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组规意见征询

楼主: kid725 (凯道基德)   2017-01-07 17:38:27
关于组规部分有一点想要建议一下
就是具体规范关于"罢免案通知文"的部分
其他群组关于罢免部分 如生活小组 就有关于罢免案通知文的部分
当中明订罢免宣传除需转至小组板或直辖组务板外
也必须转录至该"被申诉之板主所管理之看板"通知罢免案开始
但这部分 组规并没有明定施行细则
于是出现了如此的申诉争议:
1.使用者于某板被禁言后 提出申诉及罢免板主之连署案
2.但因使用者被禁言 因此委托他人转录罢免案之通知至该板
3.板主以转录者非发起人之理由 删除罢免案通知文
4.使用者至小组板申诉板主删除罢免案通知文
经我查询abdj0025前小组长暨群组长的判例及实际询问后
确定本组一般的执行流程是 若使用者无法转录罢免案通知文
则可由他人转录 或指定由板主或以上层级转发罢免案通知文至被申诉之板主所管理之看板
而其他群组通常亦如此规定
因此建议此节细项可加入组规中 以厘清使用者疑惑
另外一点想要请教群组长的是
因为本组组规并未明定通知文需转录至"被申诉之板主所管理之看板"
而板主以此为由 迳自删除罢免案通知文 请问是否合宜?
作者: sawg (Mr.絲襪)   2017-01-07 19:39:00
没有强制一定要转到该板 但若有转录则板主不得删除后者近期会补充
作者: gkc (冠元 大师)   2017-01-09 01:19:00
我也顺便请教两位长官,毕竟如果转文另一个问题也在于需经过经过原作者同意,那么是否可要求转文者拿出当下时间点的水球、信件、推文记录来证明他是有经过授权而代转?有证据相对较有说服力。因为正是因没有相关规定。而我们版的版规有对于犯在(模糊地带)或有争议的问题,版主可以酌情处理。故因没有相关规定,所以怕引发争议故而先删文而不做任何惩处,以避免有所争议。
作者: cute781217 (XXX)   2017-01-09 01:45:00
补充我先后请过两位版友帮我转录罢免文,但连署板不知道为什么并没有办法转录文章到其他的板,最后lovemusic用折衷的方式复制文章内文及附上连结的方式po到龙珠版因此没有有没有得到我授权的问题,因为他们根本没有转录我的文章,只是转知罢免讯息到板上,但是gkc以板规五五 板主对于使用者犯行不严重 或犯规在模糊地带 挑战板规界限者例如 讨论与七龙珠无关话题 玩文字游戏予以删除,因此再次重申根本没有有没有取得我授权的问题,因为他们根本没有转录我的文章,gkc根本滥用扩大解释板规试图蒙蔽罢免讯息另外本人也早已于#1OMz8V3o (C_JapanBoard)推文请版友帮忙转录文章故不管怎样罢免转知文都不该遭到删除
作者: gkc (冠元 大师)   2017-01-09 02:46:00
重点是既然组规没有相关规定,那就属于无法源的模糊地带。所以为了慎重起见当然是先依版规五删文,然后请版友问清楚是否有相关规定后方来转文,这才符合法治也叫周到。
作者: YoursEver (猪是妳)   2017-01-09 03:30:00
gkc你不该把"未被定义违法"的事情曲解成"未被定义合法"
作者: gkc (冠元 大师)   2017-01-09 04:22:00
重点在于是否"确定合法"。
作者: Knulp (歪帽)   2017-01-09 06:32:00
正常的程序应该是版主要删文前 先问清楚是否有相关规定才删文 而不是删文后才不断找理由合理化自己的行为没搞清楚规定前就删文 完全违反无罪推定的精神以及比例原则gkc版主上任以来不断自行曲解、滥用版规,拿大砲打小鸟,并钻相关法规的漏洞来合理化自己的行为,造成龙珠版大量民怨,显已失职
作者: gkc (冠元 大师)   2017-01-09 13:02:00
重点是连转文者自己都不知可不可以还贸然硬要转文,当然有版规五的挑战版规界线之虞,而且钻漏洞的人不是我。既然说要依正常程序~问题是我依正常程序举办投票~版众居然说要"无为而治",但显然现在大家在这讨论组规~就是要讨论如何迈向法治化。
作者: cute781217 (XXX)   2017-01-09 13:08:00
他就没转文啊,整天说他转文
作者: gkc (冠元 大师)   2017-01-09 13:11:00
他做的部分我也解释过了""实质上与转文相同"",一旦开放以后大家都可以用复制贴上来规避转文相关规定~则转文规定形同虚设。所以这个行为当然属于模糊地带的擦边球,所以才依版规五处理,但因酌情只是在模糊地带,所以只删文不作惩处。
作者: sawg (Mr.絲襪)   2017-01-09 15:52:00
口头即可,毕竟明文没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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