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oz5566 (阿康)
2016-11-27 21:58:00我觉得最重要的一点
锁文
因为很难定义失控
所以完全是自由心证
建议加入一条
禁止锁文
除非是该文 违规的人太多
才能定义是失控
这个建议如何?
作者:
leegiway (Mr.æŽ)
2016-11-27 21:59:00阿康难得中肯!@@
附议。目前组长没有罢免途径,那就应当对锁删文做出适
作者:
sawg (Mr.絲襪)
2016-11-27 22:00:00就这部分 会涉及到现仅限当事人参与回复文章若严格执行仅限当事人回文以免两边砲火交战
作者:
sawg (Mr.絲襪)
2016-11-27 22:01:00有需要第三方回文的时候再另外开门做开放讨论XXXXXX有这样规范的话是可以不锁文的 感谢回应阿康 我们确实有这条规定 只是没严格执行XD
作者:
sawg (Mr.絲襪)
2016-11-27 22:04:00组务与被申诉(单/双)方请第三方使用者作回应?
或者该反过来说,不允许第三方发表意见不好意思我讲比较直白的,我不信任您的自由心证允许版主自由心证是因为有相对的罢免机制,但组务有?
作者:
sawg (Mr.絲襪)
2016-11-27 22:08:00原则上根据往例人多嘴杂 常常会战起来
作者:
sawg (Mr.絲襪)
2016-11-27 22:12:00组务或当事者其一 若有需求可请第三方使用者回应或发表意见
如果是可受公评之事为何要设限制?嗯....我觉得我太过龟毛了,重点在于相应的平衡机制
作者:
sawg (Mr.絲襪)
2016-11-27 22:18:00小组组务开放讨论 群组务仅限处理当事者双方回应?其实重点在于 会战起来对事情没有帮助
作者:
sawg (Mr.絲襪)
2016-11-27 22:19:00这部分确实比较难去取舍
某种程度的自由心正依现行情况仍有必要,但相对应该有可制衡的机制
作者:
sawg (Mr.絲襪)
2016-11-27 22:22:00如刚刚回文所提到的 "若有需求可请第三方使用者回应"若当事者认为有需要公评的地方 应理也可以要求第三方做回应
作者:
sawg (Mr.絲襪)
2016-11-27 22:23:00就这点来说 我想应该不会影响到可受公评之事现在是在讨论阿康这条啦 这个议题再请另外提供意见了XD
我想确认一下丝袜的看法,上诉至组务的裁决是否是公平一致的规范或案例?
作者:
sawg (Mr.絲襪)
2016-11-27 22:32:00这点我们必须要考量组规与站规 简单说明一下1.常常有使用者不熟悉站规规范 这点会在新组规引用法条2.公平性的部分 其实有引入陪审团制度的打算 但这个要改站规并不是组务说了算...3.范例与案例的话 可以接受当事者引用本组或案例给组务参考
作者:
sawg (Mr.絲襪)
2016-11-27 22:36:00^他组公平一致可由当事者提出先前案例做依据?这样定义呢
还有当使用者对您的处置不认同时是否有健全的反应制度
作者:
sawg (Mr.絲襪)
2016-11-27 22:38:00这点 如果有规定未完善的部分 未来会开放使用者参与修订组规
作者:
sawg (Mr.絲襪)
2016-11-27 22:39:00目前大多数的不认同 大多数都是组规规定不足这个可能就要参阅站规申诉条款了 本组并没有类似权限去做规
作者:
IPSVATN (Mr.IPS)
2016-11-27 22:42:00想问一下 你反对西布的依据是根据西洽创版版主的理念 不
打个比方吧,在您尊重西洽创版版主意见时,是否有同等尊重西部创版版主的意见?
作者:
sawg (Mr.絲襪)
2016-11-27 22:44:00我想人都有自己的立场吧 我当然也有XD所以这点就交由订出一个审核办法吧 看要用哪几点做评断但不可能只看发文量一项为依据 这点会另外做出规范
作者:
IPSVATN (Mr.IPS)
2016-11-27 22:46:00我建议 试阅审核标准只要符合该板开板理念即可
作者:
sawg (Mr.絲襪)
2016-11-27 22:46:00至于要看哪几点 发文量 板主建设执行板务 是否符合开板目标细项要怎么订 这个就再做讨论了
作者:
IPSVATN (Mr.IPS)
2016-11-27 22:47:00不要在参杂其他什么别板创板理念之类的私人立场
作者:
sawg (Mr.絲襪)
2016-11-27 22:49:00这个啊 与其他看板讨论方向是否重复也是要考量的
最近的版务祖务问题,有一部份就出在于群组长的裁决还望您三思
2006年的c洽才多少人 2016年的c洽现在已经是千人大板了
作者:
uu26793 (不太友善 刻意解读)
2016-11-27 22:50:00应该说 拿其他板后来政策转弯来当审核的条件很奇怪
作者:
sawg (Mr.絲襪)
2016-11-27 22:50:00所以还望各位使用者给出大家都能接受的规范了:)我说的一直都是 与其他板看板性质重复...针对该项上面已经有公告让两位板主补充再做审理了
作者:
IPSVATN (Mr.IPS)
2016-11-27 22:52:00“试阅审核标准只要符合该板开板理念即可”这是我的建议
作者:
sawg (Mr.絲襪)
2016-11-27 22:53:00如果板主摆烂不做事? 讨论方向不同(猎人板XD)?
性质重复在试阅期前就该考量的,试阅后再否决是反复无常
作者:
sawg (Mr.絲襪)
2016-11-27 22:54:00不能光看这次西部写出规定 要一体适用的 只有单项并不适合好的 这部份是组务的过失 以后会优先考量重复性
版主问题还可以罢免,你想相题并论?还有我尊重某种程度的自由心证,但不教而杀谓之虐
作者:
sawg (Mr.絲襪)
2016-11-27 23:00:00所以说囉 来提出个合适的规范打死自由心证吧XD
作者:
IPSVATN (Mr.IPS)
2016-11-27 23:00:00请问当初判决时是否有考量西洽未来再度不开嘘之可能性 且有看两板的人都知道 其与西洽的性质有很大差异
作者:
sawg (Mr.絲襪)
2016-11-27 23:01:00这个跟组规修改没有关连性吧 等组规修完板主回完再讨论
作者:
sawg (Mr.絲襪)
2016-11-27 23:04:00所以有任何修改规定的意见吗(递麦克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