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做了一件很蠢的事
请各位美女正妹们多多的给予我指教
看以下有无问题?
这样子说了
我去了一家事务所专门处理申请专利的部门当职员
来这家事务所工作也稳定了一个月后
我接到第一个案子
案子上面注明写了一行
We have instructed A(简称A), B(简称B), C(简称C) & Holland去提供资料等等..
然后说期限是四个月,在it falls due之前会提供
其实我第四个男友刚好是属虎的虎男(Holland)
我看到这一行当下就认为
这是一个"sign"
我认为我造成四个男友的麻烦
而且我的工作期限是4个月..
请问我想太多嘛?
目前我以想回乡下为理由已提离职..
主管批准
我想问各位美女正妹 我的想法有无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