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autokey (该起床啦)
2017-04-12 08:24:02如比照一般版友人身攻击处理
不须因被桶而因此丧失
防御权而有差别待遇
此点认定仍有争议
无法在C洽版发言
是否就无法主张防御权?
检举有BM管道
或是写信于版主处理
在C洽版可否以即时抗辩与否
可为处罚差别待遇的理由
此事实有违本版宗旨
并非以个人争系为所在场所
在申诉有正当理由
救济管道也符合程序
实无必要增加针对被水桶
人身攻击之负担与承受罚则
其即时抗辩的主张
基于上述理由仍不足
对抗公平与平等原则
版众能将心比心
数落被水桶版友无益
如双方角色互换心有何感?
我对被水桶之人
而被数落深表同情
但据上述推论
并不赞成另订特别罚则
以上