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板务] 建议禁止对水桶中板友落井下石

楼主: autokey (该起床啦)   2017-04-12 08:24:02
如比照一般版友人身攻击处理
不须因被桶而因此丧失
防御权而有差别待遇
此点认定仍有争议
无法在C洽版发言
是否就无法主张防御权?
检举有BM管道
或是写信于版主处理
在C洽版可否以即时抗辩与否
可为处罚差别待遇的理由
此事实有违本版宗旨
并非以个人争系为所在场所
在申诉有正当理由
救济管道也符合程序
实无必要增加针对被水桶
人身攻击之负担与承受罚则
其即时抗辩的主张
基于上述理由仍不足
对抗公平与平等原则
版众能将心比心
数落被水桶版友无益
如双方角色互换心有何感?
我对被水桶之人
而被数落深表同情
但据上述推论
并不赞成另订特别罚则
以上
作者: kuninaka   2016-04-12 08:24:00
为什么是人身攻击?人身攻击本来就违规阿不会因为对方桶不桶我不同情被数落的人 活该
作者: Inkthink (墨想)   2017-04-12 08:27:00
为啥申论一大段反对本案 但后面都要同情一下被水桶者
作者: wizardfizban (疯法师)   2017-04-12 08:28:00
因为人权
作者: MikuNoPantsu (条纹胖次)   2017-04-12 08:30:00
原串例子那堆推文全部都不到人身攻击的程度吧如果加了这条 表示被桶的人比没被桶的人在正常版规外 多了一项人权 ccc不过很符合我国状况就是 犯罪者才有资格谈人权
作者: jasonchangki (阿特拉斯耸耸肩)   2017-04-12 08:32:00
人身攻击水桶的基准???
作者: kuninaka   2017-04-12 08:33:00
犯罪者的人权 XDD
作者: shinobunodok (R-Hong)   2017-04-12 08:36:00
啊他违规被酸一下不行喔 你看大将军被水桶 底下只差没开嘉年华惹
作者: jasonchangki (阿特拉斯耸耸肩)   2017-04-12 08:36:00
欲加其罪,何患无词,抱歉我对希洽板规还在上一版的
作者: CCNK   2017-04-12 09:22:00
酸没差啊 不要攻击人家长辈和造谣就好
作者: ask321035 (ask)   2017-04-12 11:00:00
抱歉 我没事不会被桶 无法理解他的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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