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务] 关于板规2-3-4

楼主: KDDKDD (KDD)   2014-08-11 03:11:47
文章一开头 先介绍此条文来源
3.禁止注音文、火星文、一行文、空白文、挑衅文、文字未满二十五字,回文未满50字
没诚意的文章,本板严格执行。必删! 情节重大者禁言。累犯劣文!!
2-3-4 禁止洗版文、引战文、注音文、火星文、一行文、空白文、文字未满二
十五字,回文未满50字。违者给予警告一次。
绿色是前板规,红色是现行板规。
基本上2-3-4是根据前板规而来 亦或说几乎是每个板板规的基本条款
在草案阶段时 在下曾试图想把每一种情况仔细定义
后来在征询有经验人士意见后
认为草案过长 所以放弃了把个别情况定义的想法
基本上针对注音文 板主所下的定义是
"除非正体中文无法打出的字 否则请勿出现注音符号 造成他人阅读上困扰"
而在这两天 板主去查阅其他板对注音文定义
大多是没有定义 就算有定义 和板主所写的也大致相同
回到设立板规2-3-4原意
主要是希望文章不要过短 以免浪费免费的公共资源
文章应以大众易阅读为宜
文章不宜造成不必要的纷争导致板面秩序大乱
板友所写的注音文讨论文#1JvlcEtb (Chiayi)
板主有看到 也认为有一定道理
因此也去信询问一些相关的看法和意见
因此这边板主提出一些作法调整 试行一个月 如果各位认为可行
一个月就可以投票选择那一种方案较佳
1. 若有人检举某篇文章已不易阅读时(过多注音文、错字)
板主有权直接删文或予以警告
2. 推文中有出现注音符号 板友可以检举后 板主再删除推文或警告
先试行约一个月期间
再讨论将"注音文"改成"大众不易阅读的文章或推文"的提案
是否可行
最后经由投票去选择使用那一种方案较佳
作者: mmg920 (面筋)   2014-08-11 03:41:00
注音文部分 我觉得可以用条列哪些情况不算是注音文例如中文无字可用 或是 标示读音 等
作者: iammiss (未完的承诺)   2014-08-11 05:56:00
个人认知问题罢了 非得要搞那么复杂吗....很不懂耶其实原条例中的没有诚意文章 是为了你自己的公告改掉的吗
作者: hirokofan (笠原弘子 命!)   2014-08-11 06:22:00
楼上....“没诚意的文章”如何定义?这根本是让版主可以任意删文的条款,拿掉有什么不对?
作者: iammiss (未完的承诺)   2014-08-11 07:01:00
没有说他不对阿 问问不行阿 穷紧张什么咧 ~
作者: hirokofan (笠原弘子 命!)   2014-08-11 07:46:00
是问还是酸看了就知道“没诚意的文章”可能是有人写了一大段,可是回文的人只在每一段后面回个“哦”“你说的对”“我不同意”这种可以用推文处理的意见却发了一篇文,除了让水量增加之外可说没有意义,可能还带有挑衅意味,砍掉这种文没有问题,但是如何写入版规其实很麻烦,力七时代最早的版规也没这一条,是后来才加上去的
作者: p669933 (小童)   2014-08-11 07:58:00
你是不是该先解释一下,为何一次判四个警告?
作者: hirokofan (笠原弘子 命!)   2014-08-11 07:59:00
但是现在又因为手持装置用于PTT,经常可以看到有人推文变成回文,然后又不知道怎么删除,这种现象可能会越来越多,到时候用字数不足砍就行,问题是是否会累积警告或水桶,这种问题办也不是,不办也不是,最后会演变成父子骑驴的状况,与其这样不如在炸开来之前先说清楚然后发文25字,回文却要50字以上的规定看起来很奇怪,
作者: CasioMan (卡西欧熊)   2014-08-11 08:03:00
看到台南版好多交易文 真羡慕~
作者: hirokofan (笠原弘子 命!)   2014-08-11 08:04:00
个人猜测“回文50字”是跟“没诚意的文章”绑在一起的....原本的版规在回文50字后面有个句号,也就是旧版规认为前面列出的几种情形是“没有诚意的文章”,但你也可以说被版主认定为“没有诚意的文章”就一定会被砍即使那只是个口语的叙述,他可以会让人任意解读
作者: alexamm (123)   2014-08-11 09:00:00
有讨论 给推 可以多几个选项 看"嘉义版友的意见" 以免又有人在说都是版主的选项.. 之类的话不然就是当版主前kdd会怎作之类的.. 看到很""到谈""
作者: lanpaopao (泡泡)   2014-08-11 09:17:00
条文可以讨论,但判决有瑕疵就也是事实。先退一步解了人家水桶吧!这样会对现在大家对你的专制观感改变一些不然又直接制定法条大家只觉得你想用制度让所有人闭嘴何况照规则的还是一样被你贴标签,请先淡化你的板主主观意识先
作者: love62469 (嫩宝)   2014-08-11 09:25:00
都已经水桶了,才来讨论????
作者: qwer789456 (Sharon)   2014-08-11 09:49:00
争议 -> 吵 ->出来问意见 结论:毫无改变在桶里的还是在桶里 还是戴着镜片执法老实说 有些版法条只拿来处罚严重乱板的或者因应检举者的意见请原波修改在我目前看来 有很多沟通就可以减少的冲突甚至往前追溯旧犯规内容的问题 我在置底提过你愿意再使用当时的回答回答起他给你意见的板友们吗?你的回答 说真的不是错的 你有权力就犯罪事实执法但是前面犯错时有尽到沟通的行为吗?我也可以他板做法给你参考:有些板是只能抓两星期的错一个月前的文 没抓就是没抓(都洗走了也没影响谁(有意见的人可以在发表的两星期内检举
作者: CasioMan (卡西欧熊)   2014-08-11 10:02:00
每次讨论完 好像都没改变 (菸~
作者: q123527135 (我不是身分证字号)   2014-08-11 10:17:00
到底为什么一定要把嘉义板搞得这么乱?
作者: komachi275 (笨笨熊)   2014-08-11 11:08:00
要先厘清是人乱还是版规乱喔...总觉得有在尝试挑战什么,然后再设版规去防堵什么就变成这样了...治水筑堤效果不如疏通,
作者: love62469 (嫩宝)   2014-08-11 11:25:00
都已经水桶了,才来讨论??你到底什么时候才要下台????
作者: komachi275 (笨笨熊)   2014-08-11 11:31:00
楼上想当版主?可以参选啊...
作者: lanpaopao (泡泡)   2014-08-11 11:33:00
这么说吧!筑堤欲防患,结果盖太多反而回堵流道,导致溢堤
作者: komachi275 (笨笨熊)   2014-08-11 11:35:00
版主明明就有缺,老是在叫版主下台却没人参选,用意很奇怪吧?因人设事我不赞同...由其是剥夺乐趣的发言,太泛滥自然会反扑,还没开始就挡下没有必要哩
作者: p669933 (小童)   2014-08-11 11:38:00
奇怪的是明明有缺板主,说要另发征选公告,从6月的公告说到现在8月11号了,请问另发的征选公告在哪?在板务区我也提了两次,板主也有说要另发,结果呢?另,注音文怎样都好,但可以一篇公告4次警告吗?还是8月9号水桶,去翻6月的文出来鞭,请问6月的文有事先警告吗?注音文是个问题,但这个判决问题更大吧,跟前朝有何不同
作者: mofox (foxx)   2014-08-11 11:45:00
旧板规用了几年为何没争议妳有想过吗?为何换你执行就会有争议,你有没有想过,或许是执行者的问题,而不是板规的问题
作者: p669933 (小童)   2014-08-11 11:49:00
板规或许有问题,但板主,最大的问题是你的因人废言吧!
作者: mofox (foxx)   2014-08-11 11:55:00
你现在对异议者的处理态度,跟前三板主有何差别!
作者: balberith (巴贝雷特)   2014-08-11 11:58:00
别搞到原本没有太多意见的人都对你失去耐性....注音文确实没啥人在定义,因为没有人像你这样"玩"到必须"去定义以杜绝争议",你家的注音文跟过往被反对使用
作者: lanpaopao (泡泡)   2014-08-11 12:00:00
唉,大家冷静啊!
作者: balberith (巴贝雷特)   2014-08-11 12:00:00
的注音长的真的不太一样,你说参考他板,可以请你列出哪些板跟你的定义一致吗?另外,如果你的执行标准是"不要出现注音符号",我拜托你早讲,不是把人警告水桶后爆发争议后用口头补充的方式来形成新版规,这样有逃避正当程序的嫌疑,包括那个分类必须与内文有关连的"强制性建议"也是一样的问题...
作者: komachi275 (笨笨熊)   2014-08-11 12:09:00
把问题归咎版主人格的不也是因人废言?
作者: p669933 (小童)   2014-08-11 12:12:00
谁把问题归咎板主人格?你如果要用我的话来回我,请你指出我哪里把问题归咎于板主人格
作者: qwer789456 (Sharon)   2014-08-11 12:14:00
楼上 没人指你 你冷静一下我刚刚指你一下XD
作者: mofox (foxx)   2014-08-11 12:50:00
一开始不要制造争议不就没这些问题了
作者: balberith (巴贝雷特)   2014-08-11 12:56:00
我承认刚看到这篇时有点上火...回头来讲2-3-4...我懒得管旧规怎样,现在是‘你坐在那个位置上’,不要去管几年遗毒现在主事者有权者是你不是前版主....我不晓得你去争询谁的意见,但空白文一行文洗版文字数未满文是不需要定义的,其实如果你如果要抓阅读性这个大义的话,用火星文就可以去包括注音拼音台语文了...以阅读性为关键主题宗旨,后面的是例示而不是列举...就算是现在这架构需要说明的也只有注音火星挑衅引战等
作者: alexamm (123)   2014-08-11 13:03:00
Ba大 可以提意见丫 生气什么 就是感觉这条版规有讨论的
作者: balberith (巴贝雷特)   2014-08-11 13:03:00
定义,这应该不会浪费太多篇幅...
作者: alexamm (123)   2014-08-11 13:04:00
空间 注音文也算是ptt. 特色
作者: mofox (foxx)   2014-08-11 13:04:00
我懂b大,解释半天,主事者依旧故我,事情重点完全没抓到!
作者: balberith (巴贝雷特)   2014-08-11 13:05:00
我气的点有很多,我虽然有贴WIKI但是昨天有人整理了一篇注音文考究,很明显他没看或是直接忽视,然后以自己"看到的版"(还不讲是哪一版)为准说跟他以为的都一样...我不管他跟前朝到底有什么纷争,当时我有很长一段时间没逛嘉义版,那段我完全没参与也不知道前版主整批被铲掉,等我想到晃过来时版主已经换人开始执行新政了...每次只要有人有意见就会贴出旧版规到底是哪招我看不懂
作者: hayharold (harold)   2014-08-11 14:21:00
你也认同这件事有争议 先把oldcoco解水桶吧嘉义版吉祥物在水桶里像话吗?
作者: love62469 (嫩宝)   2014-08-11 14:28:00
吉祥物!!我笑了!!
作者: qwer789456 (Sharon)   2014-08-11 14:30:00
快帮吉祥物想个pose!!!
作者: bigboa (飘)   2014-08-11 14:36:00
抠姨说不要跟力七一样咬橘子
作者: BennTorng (加菲猫)   2014-08-11 14:50:00
老实说,个人却认为有打出完整注音甚至几声的不算注音文,所谓的注音文指的应该是只打ㄅ这种的才算!如果可以的话,可以投票决定吗?毕竟版不是以版主梦想为主!
作者: Andydream (王大帅<( ̄︶ ̄)>)   2014-08-11 15:30:00
看你这篇 我真的觉得你又打回原形了 我个人觉得你还是先退回co姨处分 你既然愿意讨论 就该先退回前处还有你到底去征询多少相关经验人士 相关版规 相关版一直打这种模糊战 可以把这部分说清楚吗? 你到底知不知道你管理的是嘉义板 你首先要在乎的是嘉义板友而不是xx板 xx相关人士 xx相关版 xxx一堆相关 这些相关 你这跟马政府到底有什么两样 我请问? 只在乎那些所为专业人士的所提出的意见 但对于底下人间疾苦的人民谢谢指教,不食人间烟火? 不要换了位置就换了脑袋你回头去看看你当初所发过的文章、政见吧= =你这两个选项我都不同意 因为我对你下的定义觉得过于狭隘 我认为 h大所发表的有关注音文 推文中wind大所提的"使用者懒惰而使用注音" 比较符合 但增加文字乐趣 跟无法有相对应词而用的注音 这两个是可以被接受的还有另推balberith 及 qwer789456 所言无限轮回 -----_> 结果无效还有对于你co姨那篇处分 我真的觉得他有非常冤枉个人非常感觉你就是想捅 你抓前两个月判别标准在哪?还有你这么重视规则的人 怎么co姨那篇违规的四篇文章代码你没写出来? 有点难找.............
作者: komachi275 (笨笨熊)   2014-08-11 17:49:00
适法有问题可以用判决无效来解套
作者: li11223344 (床)   2014-08-11 21:32:00
你顺便定义一下火星文好了,颜文字也是其中一种喔!
作者: mofox (foxx)   2014-08-11 21:45:00
会面对才有鬼,跟前三板主一个样
作者: qwer789456 (Sharon)   2014-08-11 21:50:00
所以面对代表.....很符合这个月份这样+_+
作者: q123527135 (我不是身分证字号)   2014-08-11 22:01:00
改判 我真的笑了
作者: Andydream (王大帅<( ̄︶ ̄)>)   2014-08-11 22:11:00
想请问版主 最新一篇公告 在板务尚未讨论完成就以先行确定好吗..? 不好意思 因为锁文所以无法在那提问
作者: komachi275 (笨笨熊)   2014-08-11 22:14:00
版务讨论完程度如何也有定义上的问题耶...
作者: power7 (泡七)   2014-08-11 22:22:00
板主你的定义悖离大众认知了
作者: li11223344 (床)   2014-08-11 22:22:00
至少认错了 先推一下 不过还是两个以上版主安全
作者: Andydream (王大帅<( ̄︶ ̄)>)   2014-08-11 22:22:00
你应该是以 "因板主与板友之间对于注音文认知有所差异
作者: li11223344 (床)   2014-08-11 22:23:00
实在很怕版主群会突然想到什么主意就直接执行
作者: Andydream (王大帅<( ̄︶ ̄)>)   2014-08-11 22:24:00
故退回co姨的处分",注音文定义与认定等板务讨论完成并确定公布后在予以公布 才是吧.........怎会先行确定...那此篇用意何在...
作者: li11223344 (床)   2014-08-11 22:28:00
不要再逼版主回答了啦..之前是因人设事的结果现在发现苗头不对 幡然悔悟 先回到最开始的地方避免激起更大的民怨 这个做法应该还算合理等讨论完标准如何跟要回朔多久再来决定桶谁啊!
作者: komachi275 (笨笨熊)   2014-08-11 22:39:00
版规...我觉得不要追溯才对 规范是规范未来而不是究责过去...
作者: lanpaopao (泡泡)   2014-08-11 22:45:00
要有规才能犯啊!当时没规定就不算违反,不建议追溯不然现在要罚我阿公三十年前骑机车不带安全帽吗这样例子是夸张 XD 但概念一样
作者: Andydream (王大帅<( ̄︶ ̄)>)   2014-08-11 23:20:00
应该不可能追朔啦XD 这就很夸张xddd
作者: qwer789456 (Sharon)   2014-08-11 23:44:00
蓝泡泡害我大笑
作者: JJFROMCIA (四星)   2014-08-12 00:44:00
推 Benntorng 版不应以版主梦想为主。但现在感觉个版化
作者: alexamm (123)   2014-08-14 08:54:00
泡泡举的例子太好笑了 想像警察拿着古老照片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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