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an94mod0 九案判B-4原因

楼主: jschenlemn (sinra)   2021-11-10 22:45:57
※ 引述《surimodo (摇滚少女!! 活力棉花糖!!)》之铭言:
: B-4 其余影响板务运作之行为而未列于板规者,板主群得于讨论后另行处分。
: 判决公告未说明B-4理由
: 既然板主讨论后认为多篇超时申诉文不算B-2-1乱板文而是B-4
: 请板主补充说明讨论后改判B-4理由
: 请问 an94mod0 是因何种未列于板规的行为而遭水桶
: 另外还有请教板主群再次完整回应为何为B-4而非程序错误
: 以上两点请板主回答
: 谢谢
超时申诉或者格式不符
这种在这里非常常见呀
可以去翻翻精华去的收录,里面有一大堆都是格式或者程序不符合的
如果每个都比照B-2-1来判,那这边水桶可能要再多好几倍
说到底,除非明确来乱,完全不顾格式或者出言就是疯狂三字经的
单单程序或者格式不符,根本不能判B-2-1违规
你说AN洗板?
阿现在就规定必须一个判决一篇申诉呀呀,所以一堆案件自然会需要一堆文章
还是现在已经默认连续检举 = 来乱的?
我是认为不能这样默认立场啦
纵使知道AN很戳,也不应该把太多个人喜好观感带入,依旧要就事论事
时效超过,那就无效或者不受理
但因为时效超过 = 乱板,这道理就说不过去了
而且别以为这边的时效就是符合组规的
说老实的,组规规定是7日内要向板主申诉,这边限缩成三天本身就有讨论空间了
如果说本身这边的板规就对时效有争议,拿时效超过来判定乱板也是无效的
但说到底,单就程序不符来说,根本难以认定乱板
之后或许真的要搞也可以写进去板规中啦
以后检举程序不符合,就先判水桶30日并且退文
规则明确讲好,要处重刑才有依据
以为这边本来就宽松的板规,直接退九不会有问题喔
就先别说比例原则了
连只有水桶7日的希洽板规4-4,都被组长当说规范条件太模糊容易违规
这边判退九上去只是被洗脸而已
当然吃瓜心态会觉得很爽没错啦
总之,我其实认为用B-4处置已经非常勉强了啦
而且还用什么板主应该明白程序还刻意发文,这种非常主观且心证的说法判退2
如果打到组务那边会不会推翻都还很难讲
看到一堆人还真的要B-2-1退9?
别闹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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