志等。
如果说驱赶一定要是非常强程度的排斥与物理行为,可能真的没有所谓的“驱赶”。
因为这种“驱赶”可能已经构成刑法强制罪,相信一般有素养的公民应该不太会做。
说到这种分道扬镳,只是基于信念不同,价值冲突的排除,似乎是避重就轻。
因为不断灌输的肮脏与罪恶感,连带引起的自我否定与人际关系的疏离,
在我看来,这才是最真实的恶意。
不过或许我们换个方式来想想,假设一个基督徒同志(或者也不一定要同志),
在教会内公开反对教会对同志贬低的评价,甚至宣称同志不需要认罪。
依据这所谓的“团规”应该如何?教会要排除他嘛?
※ 引述《neohippie (米国圣光肥鲁八嘎囧)》之铭言:
: 我刚才看了一下你那几篇的举例,但没有一例算是符合教会“驱赶”同志
: 的。我的定义下,驱赶同志大概就是比方说 analysis 和 uka有天去拜访教
: 会,一坐下来就有人来关切说你们是不是同志,如果答是的话就立刻被类似
: 保全的人员请出。但想也知道多数教会不会毫无原因、随意“驱赶”任何
: 人,不论信仰或性向。你必须要做出一些蓄意的犯规动作才有可能会被
: “驱赶”。好好的上教堂怎么会被驱赶?
: 平安夜新店行道会那件,如果理解没错的话,是有人去举标语抗议,被
: 聚会者请离开,抗议者不同意而产生拉扯。你可能可以说这算是“驱赶”,
: 但在圣诞聚会刻意去举标语,不被请离也是很奇怪。如果有护家盟的人
: 跑去 gay bar 举标语,被要求离开且过程中发生拉扯,我想这个也不算过分
: 吧?
: 辅大撕海报事件不算驱赶。同光教会的报导虽然教会方式错误,但也没有
: “驱赶”任何人。蔡导那个好像是误会、最后那篇专访也没有提到“驱赶”。
: 当然,我懂analysis你要表达的是基督徒不认同同性恋。但是问题是你不能
: 把这个“不认同”包装成好像基督徒蓄意的把同志从教会赶出、以
: “驱赶”这种用词来形容教义延伸下的不认同。其实情况
: 没有那么复杂,圣经教导就是同性性行为是罪,任何犯罪且不认罪在教会
: 都是不允许的。相比同性恋,教会对于婚外情的责难可能还要更高。讲真的
: 我从来没有听过说有同志在教会认罪,结果教会还是把那位同志踢出来的。
: 不过我倒是知道有牧师婚外情,认罪了但还是被教会踢出的。
: 我想多数教会都是会对愿意悔改的人敞开大门的,关键只是愿不愿意悔改而
: 已。不愿意悔改,不能怪说教会不接纳。而且讲真的,团体依照团规而排除
: 任何不遵守团规的人是很常见的。不是只有教会会这么做。任何团体都会做
: 出这种排除,不需要刻意的给教会扣什么“驱赶”的帽子。
: ※ 引述《analysis0813 (人微言轻狂)》之铭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