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台湾教会的现代性议题

楼主: sCHb68 (sCHb68)   2016-03-12 16:18:46
无论基督徒在社会上支持或反对同性婚姻,支持其行动背后的神学理由,
就是如美国神学家Reinhold Niebuhr在基督与文化所说的第五种分类:
“基督更新(改造)文化”。
也就是耶稣的主祷文中的‘愿你的国降临’(太6:10)。
从终末论的意义上来讲,
“上帝国”一直存在着“已然未然(alread-but-not-yet)”同时存在的张力,
“已然”就是上帝一直在这世界上掌权(但4:35),
因此耶稣能道成肉身并受死、复活,且能赐下圣灵给教会;
而“未然”则表示仇敌未在基督脚下(林前15:24-25),
尽管万膝尚未跪拜这位主、万口尚未承认祂是主,但这件事必然成就(罗14:11)。
而这种观点─“基督更新文化”,也是彼得书信一直所教导的两国论,
基督徒应当是入世但不属世、要活出在地如在天的生活,
因为上帝是圣洁的,基督徒理所当然也要是圣洁的(彼前1:16)。
圣经的婚姻定义是一男一女,彼此没有血缘关系,
没有一男多女、没有多男一女、
没有一男一男、没有一女一女、没有一男多男、没有一女多女。
这是上帝的话,基督徒应该持守这个婚姻定义,
我们也可以采取行动反对违反此立场的不同立场。
但是,基督徒是“入世但不属世”,
我们不应当采取抵制某商店的手法反对支持同性婚姻的立场,
我们也不应当采取人身攻击的手段反对支持同性婚姻的立场,
因为上帝是圣洁的,我们采取的手段也应当是圣洁的。
而许多“支持”同性婚姻立场的基督徒常常说:
“反对同性婚姻在教会内部讲讲就好,不必要到公众范畴里传讲。”
然而他们却又会采取“基督更新文化”的立场,
以基督徒的名义表示他们支持同性婚姻。
一方面反对基督徒以基督徒名义到公众领域反对同性婚姻,
一方面又以基督徒名义自居到公众领域支持同性婚姻,
这岂不是双重标准吗?
而支持同性婚姻的非基督徒朋友,
他们以一个符合圣经的道德原则(即:社会上再微小的声音都需要被听见),
来表达他们支持同性婚姻的出发点。
然而他们在为同性婚姻发声支持的同时,
却反对“基督徒反对同性婚姻”的这种声音,
表示基督徒到教会内部里反对同性婚姻就好,
在公众领域上,基督徒必须噤声。
这也是双重标准,不是吗?
但我相信还是有很多支持同性婚姻的朋友是乐意基督徒发声,
并双方能够进行理性的讨论的。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6-03-12 16:44:00
我的意见是,基督徒要靠神的话语反对同性婚姻可以,但麻烦真的找圣经过活,不要双重标准也请基督徒一起反对离婚,反对跟非教徒结婚,反对女人在教会可以讲话要别人照圣经活,自己却选择性遵守圣经,这才是基督徒最让人受不了的地方
作者: theologe (表达你我的信仰~)   2016-03-12 16:51:00
嗯嗯 全守律法是耶稣-雅各的教导,但明显做不到,所以雅各书2:8、2:13讲到的“至尊律法”跟“怜悯”就表明“赦免我们的过犯,如同我们赦免人的过犯”这点“饶恕”的重要性或有别于律法主义者的行事法则。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6-03-12 16:54:00
那基督徒为何可以饶恕同意离婚和堕胎,异教信仰的法律,偏偏对同性婚姻反对到底?
作者: theologe (表达你我的信仰~)   2016-03-12 16:54:00
这也就成为基督徒参与公共议题的条件或前提了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6-03-12 16:55:00
这种宽以律己,严以待人的做法,难道就是神所喜悦的的吗?
作者: theologe (表达你我的信仰~)   2016-03-12 16:55:00
我的观点就是应该要饶恕同性的罪,才有讨论的空间或者说即便无法饶恕,也要存而不论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6-03-12 16:56:00
饶不饶恕是基督徒内部的事情,不信的人根本没必要接受这种前提而且也更不应该等待基督徒讨论好了是否该饶恕才进行同性婚姻的推动
作者: theologe (表达你我的信仰~)   2016-03-12 16:57:00
我本来就在讨论基督徒阿XD 非基督徒哪需要这么麻烦XD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6-03-12 16:58:00
哈哈,好吧你说的对
作者: theologe (表达你我的信仰~)   2016-03-12 16:58:00
而且很多同志是基督徒耶,所以也需要为他们而讨论
作者: MarquisSADE (~萨德先生~)   2016-03-12 22:49:00
这篇清楚又犀利的指出很多问题~
作者: wayne62 (要的只是不喜欢的权利)   2016-03-13 01:15:00
我觉得不是 "在公众领域上,基督徒必须噤声"而是在公众讨论上,基督徒不能光用圣经上的理由来反同因为那等于终结讨论。 你说我反对同性恋因为圣经这么说,对方难道能继续讨论说,那圣经教义能不能改一改? 不能嘛教徒可能会觉得教义是适用世上每一个人, 非教徒不这么想.所以在公众领域上,就算你骨子里的理由是圣经,也要转化成公众世俗能接受的理由说法。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6-03-13 01:35:00
其实我不懂他的双重标准在哪里就是。如同教徒的宗教自由定义常常会转弯。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6-03-13 09:07:00
基督徒别自我设限,连同性恋都可以仰赖神的力量扳回来了,现在才再说我没办法不双重标准也太双重标准惹还有,A与BCD同价,你对待A与BCD不同,本来就会被骂,为何你能觉得是常态?我也不是找你麻烦硬要你去反对女人在教会讲话而是很明显的,就是有些超于圣经的判断存在让你们选择不去反对,那为何又要口口声声把自己的反对赖给神?要是基督徒连这种妈妈等级的质疑"小明也叫你去跳楼你跳不跳"都无法给个正常的回应,只会说双重标准人之常情,那我也是无言了
作者: teamax (大肥精英)   2016-03-13 12:27:00
再说下去,等等就有人提有说等于没说的“总纲”了
作者: theologe (表达你我的信仰~)   2016-03-13 17:55:00
我觉得比较建设性的一个是提出圣经以外的根据,但这干么要教会做xd 另一个方向就是由基督徒无论政党或个别委员、NGO等提出基督徒版本的同志权益保障的修法法案自己提法案就可以在不违背信仰或者避开重要争议的部份,但又真的去回应同志们的需求;而不是在讲不出一套大众能理解的反对论述的情况下,又一直去做那些暴冲的、使人跌倒、破坏教会名誉的行为...嗯嗯 应该是说圣经也是很厚一本,基督徒坚持的价值信念也是很多,未必要从关于同性恋的经文下手;有很多经文跟价值信念,教外也是听得懂、甚至会认同、可被说服的至于同性恋相关的经文,除了我提的饶恕或存而不论两种作法外,另外就是上述的主动提版本,可以在里面不设同志婚或其他牵涉到赞同同性恋行为的部份,但又能保障其需求(非想要,是需要)
作者: ieoboy (眼底有着一抹蓝要守我的 )   2016-03-13 20:27:00
这个作法不错,用排除法,将所有权益中和同婚或同性性行为有关的部分拿掉,作为法案来保障他们。只是不知道剩下多少,或者并没有符合他们最需要的诉求。
作者: theologe (表达你我的信仰~)   2016-03-13 20:43:00
要真的提案就一定会跟他们的代表见面,然后就是折冲论衡所以若认真做一定会产生一个相对“合理”的版本...而就算最后这个版本没有完全过,教会至少也留下好的身影然后才有下一步、下下步;教会不是只有这场仗而已耶教会真的要在这场仗中做殊死战吗?没有更多要继续关心的事了吗?  取得“陪伴”权,才有下一步的可能性也不只是陪同志而已,这个社会有太多其他族群要陪了!教会的reputation就是我们在社会的发言权、credit,就算怕争取发言权的过程会造成妥协,那至少也要争取陪伴权耶稣跟初代教会未必在当时社会有什么发言权,但绝对有陪伴权。当然,可能都很难,不过这才是教会该付代价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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