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诉] 申诉one_piece版aiweisen版主滥权水桶

楼主: aiweisen (艾维森)   2016-08-07 10:38:11
我是不太确定你对版主的申述目的最后是要求什么
所以请先确定好你的申述内容
到底是你这篇申诉文首篇内文说的
1. 请组版大人明察 恢复我发言的权利(即要求取消禁言)
并要求小组长考虑是否要撤换三位版主
还是这篇申述回应文说的
2. 我涉及人身攻击 既然如此就该 将四句视为整体一句
给与一次7天禁言才对(即14天>7天)
※ 引述《frojet (飞稷)》之铭言:
: 组版大人 三位版主都是这次事件的关系人 我说AresMars 帮三位版主护航硬拗 就是代
: 表AresMars和三位版主理念一致 在他们眼中的判断 当然是合理解释 所以不认同我讲的
: 话 球员兼裁判 却不懂的利益回避 坚称自己立场中立
: 另外过度扩张解释版规 根据第一次申诉是以前三句发言 认定无碍 给与合理不处罚 并说
: 有新事证再说 显示前三句 根据一句一罚原则 已判定已经不罚了 已作完处分
: 第二次申诉 只能根据第四句话来处罚 但这次刻意重头审查 一句一罚 加重处罚
: 所凭理由 仅是根据前后文来整体认定
: 我涉及人身攻击 既然如此就该 将四句视为整体一句 给与一次7天禁言才对
: 然而三位版主 刻意过度扩张解释版规 滥用权利 只为了加重我刑责
: 我只能说 组版大人 请你明鉴
这边就是我说的 你自己得要注意的事
你在这篇文中提到
“另外(版主)过度扩张解释版规 根据第一次申诉是以前三句发言 认定无碍
给与合理不处罚 并说有新事证再说 显示前三句 根据一句一罚原则
已判定已经不罚了 已作完处分”
而我在此申述的第一次回复中已经说明
“因此在受第一次检举时 AresMars 只提供上面这一条推文都作为检举内容”
※第一次检举推文如下,同时也是第一句推文。
嘘 frojet: 原来真的问题是在 AresMars 为了护航颠倒是非08/04 07:47
这两边明显有错误的解读
再来 你可以因为被处罚不服而进行申诉
那为什么检举人不能因为不满检举未达标准而提更完整的资讯再次检举?
如果说今天第一次检举,检举人只检举第四句话,
那最后判决结果可能也是一样,未达标准。为什么?
因为版主不是每次都能完全体会每一位检举人被评论的心情,
所以才在版主群的讨论上时常出现版主间有歧异的意见出现。
※第四句推文如下。
嘘 frojet: 而你讲话指桑骂槐 骂人不戴脏字 也令我佩服08/04 07:59
而这次检举,就是检举人被你评论,接着又补上新事证,版主就重新审视检举。
但因为补上新事证的推文与第一次检举的推文有时间差不大,
为了预防有其他板友误会有断章取义的嫌疑,所以连中间的推文一并拿来。
但是主要仍是以 第一次的检举内容与补上的新事证作为评论板友的依据。
※在禁言公告中公告的违规推文如下。
嘘 frojet: 原来真的问题是在 AresMars 为了护航颠倒是非08/04 07:47
↑这是第一次检举的违规推文
嘘 frojet: 明明已是非常明显实务案例佐证 却能硬拗08/04 07:50
嘘 frojet: 我虽指名道姓 但没刻意对你人身攻击 只是点出这串讨论点在08/04 07:57
→ frojet: 谁08/04 07:57
嘘 frojet: 而你讲话指桑骂槐 骂人不戴脏字 也令我佩服08/04 07:59
↑这是补上新事证的违规推文
===============================================================================
好 既然你话都说到这了 那我就试着说明 为什么当时第一次检举我就判定你违规
你在申诉文的首篇就提到:
我(frojet)当时立场就与版主群对立的人,而AresMars认同应该禁低调文
与版主立场一致,版主在审查检举时立场上就有失公平性,自然认同AresMars是理性
前海贼版版主 d86506 在当时的公告中立场与frojet你相同
但是它是怎么跟AresMars讨论的?
→ d86506: 所谓的 “网络服务提供者” 就是著作权法第三条第19款08/04 06:31
推 AresMars: http://publication.iias.sinica.edu.tw/40118041.pdf08/04 06:42
推 AresMars: 帮high light一下 P.495 第一段08/04 06:44
→ d86506: 你真的有看懂这篇文章吗......08/04 06:45
推 AresMars: 所以你是建议站方站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就是了?08/04 06:48
→ d86506: 站方要站在多知情的情况?原则上只要跟YOUTUBE一样08/04 06:53
→ d86506: 有人检举在删 就没有侵权问题了阿08/04 06:54
推 AresMars: 好吧 那我也可以接受 但我觉得这在知情方面有讨论空间08/04 06:57
→ d86506: 更何况 版主 不过是站方的内部单位 如何逐一认定有无违法 08/04 06:59
→ d86506: 那长久下来的低调文 是不是该全部逐一认定违法后 08/04 07:00
→ d86506: 再全部删除 而且不能删错 一旦删错遇到讼棍 就更麻烦 08/04 07:01
→ d86506: 总不可能跟YOUTUBE说 音乐都可能违反版权 所以禁止上传 08/04 07:02
推 AresMars: youtube上传影音其实不能类推至分享连结 08/04 07:03
→ AresMars: 但是句溯及既往可以讨论 08/04 07:04
→ AresMars: 否 08/04 07:04
→ d86506: YOUTUBE上传盗版影音 叫做“重制”比po盗版网站连结更严重 08/04 07:05
→ AresMars: 你都知道不同法条了 更不能类推吧@@ 08/04 07:06
→ d86506: 错 还是可以类推 站在站方 或者YOUTUBE官方的角度 08/04 07:06
→ d86506: 怕的就是会不会变成“帮助犯”的问题 08/04 07:07
→ AresMars: 好吧 再来都是法规问题 就不再讨论了 08/04 07:07
→ AresMars: 总结一下 版主基于维护站方权益设立高于现行法规之版规 08/04 07:09
→ d86506: 还有一个问题是 你怎么知道 你po的那个网址 是不是盗版的 08/04 07:09
→ d86506: 人家写论文写得那么辛苦 用一条连结就把人家公开传输 08/04 07:10
→ AresMars: 然其版规之盗版认定上有争议 接下来由版务小组处理 08/04 07:11
→ d86506: 有没有可能违法?板主知道了 是不是有做适当删除处分? 08/04 07:11
→ d86506: 上面只是要强调 如果要严格执行 有多么荒谬而已 08/04 07:12
推 AresMars: 学术期刊引用 学术讨论 应该没有盗版问题...吧 08/04 07:17
→ d86506: 这是“引用”吗?哈哈哈 如果那个网址 是他人重制后的.... 08/04 07:20
推 AresMars: 中研院 出版 在中研院网站 如果是他人重制 我也认了 08/04 07:21
推 AresMars: 当过版主果然就是不一样,今日受教了 08/04 07:23
所以我才会认为AresMars在讨论上 与不同意见的人进行讨论非常理性
那你在他们讨论完之后你下了什么评语?
嘘 frojet: 原来真的问题是在 AresMars 为了护航颠倒是非 08/04 07:47
人家认真讨论 花心思在读法条 你就一句话把人打成为了护航颠倒是非?
不然这样好了 就“颠倒是非”来说 你认为AresMars为了护航 故意说错了什么事
使一堆人相信禁止低调文这件事是对的?
因此在第一次与第二次的检举中 我都认定你的这句话是违反评论板友的板规
最后,不想再作答辩了,因为已经说明清楚了,再说下去也只是在跳针。
: ※ 引述《aiweisen (艾维森)》之铭言:
: : 板主群认为 不是所有事情都适合用投票
: : 接着审查是一视同仁 与立场无关 其可由下方证明
: 为
: 提
: : 嘘 frojet: 原来真的问题是在 AresMars 为了护航颠倒是非 08/04 07:
: 47
: : 在过去处理评论板友时 我们都是根据检举者提出的检举内容当作是审查依据
: : 因此在受第一次检举时 AresMars 只提供上面这一条推文都作为检举内容
: : 在接受检举后 板主群中有两位认定未达检举标准 一位认为该罚(给警告)
: : 而那一位就是我
: : 但基于多数决 最后决定免罚 那我们也不会提醒检举人补充事证
: : 第二次申述内容因检举人重新补上新事证,因此重新检视检举完整内容,
: : 三位板主均认定已达检举标准,故给予禁言处分。
: : 若检举人再第一次检举后就停止检举,那版主群也就不会再继续追究,
: : 那就是会维持第一次的结果。
: : 你是受罚人 会有如此想法完全合理
: : 自低调公告发出后 我们除了睡眠时间
: : 大部分时间都是紧盯板上动态及三人持续用line开会讨论
: : 在这几天精神都处于紧绷的情况 那发现判错我也有立即再公告中道歉了
: : 你们两位都违反板规且被人检举的 不是版主主动提出判决的
: : 所以这一点你不要搞错
作者: d86506 (李兰德)   2015-08-04 06:31:00
所谓的 “网络服务提供者” 就是著作权法第三条第19款
作者: AresMars (零)   2015-08-04 06:42:00
http://publication.iias.sinica.edu.tw/40118041.pdf帮high light一下 P.495 第一段
作者: d86506 (李兰德)   2015-08-04 06:45:00
你真的有看懂这篇文章吗......
作者: AresMars (零)   2015-08-04 06:48:00
所以你是建议站方站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就是了?
作者: d86506 (李兰德)   2015-08-04 06:53:00
站方要站在多知情的情况?原则上只要跟YOUTUBE一样有人检举在删 就没有侵权问题了阿
作者: AresMars (零)   2015-08-04 06:57:00
好吧 那我也可以接受 但我觉得这在知情方面有讨论空间
作者: d86506 (李兰德)   2015-08-04 06:59:00
更何况 版主 不过是站方的内部单位 如何逐一认定有无违法那长久下来的低调文 是不是该全部逐一认定违法后再全部删除 而且不能删错 一旦删错遇到讼棍 就更麻烦总不可能跟YOUTUBE说 音乐都可能违反版权 所以禁止上传
作者: AresMars (零)   2015-08-04 07:03:00
youtube上传影音其实不能类推至分享连结但是句溯及既往可以讨论否
作者: d86506 (李兰德)   2015-08-04 07:05:00
YOUTUBE上传盗版影音 叫做“重制”比po盗版网站连结更严重
作者: AresMars (零)   2015-08-04 07:06:00
你都知道不同法条了 更不能类推吧@@
作者: d86506 (李兰德)   2015-08-04 07:06:00
错 还是可以类推 站在站方 或者YOUTUBE官方的角度怕的就是会不会变成“帮助犯”的问题
作者: AresMars (零)   2015-08-04 07:07:00
好吧 再来都是法规问题 就不再讨论了总结一下 版主基于维护站方权益设立高于现行法规之版规
作者: d86506 (李兰德)   2015-08-04 07:09:00
还有一个问题是 你怎么知道 你po的那个网址 是不是盗版的人家写论文写得那么辛苦 用一条连结就把人家公开传输
作者: AresMars (零)   2015-08-04 07:11:00
然其版规之盗版认定上有争议 接下来由版务小组处理
作者: d86506 (李兰德)   2015-08-04 07:11:00
有没有可能违法?板主知道了 是不是有做适当删除处分?上面只是要强调 如果要严格执行 有多么荒谬而已
作者: AresMars (零)   2015-08-04 07:17:00
学术期刊引用 学术讨论 应该没有盗版问题...吧
作者: d86506 (李兰德)   2015-08-04 07:20:00
这是“引用”吗?哈哈哈 如果那个网址 是他人重制后的....
作者: AresMars (零)   2015-08-04 07:21:00
中研院 出版 在中研院网站 如果是他人重制 我也认了当过版主果然就是不一样,今日受教了
作者: frojet (飞稷)   2015-08-04 07:47:00
原来真的问题是在 AresMars 为了护航颠倒是非而你讲话指桑骂槐 骂人不戴脏字 也令我佩服原来真的问题是在 AresMars 为了护航颠倒是非明明已是非常明显实务案例佐证 却能硬拗我虽指名道姓 但没刻意对你人身攻击 只是点出这串讨论点在谁而你讲话指桑骂槐 骂人不戴脏字 也令我佩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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