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组规意见征询

楼主: oz5566 (阿康)   2016-11-27 21:58:00
我觉得最重要的一点
锁文
因为很难定义失控
所以完全是自由心证
建议加入一条
禁止锁文
除非是该文 违规的人太多
才能定义是失控
这个建议如何?
作者: leegiway (Mr.李)   2016-11-27 21:59:00
阿康难得中肯!@@
作者: Hikonari956 (姆咪姆咪蹦蹦跳)   2016-11-27 21:59:00
中肯
作者: gold97972000 (Miyanaga Saki)   2016-11-27 21:59:00
不不.. 首先要先定义几人违规才算"太多"
作者: Tzarevitch (玼瑕)   2016-11-27 22:00:00
附议。目前组长没有罢免途径,那就应当对锁删文做出适
作者: sawg (Mr.絲襪)   2016-11-27 22:00:00
就这部分 会涉及到现仅限当事人参与回复文章若严格执行仅限当事人回文以免两边砲火交战
作者: Tzarevitch (玼瑕)   2016-11-27 22:01:00
当规范
作者: sawg (Mr.絲襪)   2016-11-27 22:01:00
有需要第三方回文的时候再另外开门做开放讨论XXXXXX有这样规范的话是可以不锁文的 感谢回应阿康 我们确实有这条规定 只是没严格执行XD
作者: Tzarevitch (玼瑕)   2016-11-27 22:03:00
所意允许第三方回文是你个人认定还是依规范
作者: sawg (Mr.絲襪)   2016-11-27 22:04:00
组务与被申诉(单/双)方请第三方使用者作回应?
作者: Tzarevitch (玼瑕)   2016-11-27 22:05:00
或者该反过来说,不允许第三方发表意见不好意思我讲比较直白的,我不信任您的自由心证允许版主自由心证是因为有相对的罢免机制,但组务有?
作者: sawg (Mr.絲襪)   2016-11-27 22:08:00
原则上根据往例人多嘴杂 常常会战起来
作者: Tzarevitch (玼瑕)   2016-11-27 22:11:00
诉之以理(无论自律或律人)的战文我认为不该避诲
作者: sawg (Mr.絲襪)   2016-11-27 22:12:00
组务或当事者其一 若有需求可请第三方使用者回应或发表意见
作者: Tzarevitch (玼瑕)   2016-11-27 22:15:00
如果是可受公评之事为何要设限制?嗯....我觉得我太过龟毛了,重点在于相应的平衡机制
作者: sawg (Mr.絲襪)   2016-11-27 22:18:00
小组组务开放讨论 群组务仅限处理当事者双方回应?其实重点在于 会战起来对事情没有帮助
作者: Tzarevitch (玼瑕)   2016-11-27 22:19:00
会上诉到群组说不是不可受公评实在是说不过去
作者: sawg (Mr.絲襪)   2016-11-27 22:19:00
这部分确实比较难去取舍
作者: Tzarevitch (玼瑕)   2016-11-27 22:20:00
某种程度的自由心正依现行情况仍有必要,但相对应该有可制衡的机制
作者: sawg (Mr.絲襪)   2016-11-27 22:22:00
如刚刚回文所提到的 "若有需求可请第三方使用者回应"若当事者认为有需要公评的地方 应理也可以要求第三方做回应
作者: Tzarevitch (玼瑕)   2016-11-27 22:23:00
回应叫制衡机制?我说的制衡是制衡组务权利
作者: sawg (Mr.絲襪)   2016-11-27 22:23:00
就这点来说 我想应该不会影响到可受公评之事现在是在讨论阿康这条啦 这个议题再请另外提供意见了XD
作者: Tzarevitch (玼瑕)   2016-11-27 22:30:00
我想确认一下丝袜的看法,上诉至组务的裁决是否是公平一致的规范或案例?
作者: sawg (Mr.絲襪)   2016-11-27 22:32:00
这点我们必须要考量组规与站规 简单说明一下1.常常有使用者不熟悉站规规范 这点会在新组规引用法条2.公平性的部分 其实有引入陪审团制度的打算 但这个要改站规并不是组务说了算...3.范例与案例的话 可以接受当事者引用本组或案例给组务参考
作者: Tzarevitch (玼瑕)   2016-11-27 22:36:00
您在此版做的判决是否是依据公平一致通用的原则?
作者: sawg (Mr.絲襪)   2016-11-27 22:36:00
^他组公平一致可由当事者提出先前案例做依据?这样定义呢
作者: Tzarevitch (玼瑕)   2016-11-27 22:37:00
还有当使用者对您的处置不认同时是否有健全的反应制度
作者: sawg (Mr.絲襪)   2016-11-27 22:38:00
这点 如果有规定未完善的部分 未来会开放使用者参与修订组规
作者: Tzarevitch (玼瑕)   2016-11-27 22:39:00
我问的是您个人处里组务的原则
作者: sawg (Mr.絲襪)   2016-11-27 22:39:00
目前大多数的不认同 大多数都是组规规定不足这个可能就要参阅站规申诉条款了 本组并没有类似权限去做规
作者: IPSVATN (Mr.IPS)   2016-11-27 22:42:00
想问一下 你反对西布的依据是根据西洽创版版主的理念 不
作者: Tzarevitch (玼瑕)   2016-11-27 22:42:00
打个比方吧,在您尊重西洽创版版主意见时,是否有同等尊重西部创版版主的意见?
作者: Tzarevitch (玼瑕)   2016-11-27 22:43:00
上个问题不用回答,您自个心里有数就好
作者: sawg (Mr.絲襪)   2016-11-27 22:44:00
我想人都有自己的立场吧 我当然也有XD所以这点就交由订出一个审核办法吧 看要用哪几点做评断但不可能只看发文量一项为依据 这点会另外做出规范
作者: Tzarevitch (玼瑕)   2016-11-27 22:45:00
还有公平一致依当事人为优先的话,就不叫做公平一致
作者: IPSVATN (Mr.IPS)   2016-11-27 22:46:00
我建议 试阅审核标准只要符合该板开板理念即可
作者: sawg (Mr.絲襪)   2016-11-27 22:46:00
至于要看哪几点 发文量 板主建设执行板务 是否符合开板目标细项要怎么订 这个就再做讨论了
作者: IPSVATN (Mr.IPS)   2016-11-27 22:47:00
不要在参杂其他什么别板创板理念之类的私人立场
作者: appshjkli (猫肉球)   2016-11-27 22:49:00
可以不要拿某C出来当挡箭牌吗XD 他都退位多久了
作者: sawg (Mr.絲襪)   2016-11-27 22:49:00
这个啊 与其他看板讨论方向是否重复也是要考量的
作者: Tzarevitch (玼瑕)   2016-11-27 22:49:00
最近的版务祖务问题,有一部份就出在于群组长的裁决还望您三思
作者: appshjkli (猫肉球)   2016-11-27 22:50:00
2006年的c洽才多少人 2016年的c洽现在已经是千人大板了
作者: uu26793 (不太友善 刻意解读)   2016-11-27 22:50:00
应该说 拿其他板后来政策转弯来当审核的条件很奇怪
作者: sawg (Mr.絲襪)   2016-11-27 22:50:00
所以还望各位使用者给出大家都能接受的规范了:)我说的一直都是 与其他板看板性质重复...针对该项上面已经有公告让两位板主补充再做审理了
作者: IPSVATN (Mr.IPS)   2016-11-27 22:52:00
“试阅审核标准只要符合该板开板理念即可”这是我的建议
作者: Tzarevitch (玼瑕)   2016-11-27 22:52:00
我对组务公平一致的要求高于版务,理论上也应当如此
作者: sawg (Mr.絲襪)   2016-11-27 22:53:00
如果板主摆烂不做事? 讨论方向不同(猎人板XD)?
作者: Tzarevitch (玼瑕)   2016-11-27 22:53:00
性质重复在试阅期前就该考量的,试阅后再否决是反复无常
作者: sawg (Mr.絲襪)   2016-11-27 22:54:00
不能光看这次西部写出规定 要一体适用的 只有单项并不适合好的 这部份是组务的过失 以后会优先考量重复性
作者: Tzarevitch (玼瑕)   2016-11-27 22:55:00
版主问题还可以罢免,你想相题并论?还有我尊重某种程度的自由心证,但不教而杀谓之虐
作者: sawg (Mr.絲襪)   2016-11-27 23:00:00
所以说囉 来提出个合适的规范打死自由心证吧XD
作者: IPSVATN (Mr.IPS)   2016-11-27 23:00:00
请问当初判决时是否有考量西洽未来再度不开嘘之可能性 且有看两板的人都知道 其与西洽的性质有很大差异
作者: sawg (Mr.絲襪)   2016-11-27 23:01:00
这个跟组规修改没有关连性吧 等组规修完板主回完再讨论
作者: Tzarevitch (玼瑕)   2016-11-27 23:02:00
我说的是制衡自由心证,打死是你的个人看法
作者: sawg (Mr.絲襪)   2016-11-27 23:04:00
所以有任何修改规定的意见吗(递麦克风)
作者: Tzarevitch (玼瑕)   2016-11-27 23:05:00
我的意见都说啦,还是您认为代您拟定组规才叫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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