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 #1OWX5ZPP (DragonBall)

楼主: kid725 (凯道基德)   2017-01-29 05:40:49
申诉案原文:
文章代码(AID): #1OWZwND5 (C_JapanBoard) [ptt.cc] [申诉] #1OWX5ZPP (Drago │
文章网址: https://www.ptt.cc/bbs/C_JapanBoard/M.1484930711.A.345.html
案件经过:
使用者lovemusic因于Dragonball板上发文讨论板务
被gkc板主认为此行为违反先前公告“不得回复公告”之规定
而有违反版规五“挑战板规界线”之嫌 因此合并先前警告纪录 判罚水桶30日
使用者lovemusic因不服判决而至小组板申诉 希望退回判决
判决: 撤回判决以及相关纪录
组务对此案之见解如下:
gkc板主确实有公告“不得回复公告”
但是板规并未明文规定不得讨论板务板规 (而gkc板主也确实表示自己不禁止讨论板规)
gkc板主虽认为用者lovemusicf此行为乃是“挑战板规界线”
但一来使用者lovemusicf确实并未回复公告
二来gkc板主所发布之新板规皆借由公告所产生
一方面不禁止讨论板规
另外一方面却又将讨论板规的文章视为“回复公告”当中显有矛盾之处
(若真如此 等于实质上完全无法讨论新制定的板规)
组务认为此案与板规不完善亦有关联
若板规宽松 但判罚却从严 显然不符比例原则 判决亦过于依赖心证 易令板众无所适从
因此组务认为此判决有可议之处 故裁定撤回判决
另外 使用者lovemusic所主张之“警告期限不合理为板规瑕疵”一节
虽DragonBall板板规并未规定警告之有效期限
但事实上板规规定警告无有效期限者众多
若对此节有所意见 建议从修正DragonBall板板规着手
作者: lovemusic (有人姓Hell)   2017-01-30 13:15:00
谢谢,可是我仍然在水桶中,负责人跑了,没人恢复
作者: Sheng98 (贱狗的窝)   2017-01-30 14:42:00
L 大要请那个 s 隐形板主处理, 不然没人能处理这烂摊子至于 s 板主还是不处理的话, 只有小组长要直接介入处理了组规 2.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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