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FR306040 (小护士The One!)
2014-08-11 14:11:20很多版规...这个我没意见,毕竟正常发文的话应该不会乱踏版规,
但是我觉得若是有版友或新手不小心触犯版规,(恶意闹版或洗文章数量除外)
那是不是应该由版主先警告或是推文请他修改或删文? 或站内信
EX可以在违规文章推文内先推 违反版规2-XX条请于12小时内修改
如果他未在时间内修改 再做处罚
还有啊我个人觉得啦!如果版内事物有争议 其实有BM版可以询问,不需要到处问XX版
或XX版或什么专业有经验人士, 毕竟大家都会好奇专业人士跟XX版主是谁...
版主也是版友选出来的,只要你的规定或处理事项都符合正当,其实大家也没话说,
毕竟你代表选你当版主的版友民意...那如果争议太大是否考虑采投票或开放讨论?
最后,我真的想说很多版规都是方便大多数版友,如果真的没有太重大情节,
能通融的就多加警告,这样大家或许会感受到些许些许些许的人情味...
本篇只是想给板主群一些我个人的浅见,非针对任一人士,
请不要主动跳坑 (坑里已经满出来了)
PS.我只是爱看热闹也爱嘉义版的死宅乡民! 对于版主职位我完全无法胜任
所以只能出一张嘴XDDDD 应该官方说法 有意见的都是为嘉义板好
不要战我 拜托
作者:
mofox (foxx)
2014-08-11 14:17:00我检举过s功能了,板主直接无视
楼主:
FR306040 (小护士The One!)
2014-08-11 14:22:00可以不要水桶我吗>"<我只是给建议!我不要陪cuhi跟抠姨我并非想拉版主下台喔!我只是单纯对现在管板方式提建议
作者:
alexamm (123)
2014-08-11 14:28:00再战五千年.... 我也是爱看热闹 XDD
还有还有,,谁准你发文怀疑版主的,你这算引战文,拉去水桶~
作者:
superhope (神傲嬌是想æ›æ•´å¥—å•Š)
2014-08-11 14:42:00一楼是凶狐狸
楼主:
FR306040 (小护士The One!)
2014-08-11 15:03:00我没有T____T我真的只是针对现况给建议 没有要战版主
作者: ex1218 (龙弦) 2014-08-11 15:17:00
政争不断延续阿QQ
作者:
barttien (田园城市(BART))
2014-08-11 15:24:00推诚恳,只是不知道美送算不算故意?XDDDD......然后不知道是不是我状况外,我看到KDD都有推文请他改啊?
美送符合规定两字,内文相符,也无骂人疑虑,为什么有问题
作者:
barttien (田园城市(BART))
2014-08-11 15:43:00那就好
楼主:
FR306040 (小护士The One!)
2014-08-11 15:45:00X…泡泡,你害我嘴角不自觉上扬
我不懂为什么要用恶意的眼光看待所有事情耶!大家放松开心点生命不是很美好吗?大家赠送不是都美事一件,心存好意吗?就一定要解读成
作者:
to5448 (罗赖巴)
2014-08-11 15:49:00推本篇~
作者:
barttien (田园城市(BART))
2014-08-11 15:52:00俺可啥都没说呀,都您说光了....XDDDD......
作者:
Andydream (王大帅<( ̄︶ ̄)>)
2014-08-11 16:05:00我查询kdd罚co姨那几篇也没看到kd有请他修改阿?
作者:
Andydream (王大帅<( ̄︶ ̄)>)
2014-08-11 16:21:00可否请barttien大告诉我kd板大桶co姨四篇中都有推文请他改吗?
作者:
barttien (田园城市(BART))
2014-08-11 16:33:00我是说其他初犯者,比如征人或买卖文,至于某些文没必要看我会主动避开,所以就不会注意,不好意思
楼主:
FR306040 (小护士The One!)
2014-08-11 17:20:00我真的没有要支持谁或拉谁下台 是就现况给版主建议
作者:
alexamm (123)
2014-08-11 17:51:00所以每个人美送的时候都来美送一下..世界会变美好吗??标题 美送 看完真的会送吗? 不会给其他人带来困扰吗?小小意见 乱入一下
真的有送,co姨也送,没有骗人喔!那个没送的自己有写不送XD他也没骗人,他真的没送。所以标题和内文也符合
那板主用口头新增版规没有的限制把人水桶就会更好?通常这种情况如果认为不对,应该是走正常程序去修改版规弥补漏洞才对吧...亦或是版规原本就有设计类似宪法23条那种神主牌条款去桶我也不反对,但是有这种公益考量的条款吗?
作者:
alexamm (123)
2014-08-11 19:11:00唉 一边喊著版规太多太严 一边钻漏洞..补起来又说管太多这...谁在搞谁呢?? 谁在送谁呢??看的雾煞煞...
作者:
alexamm (123)
2014-08-11 19:40:00然后放大决 说很奇怪..扯前朝..扯代理.. 大概是这种感觉
觉得不公正就提出来,哪条是恶法也提出来啊!板主会看吧!都可以讨论
作者:
power7 (泡七)
2014-08-11 20:05:00不知道为什么要先桶再改板规。。。之前桶无理由呢?不解
作者:
Andydream (王大帅<( ̄︶ ̄)>)
2014-08-11 20:05:00推楼上
先假设当事人确实有钻漏洞的心态,他也确实去看了板规才找得到漏洞,一边要人去看板规一边又不依版规行事其
版主应该是分不清注音文与注音标示的差异 某大也提到该篇解释也提到很多版主也如此便宜行事...当然 发挥创意的表达意思 也是有钻漏洞的问题
注音文认定也只是这次争议的一部份而已,这另外有牵涉
标题分类规定与事后翻旧文一次给予多次警告的问题...另外还有一个问题是他把有争议的注音文判断算进加重处分的理由,等于是全部搞成一件事也不容易切割...判罚理由是注音文三次加上标题"违规"视同引战加重处分就先别管注音文争议,他的标题分类就现行板规来说除了其他条款上有提到的强制规定外,就只要求2个中文字...他要这样罚白话的说法是...我"建议"你使用版规列举的分类,但是如果你不用讲不听我就判你引战...这叫建议?
作者:
Andydream (王大帅<( ̄︶ ̄)>)
2014-08-11 20:22:00co姨其中一句还是在检举区询问这样是否算违规也被算进去..........
我声明一下好了,我不反对他水桶任何人包括他自己,只要在"他自己精心设计的版规上说得通"就行了...
小护士你完蛋了!! 得罪了方丈还想走,没那么容易!!等著被禁言吧~~~ (  ̄ c ̄)y▂ξ
作者:
Andydream (王大帅<( ̄︶ ̄)>)
2014-08-11 20:27:00而且他加重处罚的部分 标题确实符合板规两个国字 我不
另外,我得向KD道歉,他其实有设计万能条款2-14,虽然发动要件是要影响秩序...但是为什么不用呢?
作者:
Andydream (王大帅<( ̄︶ ̄)>)
2014-08-11 20:28:00晓得co姨触法哪条他所制定的规定哪部分?????????
不过参考美送文j大的意见 其实改标题并不违反板龟?
作者:
Andydream (王大帅<( ̄︶ ̄)>)
2014-08-11 20:29:00b大 可能设计太多 忘记了 确实是万用款条呢就2-1/2-2板规而言 并不触法吧
楼主:
FR306040 (小护士The One!)
2014-08-11 21:16:00哈哈版主大大已经寄信给我了
现在来看的确是没违反版规阿 其实很简单 办个投票选项一:以后标题只能用内建的那几个 不可自定标题选项二:可自定但不可有误导或与内文不符或偷渡等情形选项三:除内建8个外,可视需要新增可使用的额外标题但是要与版主讨论过后,明定于板规内。如板规x-y-z:标题可用8个内建之除[公告]外的标题以及以下之标题 [美送][乱入][XX][YY][ZZ]等
作者:
Andydream (王大帅<( ̄︶ ̄)>)
2014-08-11 21:28:00所以楼上三个 不是限制就还是逃脱不了要跟板主说明
作者:
Andydream (王大帅<( ̄︶ ̄)>)
2014-08-11 21:29:00像选项三 如果板友觉得ok 板主不ok = 不ok ans.
作者:
Andydream (王大帅<( ̄︶ ̄)>)
2014-08-11 21:31:00我觉得 限制 vs 不限制
唔 第二个其实就是现在的那两条其实 我是觉得比较不佳很free当然是好处 但是钻漏洞跟版主心证的空间太大第一个当然是执行起来完全没有问题 就是太无趣太硬了三是我个人觉得最好的方法 但我可能没讲清楚我说的可自定但要跟版主讨论过后,明定于板规内并不是说我先发了一个自定的标题,再来跟版主讨论而是,今天大家认为可以新增某个标题 可能因为需要可能因为各种原因 反正就是觉得"诶,我们似乎需要个新标题" 与版主版友讨论过后 觉得有需要且OK 就新增于版规内 之后大家就多了一个标题可以使用这样
作者:
Andydream (王大帅<( ̄︶ ̄)>)
2014-08-11 21:42:00但这应该会讨论很久吧,重点是有必要讨论到还可以增加
版规严格死硬就等于版主执行方便,争议也少要牺牲的就是人情味跟版友在版上的自由度
作者:
Andydream (王大帅<( ̄︶ ̄)>)
2014-08-11 21:43:00啥? 且我觉得这算限制过多了点...
两个是一定要有所取舍 至于取舍到什么程度 就是版主跟
作者:
Andydream (王大帅<( ̄︶ ̄)>)
2014-08-11 21:44:00这次co姨事件应该是他执法上有问题...
版友要怎么去讨论去拿捏 或是大家想要什么版风这样就好像关节的稳定度跟自由度无法两全一样意思XDDDDDDD第三个就是在完全限制跟不限制中间多个折衷的办法这样
作者:
Andydream (王大帅<( ̄︶ ̄)>)
2014-08-11 22:01:00j大说的是不错 但我想说得是 怎么会是要替板主方便管理不管现行法律为哪者 都是以站在民众角度为主 方便、利益于民众 尽可能不碍手碍脚 而不是站在执行者这方..
我之前有讲过折衷方案,以方便爬文为名义让"建议分类"
作者:
Andydream (王大帅<( ̄︶ ̄)>)
2014-08-11 22:06:00执行者是人民所选出 除非确行犯规、犯法,否则还是以民
具有强制力,那范围内就明文限制用那些分类,其他的部
嗯 我没有说要替版主方便管理着想 事实上我是喜欢自由的水瓶座 我在那篇美送就说了只要不是来乱的或误导 我
作者:
oldcoco (è€æ‘³æ‘³)
2014-08-11 22:07:002个多月,K版主群发的公告比过去6年其他版主发的公告还多
如果有人用这个玩脏话谐音或骂人,用2-14或引战文去判应该也可以...
是建议真的不用管 但又考虑到可能会有人钻漏洞或偷渡
作者:
toshliu (孤鱼)
2014-08-11 22:08:00居然没锁文? 当初我的文对板主不利,就秒锁了捏...=_=
作者:
Andydream (王大帅<( ̄︶ ̄)>)
2014-08-11 22:08:00b大说得是 反正有万用罚责2-14..
作者:
Andydream (王大帅<( ̄︶ ̄)>)
2014-08-11 22:10:00如果有人偷渡且明显 板主就可以用2-14不是嘛........
嗯 这倒是真的 我太专注于用2-1/2-2把标题问题完全搞定了XD
作者:
Andydream (王大帅<( ̄︶ ̄)>)
2014-08-11 22:14:00其实版主有了万用法条2-14 对于标题若真想执法 只要理由明确 且板友也觉得ok 实在不需要限制 坦白说= =不要不合理的理由 或像先前先斩后奏 板友也不会说啥只是他执法目的 理由 一直是蛮有问题的...
2-14依条文设计其实也不是没有罩门,他的发动要件是影响版面秩序,最好不要太依赖这条文...事实上我认为2-14有修改的空间,但目前看起来问题应该不大....等出问题再说...
作者:
Andydream (王大帅<( ̄︶ ̄)>)
2014-08-11 22:28:00所以主要还是在于板主判断能力,才说执法前应确定明确理由...总不可能随意乱砍
OOPS,认真看完改判文后...其实已经出问题了,但确实不严重就是了,还是名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