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小虹:“合法盗版”张爱玲 从此永不团圆
【联合报╱张小虹】 2009.02.27 03:56 am
或许我们只听说过“非法盗版”这个词汇,难道也有所谓“合法盗版”这档事吗?
这几年来张爱玲的盗版官司打得如火如荼。作为张爱玲“遗产执行人”的宋以朗与拥有张
爱玲全球独家中文版权的皇冠出版社,跨海控告中国大陆数十家知名或不知名出版社的“
非法盗版”行径,未经授权,擅自印行张爱玲的著作,并要求钜额赔款。这场官司有的已
经胜诉,有的还在缠讼,倒是在侵权官司的诉讼过程中,我们才由双方的攻防辩论,间接
了解到张爱玲遗嘱未经公证(辩方企图以此质疑遗嘱之合法性),乃是因为她当时的财产
不足两万美金,无需公证(控方证词),如果属实,不难想见其晚年生活之困窘。
嘱交代销毁《小团圆》手稿
那张爱玲过世后,其版权收益与各种衍生权益金究竟所归何处?张爱玲在一九九二年所立
的遗嘱中,将财产遗赠给宋淇与邝文美夫妇。此二人乃张一生的挚友,张与邝曾为香港美
国新闻处的同事,由此认识宋而成为至交,移居美国后也与二人时时鱼雁往返,就连想要
做件旗袍,也会手绘款式、标明尺寸,寄给邝代为找寻香港的熟识裁缝缝制,而宋日后更
成为张的对外连络管道、文学顾问与经纪人,他为张的小说、剧本、稿费版税与电影版权
来回奔波、不辞辛劳,他认认真真拜读、诚诚恳恳回应张寄来的所有手稿,而二○○七年
底宋过世后,其子宋以朗便成为法律上合法的“张爱玲文学遗产执行人”。
而张爱玲与台湾皇冠出版社平鑫涛先生的因缘,也来自宋的引荐,张遂于一九六六年的《
怨女》起与皇冠出版社维持了卅年的出版合作关系。而张爱玲过世后,皇冠出版社已于二
○○四年出版了其生前因觉“毛病很大”而决定搁开的两万字未完成中篇小说《同学少年
都不贱》(加上数篇译作与散文),而去年皇冠出版社又出版了张爱玲数篇未发表或新出
土的文稿合集《重访边城》,据报载此乃张爱玲作品付梓的最后一册,其余遗稿不再出版
。在过去的四十多年中,张爱玲作为华文世界最重要的作家之一,已为该出版社带来了无
价的声誉与象征资本。但在今年皇冠五十五周年的庆祝活动中,我们傻了眼,就连张爱玲
在叮嘱遗产处理的书信中清楚交代销毁手稿、不予出版的《小团圆》,也终究难逃被迫登
台亮相的命运。
法律上“法”道义上“版”
而台面上冠冕堂皇的出版理由有二。一说张爱玲终究还是打算出版,销毁《小团圆》手稿
的书信写于一九九二年,而张在一九九三、一九九四仍讨论到修改内容,也曾一度表示(
或委婉拒绝)《小团圆》与《对照记》放在一起太厚,不宜合集出版。另一说则是此“神
祕自传体小说”乃张爱玲浓缩毕生心血的巅峰之作,出版《小团圆》乃是因应广大张迷之
期待,千呼万唤始出来,更引用号称或自称张爱玲研究权威学者的话语,此书之出版乃“
张迷之福音”。换言之,不为钱、不为利、不为名,《小团圆》的出版,一切都只为张爱
玲与张迷。张爱玲一九九五年过世时,在公寓里几天没人发现,当然也不会有人来得及问
她《小团圆》改好了没?决定要出、不出还是仍在犹豫?更进一步想,若以写作者将心比
心,就算张爱玲生前不完全放弃出版的念头,想她也不会愿意以修改中的“未完成”稿出
版。但这一切的一切,我们无从猜测揣摩,我们唯一的共同根据是她的遗愿,《小团圆》
“小说手稿应该销毁,不予出版”。
因此《小团圆》的出版,在法律程序上是“合法”,但在情感道义上是“盗版”,和那些
被控“非法盗版”的大陆出版社一样,都是未经授权、擅自印行。作为一个张爱玲的忠实
读者,在伤心难过与愤怒之余,也只能以“拒买、拒读、拒评”《小团圆》,聊表对张爱
玲写作生涯最基本的敬意。(作者为台大外文系教授)
【2009/02/27 联合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