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组规意见征询

楼主: arrakis (DukeLeto)   2016-12-01 19:10:11
这篇是整理并修改的。
不上色,上色烦死了。
原□ 关于以后id_multi的申请机制
□ [公告] 群组内职务任选资格
□ [转录][公告] 共用帐号禁止条例
应为全站公告,不并入本篇。
壹、本组组规概要
1.本组务板(C_WorkBoard)提供卡漫梦工厂相关之板、组务处理、申诉、判决、释疑等服
务,勿发非关或无意义文章,违者以水桶、劣文处置,并视违规情节论处。
2.若看板使用率过低,该板主可提出有效的改善方式,或集思广益增进其利用价值。倘若效
果依然不彰,是否存废由群组长裁决之。
使用连署机制来废除无板主或唯读之看板,连署结果应作为小组长或群组长评估废板适
当性之参考。
3.有板主的看板不得申请废板。
4.欲提出罢免连署,须在组务板提出详尽罢免事由,并由该小组长查核之,且须通知当事人
到案,默认缓冲时间回信,再于连署板(C_NewBoard)开始连署;违者不受理,依违规情节论
处;自然提罢者须符合连署板之门槛。
5.所有连署之项目,须待连署时间结束再提出该次连署之事项,且须合乎"有效连署"的定义
,违者不受理其连署。
本文依附于本组组规,并具同等效力,且于同时段起生效,特此公告。
贰、群组与看板人事相关
在人力不足的情况下
可由同一群组下任一小组担任6个月以上的小组长同时兼任,
兼任一次期限为六个月,期间内小组长应积极寻找接任者,尽快解除兼任情况,
俟期限终了,向群组发文报告,群组得依报告内容公告延长或公告改派
其他小组长兼任,以昭公信。
小组长或板主超过15天未上站,致无法有效维持组务或看板秩序,
经检举后7天内未以其他方式维持职责者,拔除其职位。
若看板只剩下一位板主,该位板主在组务板申请新板主上任后
须于一个礼拜后方能申请辞职,以让新板主能够更加的熟悉板务问题
如于一个礼拜内申请的话,审查依然会于新板主上任后一个礼拜才开始
参、罚责相关
1.有违反组规或站规者,初次以警告并限期修正。
2.若期限内未修正且情节严重者,组务应于该员所辖看板发文公告,
重新征选。经征选流程后未有人选时,看板由小组长以上职位接管。
3.接管后应循群组人事章节运作。
基于维护群组内公信
凡是因涉及组规或站规被罢免或被组务拔除职务之板主
一年内不得再担任卡漫梦工厂群组内任何板务、组务职务
肆、群组内申诉相关
为避免组务板纷争,本组比照其他群组作法
1.申诉案非当事人或组长特例要求说明者,禁止发文。
注:根据站规《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经当事人授权者不受此限。
2.为了增进申诉案的执行效率
组务收到申诉后,请小组长/群组长寄信通知看板板主或被告人。
3.另承3,由于已有寄信的动作
被申诉者必须在七天内于组务板回应,违者将受警告。
注︰若有私人原因无法按时回应,请先行告知。
若期限内未回应或告知,小组长/群组长有权不受理。
4.为了避免事后争议,使用者对于板务的申诉请于案件七天内提出
若超过期限,小组长/群组长将有权不受理。
5.为了避免警告条例所造成的纷争发生
设有警告条例的看板或小组请务必注意
警告也算是看板罚则的一环,请不要加上重新计算的时限
一来是避免时间统计上的纷争,二来是避免有人恶意再犯
伍、试阅看板相关
一、试阅期之实行
若组务判定使用者欲申请之看板,为须长期观察后方能确定看板走向之看板
得以给予一至三个月之试阅期,藉以观察看板走向是否符合开板时之目的与期望
二、试阅期中之看板相关事项
1.尚在试阅期之看板并非为正式看板,板主亦非正式板主
2.承上,因此新增板主条例不适用于试阅期中之看板
倘若有特殊原因而必须进行板主交接,需至该组之组务板进行说明
如无组务板的小组则至群组务板进行说明,届时交由各小组务处理
若该看板于试阅期中发生重大事故,如板主违规而遭免职,该看板以关板处理
三、试阅期后之处理:
1.若于试阅期结束,并经组务观察后,认定该看板符合开板期望时
则由组务于组务板以及该看板发文公告后,该看板方为正式看板
2.若经组务观察后,认定该看板之成效不彰,或未符合开板期望
则由组务判定该看板应搬迁至适当之小组,或以终止试阅并关闭处理。
3.开板期望之认定标准与过程
认定标准
A.试阅期间运作与使用是否符合原始开板期望 (待讨论门槛细节)
B.试阅期间使用率 (待讨论门槛细节)
C.看板未来发展
该看板联署开板者最迟应于试阅期限终了前一周至终了后三天内
于组务板提出报告,逾期未提出者,组务可酌情延长七天。
报告中应陈述与认定标准相应之下列三项
A.自评是否符合联署提出之看板宗旨
B.看板使用率
C.看板正式成立后之短期(三个月)方向规划
该报告发表后,组务需就报告陈述与实际情况与向属开板者
解释看板成立或不成立之原因,双方得就报告内容引用试阅期间
看板文章与推文,看板使用者亦可就报告内容发表相关意见,惟
三方发文皆必须延续原报告标题,以利查找整理。
同时,所形成之讨论串不得以任何方式禁止相关讨论延续,以达
意见开放之目的。
俟组务认定完成并于组务以及该看板发文公告后,联属开板者
与使用者皆可就公告内容于组务板讨论,组务不得禁止讨论。
4.若以关板处理,则将该看板之原有文章收录至精华区
其后将其精华区之文章搬迁至性质相近之看板备份
四、试阅期看板废板细则
由于站规所定义之废板权为“删除”而非“唯读”
但本组认为删除看板并非一体适用
因此试阅未过之看板,本组原则上采取“唯读保留资料不删除”的方式
相关程序如下:
小组长组务板公告试阅结果 → 板主答辩 → 小组长组务板公告废板 →
至群组务申请废板 → 群组务同意后向站方申请唯读 →
小组长于该看板公告废板 → 站方设置唯读后移入C_Memory留存
※若申请唯读中有乱板情况,组务得依照板务处理权暂时提高发文权限。
陆、看板内裁罚相关
不论是警告、水桶或是罪大恶极之永久水桶
均不得由非原板主群解除或重审
有疑虑者请依照站方申诉条款之规定,向所属组务板申诉。
柒、个资相关
在推文明显泄漏个资的情况下
原发文者不受板规不得删除推文的限制 (若有规定)
可直接删除泄漏个资的违规推文
若被检举,板主可事后使用查看编辑历史权限查验。
捌、看板选举贿赂相关
日前偶然查获利用虚拟p币贿选之情事,依日本组之判例,以下再行补充相关细节:
1.本组贿赂定义:
使用利益交换(无关利益之拉票,不在此限,然建议观察看板用途并先行取得该板主同意)
得竞选、连署本组板、组职者,经查明属实者,吁令取消该新职,并附带下述罚则。
其连署所成之新板,即行冻结,待日后决议是否裁撤或保留
2.预防制:
若ptt站上所有网友,经查觉有贿赂之情事且掌握明确事証者,请尽速通报各小组
预先在连署成功前破获,以期端正风气
3.追惩制:
已经贿赂得其板、组职者,日后若有明显事証查明犯行,将追诉刑责。
4.罚则:
以上罪行之判定轻重或施罚方式,由各小组长裁决之
情节轻微者,犯行后显具悔意,可能酌量轻判 ; 犯行重大者,最重可声请为本组不欢迎者
不服小组判决者可续行上诉。本组最后强调,连署实为各人之自由意志,无法强求
请依各候选人之政见、理念再行定夺,选贤与能实是正道。
这边开始是不太好排的地方
======2008/05/15增修=====
汇整板友来信与建议,即日起加定组规乙则:
在可见之各网络论坛讨论文章,依上下文足判定明确指称看板
疑似伙同一群人,互相讨论何时聚战,且有明确挑衅、滋事于该看板
经检举者提供证据,板主群机动认定附议
以特殊闹板事件裁定,本组即主动侦办,予其最重惩治。
如犯罪者实为ptt内看板板主,应当知晓和平处事,而不是一味挑起仇恨
且不应知法犯法,老是吹毛求疵 ; 言行不一,说一套、做一套,分明是来乱
互相聚众数落看板的情态,以利用个人板情形最为严重
经上站时间、网络位置(ip),将会同组务意见研拟,看是否可跨站联合追缉。
人在做,天在看,希望不要一慌张就隐板,这样会让蒐证行动不易
在下暗中观察,收集闹板铁证,并适时推文回击欲加害看板之恶劣集团一干人等
且提出闹板者之谬误处,明确指证 ; 所秉持之理由,即是阻却闹板之可能
针对窝缩藏在非ptt本站台,实行人身攻击之罪犯,本组无法可管
但是依其新定组规,倘若疑似聚众计画,询问"这样战好不好"之类的诡语
而且在看板确实行彻底乱板之情事,本组绝不宽贷
======2007/11/24增修=====
1.本站设置一般性检肃制度,组内各使用者若发现不法情事,可去函各板主或直属组长
或本站检举机关举报之,并详阅检举细节。共同监督,打击非法,维护公众权益
2.本组连署机制,为防免洗帐号闹板或恶意连署,设有连署权限防患未然。但长期比对赞成

的连署缘由,出现语意不清嘻谑,甚至支持者根本不知连署项目为何,一味赞成申请案
或许出于好意,友情相挺,但连署的用意诚然已变质。
不排除由现行各条则25人向上修订,然现阶段视连署情形研议中。
3.日前查阅本站其他群组,连署时发生所谓之代打事件,本组研核后产生以下新则:
甫就职之新上任板主,须满期30日(约足月余)之时限(同时就任之板主不在此限)
始可新增该板附属板主,由原始板主提报卡漫梦工厂各组务板核交该区小组长办理调查
新增之板主产生法可由板主受理自愿者报名或于该看板举行投票(参选板主人数过多时)
有不可抗力之因素须新增,本组视情态以专案备查,以维护看板正常机能为优先考量
4.吁令本组各板主攸关于板上重大板务事件(水桶、发文限制之设立等),应在板上发文
公告善尽告知各使用者之义务,亦可供日后备验。
5.板主既有公告水桶之,不幸被板主禁言处理,可计算禁言时限,使用原帐号发函该板主
申请解禁 ; 板主有权观察被禁言者,视犯者之悔过心意机动解禁,然非可常态存在之,
否则有可能被他方曲解为报复 ; 然不经详加查证,犯规者随意揣测板务人员用意,
实不应该。若自身认为有被侵权之虞,可迳至本组各小组务板实行权利救济,
且检附详尽证据申诉并细心备份保全不窜改,以方便日后呈堂证供。
6.本组各小组长视自身辖内小组,可因组制宜设置适合该小组之组规,并详加公告于组内。
然牴触本国法律或社会善良风俗或台大批踢踢实业坊站规或本组群组规范时,无效。
楼主: arrakis (DukeLeto)   2016-12-01 19:11:00
各小项编号没统一...吃过饭再看要不要改
作者: yam276 ('_')   2016-12-01 20:51:00
你人也太好
作者: ake1234 (折纸は俺の嫁)   2016-12-01 22:57:00
原来你才是群组长
作者: PrinceBamboo (竹取驸马)   2016-12-02 04:14:00
你为什么要帮人作他份内该做却不做的事啊 一口一
作者: uu26793 (不太友善 刻意解读)   2016-12-02 08:57:00
玩FFXV回来发现有人把他的工作做完惹
楼主: arrakis (DukeLeto)   2016-12-02 10:58:00
我最近连线不稳(人在国外)当然是趁连得上的时候鞭策一下
作者: nicetree (nicetree)   2016-12-02 18:52:00
推竹子,这应该是站长要群组长整理的东西,你竟然抢去做了XD
楼主: arrakis (DukeLeto)   2016-12-03 10:48:00
但我才做一半啊XD 真要整理的话大概今天才会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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